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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人的教会覆议委员会的决定和建议 (多伦多教会的立场和回应)
2006年11月5日 背景 二○○六年九月和十月,多伦多教会被暴露在一个日渐增剧、关于朱韬枢弟兄地位的争议中。朱弟兄已过一直是我们教会聚集中受欢迎的一位,并且不时的与我们有交通、在我们中间尽职。 一些主体是在美国和亚洲的人们及同工们,在二○○六年十月一日发布了一封对朱弟兄的“隔离信件”,标题为“致主恢复中众圣徒和众教会的警告 ── 关于朱韬枢以及推广并传播他分裂之教训、出版、实行和观点的人”(以下简称为“该信件”)。“该信件”及其流传,加上其他藉由电子邮件传播和在其他地方张贴的许多通信,已经在我们小小的教会群体中造成困扰。 简要的说,这些被提起的话题是关于我们作为一个教会群体之所是的重要核心问题。 表面看“该信件”对朱弟兄满带批评,但在“该信件”背后的想法和感觉,以及这种的通信所可能造成的影响,才是“该信件”所引起真正的话题。我们必须问自己:我们愿不愿意我们地方的行政受外在权柄的支配?我们愿不愿意认同这样一个外在权柄在我们的决定上可能想要施加的压力? 当有些人同意“该信件”、也的确同意“地方教会应该受地方行政之外的外在权柄支配”此一概念,但其他人强烈的不同意。教会的长老们看见,此次争议的焦点是这两个团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基督徒所共有的合一和所该竭力保守的一(以弗所四章),这一就是基督徒向着世界的见证(约翰十七章)。 我们的教会应该在属灵上藉着我们的长老们来治理,这对我们的信仰和实行极其重要的;因此,长老们需要决定我们所要接受的职事。 为着今世的政权,我们有登记一个法人,需要顺服于一些法定的限制、也有一些的权力。我们相信在这个话题所关连的教义上和属灵上的事项,必须由我们的长老们在谦卑和开明的心思中,在教会中这些关于信仰和实行的事上,作一个精明治理的决定。 教会的长老们就是在这样的灵里,来处理关于朱弟兄的话题。他们问自己,是否能公平的决议,解决“该信件”所提起关于朱弟兄的争议。他们问自己,是否能作一个决定,关于我们教会 ── 单单是我们教会 ── 在我们教会内对朱弟兄地位的立场,然后向董事会作一个建议。在许多的祷告、交通和寻求圣经之后,长老们决定要作这些步骤。 一个由四位长老组成的覆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覆议委员会”)成立,为要直接听见教会会员的建议,好帮助达成一个决定。那些谢绝作为覆议委员的长老们免除了这个过程。我们向你们保证,所有的长老们和董事们都给予机会有分于这个过程(作为覆议委员会成员)。 有些会员对这个方法有批评,也许是还不明白它。有人向我们建议长老们没有权力执行这样的事,或是提说附则法律(by-laws)并不准许这个程序,因为这是会员中间的争论。我们对这些说法的回应是,我们知道属灵监督的职责是在长老们身上,而长老们有义务来决定一个程序,好来重新探讨这样的话题。我们十分感恩的是,这样的话题不常发生,但是当它们发生了,长老们和董事们一样必须为着教会的益处有所行动。 至于以上第二个批评,就是在本事件中该加入而未加入一个管教型的聆讯。我们知道在现在的状况中,并没有会员之间存在的争议,而能用马太十八章的原则来解决;因此,附则法律中所有来处理这样在会员之间争议的条款,在本事件中并不能应用。 长老们的意愿是要在关于“该信件”引起的话题上,对会员提供引导和方向;包括“该信件”本身的内容、以及这种由外在的人或团体可能加诸在我们教会及其会员身上的控制。 步骤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主日),我们公开的报告,也对我们团体中有资格投票的会员(就是那些对全体会员已经展现明确托付的)发出通知。该通知征求他们写提交信给“覆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就此受托来决定此争议应不应该或如何解决。这样征求投票会员的参与是要确定能收到各面代表的意见。会员可以共同提交信,但是每一个会员只能有分于一份提交信。 这个步骤并非设计为民主,因为根据我们对圣经的解释,教会不是在民主的原则下运作;也不是要求会员投票。这个决议的责任先是在“覆议委员会”的长老们身上,然后是董事们。然而,这个步骤的建立是要能公平的让意见、想法和感觉能自由的发表和交流。这个步骤的设计,是要鼓励会员(如果他们愿意的话)藉此机会与“覆议委员会”交通并提出反馈。 投票会员的提交信要在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含)以前交给“覆议委员会”。会员也可以在提交信之外加上口头报告,在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覆议委员会”所定的聚会中听取这些报告。 总计,“覆议委员会”收到九十五份提交信,代表一一四位会员。在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晚上,“覆议委员会”在教会的一会所听取口头报告。当晚有九十七位会员参加,四十七位作了口头报告。 所有作提交信的名单列在附件一(请至英文原版末了查看)。 之后,我们在祷告中聚集,仔细的覆查、考量所有的提交信和口头报告。 决定的步骤 作为在“覆议委员会”服事的长老们,我们感谢所有奉献他们时间和精力使这个程序成功运作的人。我们也感谢圣徒们真诚感人的交通和祷告。提交信和口头报告对“覆议委员会”大有助益,我们也感谢所有参与的。圣徒们藉着他们的祷告、提交信和口头报告的参与是他们对教会和彼此真诚之爱和关切的见证。 作为教会,我们蒙了呼召,在我们中间要保守那灵的一。作为长老们,我们接受交通、也提供引导。我们藉着分辨我们所相信是对教会及其会员之最大的益处,来保护教会的目标。面对这个决定,我们受所罗门王的榜样的提醒,“将孩子劈成两半”(就是在这样一个分裂的话题上妥协)不能是一个选项。 “覆议委员会”聚集了数次,祷告、寻求圣经、求主给智慧引导我们。我们在关于现在的光景,关于什么是为着多伦多教会之健康的最好方向,以及关于我们向目标往前建造教会作为耶稣基督在这个城市的见证,有许多的交通。 从提交信可以明显的知道,在其他地区有这个不和谐的历史,一方是把自己描绘成李常受弟兄职事的独一继承、而说自己是相调同工们(以下简称“相调同工们”)。另一方是与他们在一些事上有不同看法 ── 包括他们宣称自己是这样一个继承 ── 的朱弟兄。在他们中间的交通在已过的几年有恶化的情形。本来有盼望这个争议能在时间里自己解决。一次于二○○三年在亚历桑纳州凤凰城举行的交通中,朱弟兄和一些的“相调同工们”达成一个声明,包括以下的项目:
然而,这个声明很快的变为碎块,而如今他们的交通在公众前已经破裂,导致最后由“相调同工们”发布了“该信件”。如同在我们这个步骤中所见的,这个破裂现在延展到我们的教会,如同它也影响其他的教会一样。 作为长老们,我们观察了这个不和谐在我们教会会员中的影响,我们也尝试了多次要促进这些有争议的同工们来在一起有交通以解决他们的不同之处。作为长老们,我们也不只一次写信要寻求与“相调同工们”的交通,但是没有达成任何决议。 作为一个教会我们不是为着 ── 事实上我们也不可能“为着”── 某一个职事。我们接受倪柝声弟兄所教导我们的,“职事是为着教会,但教会不是为着职事。”我们教会的运作指导原则也说,我们接受任何在属灵上对多伦多教会有益处的职事。这是我们处理提交信的重要部分。 在提交信中,有三种基本的看法,各种看法呈现不同的强度。根据提交信,有六十四位会员不同意“该信件”及其资讯,四十三位会员同意“该信件”及其资讯,七位会员表中立。以下我们将提出我们从提交信中搜集出来主要的点。此总结并非完全包括每一个所提之点,只是点出一些“覆议委员会”认为重要的: 反对“该信件”及其资讯的提交信 “覆议委员会”注意到以下的点:
赞成“该信件”及其资讯的提交信 “覆议委员会”注意到以下的点:
中立的提交信 “覆议委员会”注意到以下的点:
决定和建议 我们的教会不是受外在的阶级系统或公告控制,即使这一个阶级系统与我们享有一样的共同信仰。我们有一个复杂、公开且动态的神学,但我们并不宣称已看见了一切。当我们有一个坚固而结实、合乎圣经的信仰,我们仍然向探讨和阐释敞开。赋予我们作为生机的教会的使命乃是成长,并藉着我们长老们的帮助,藉着他们决定我们要如何往前,包括要接纳那些对我们有属灵上益处的职事。当我们寻求与其他的教会有交通,我们的方向必须由我们自己根据主如何带领我们来决定。 我们的决定是,在我们的最大能力下,根据以下:
照着倪柝声弟兄在《教会的事务》一书中交通的灵,在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应该查验事实、在判断中指出错误;现在我们作了这样的步骤,我们觉得我们已经如此行了。 我们的决定是基于维持我们所根据的原则。这话题不是仅仅关于任何一个个人或人格。我们不是因着我们是“拥护”或“反对”朱弟兄或任何其他人的职事而作这个决定。 这个决定是根据教会地方行政的原则,这是我们自从教会开始就有的教训和实行。这在倪柝声弟兄的著作“工作的再思”中有清楚的阐述,该书给予地方教会组织架构的重要根基。在该书中,很清楚说到地方教会应该在本地行政治理,在关于地方事务的治理上,没有任何超过地方长老职分的属地权柄。所以这个决定和建议是由“覆议委员会”,作为长老们、牧养者根据我们主的托付照管群羊,并根据多伦多教会圣徒们最大的益处所作的。我们看见,在审议此事的行动上,我们是与长老职分的责任一致的。 倪柝声弟兄藉着他的著作教导,同工们话语职事的工作和教会的工作是在不同范围里的。所以在同工们中间、在我们教会之外的不和谐,应该在他们中间解决。不应该牵连众教会和众圣徒。“该信件”不该丢在众教会和众圣徒的门阶上。“职事”可比作军队,但是教会可比作家庭;然而,军队不应该在家庭的范围内被用来打仗,也不该将它的意愿强加在家庭成员上,而破坏在家中的领导职分。 我们必须有关乎教会之健康情形的远见,因为教会是在多伦多市主耶稣基督的见证。为此我们必须从历史学功课,特别是被称为“弟兄会”的基督徒团体。我们从弟兄会承继了许多教训、实行和教会文化。在许多事上我们和他们相同。我们很担心他们分裂和开除的历史会在我们中间重演。 一八四八年,在弟兄会中间有一个主要的分裂,牵涉在内的是一个由达秘(John Nelson Darby) 所带领的团体,和一个由慕勒(George Muller)和克雷克(Henry Craik)所带领的团体。话题是关于在他们中间一个执事 ── 牛顿(B.W. Newton),所讲的教训上的错误被指控。 达秘的团体认为所有的教会应该站在一起,切断与那些和受控告的执事所运作之团体有关连的人,好“将错误排除在外”。他们就成了后来人称的“闭关弟兄会”。由慕勒带领的团体就被称为“公开弟兄会”。他们的立场是每一个圣徒应该被查验是否认同该错误(指牛顿之教训)。由这个来决定一位圣徒是否该被接纳。 大多数的教会跟随达秘。然而在他过世前,在跟随达秘的团体中又发生了几次主要的分裂。一些达秘最亲密的同工从他们的交通中被开除,包括开雷(William Kelly),就是达秘著述文集的编辑,虽然达秘并不支持(那个开除)。但是,那时他已经没有能力阻止分裂了。 在达秘之后,“许多弟兄会的人采用,神在每一个时代总是有一个特别的人的说法;对此人的发表,必须加给特殊的价值。”在达秘之后,弟兄会运动之领导者的继承仍采用这一个“特别的人”的立场。在倪柝声弟兄的时代,是泰勒(James Taylor, Sr.),他被视为是那“特别的人”。他们用过一些头衔如:“今日的保罗”、“神所拣选的器皿”、“属神的人”、“全世界的带领者”。 一九三五年,倪柝声弟兄从闭关弟兄会的交通中被隔除,因为在他访问英国其间,他曾经与一个没有和泰勒所带领的弟兄会交通的团体擘饼。在一封日期为一九三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的信中,他们告诉倪柝声弟兄,“我们不能与你同行、接纳从你而来的、或是向人举荐你。当然,这也应用在所有与你保持交通联系的人。”闭关弟兄会也采用“一个出版”的政策,就是职事的材料只能由一个中心单位出版,该政策很有效的控制了这些弟兄会中间的文字。 在七十年以前,神介入、阻止了祂的恢复走向闭关弟兄会的道路。今天,在许多痛苦的争论和分裂之后,闭关弟兄会成为一个越发孤立、只有自己的人(inbred)、并分裂的团体。 从闭关弟兄会中发生之分裂的可悲结局,我们看见今天“该信件”所提出的事项可能会导致我们教会发生危险。我们认为“该信件”的事实和内容不正确、并与我们的信仰和实行是不一致的。 在我们的信仰里,我们的立场是在一里接纳所有各处在基督里的信徒,就是那些具有基督徒共同信仰者。既然我们实行接纳所有的信徒,我们必须接纳朱弟兄,因为他是一个在基督里的弟兄。因为没有足够的理由,我们不能采取“该信件”所要求严厉的行动。 在“隔离”的建议中,并没有给予、或提及合乎圣经的基础。 我们没有发现朱弟兄有任何联于异端教训的事实。 也没有提交信控告他有不道德或财物上的不合适;就我们所知,没有此种说法或控告存在。 “相调同工们”和朱弟兄的不同是在书籍的出版、训练的举行上有看法和实行的不同,还有关于职事的工作,以及对青年人服事的不同看法。特别是,这些不同是联于:“一个出版”政策,全球有一团的工人和一位“时代的执事”。这些只是在关于信仰的非基要项目之看法和实行的不同,并非过错。 接受“该信件”并实行它,就是在一个缺乏足够过程、也没有尊重朱弟兄超过四十年向主的服事的状况下,而对朱弟兄惩戒。 我们发现,自从一九七七年,不管是团体的对教会生活,或是个别的对圣徒们,朱弟兄都忠信的服事并积极的供应,尤其一九八四年以后更固定。隔离一位这样有职事的弟兄是与我们的信仰与实行相抵触的。 最后,以下的问题该被提问: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答案不能作为隔离朱弟兄之行为的正当理由。 决定的结果 在“该信件”中所摆出的原因不能说服我们,所呈交的提交信也不能劝服我们,朱弟兄有任何误导圣徒之行为,或是他有时表达的看法抵触我们信仰的基本项目、以及倪柝声弟兄和李常受弟兄的职事。 “覆议委员会”认为“该信件”真实的意向,是消灭那些与“相调同工们”不同看法者的声音,败坏朱弟兄的名声,并以强制手法破坏地方的行政和长老们。 我们发现一个事实,那些在我们教会之外宣传将朱弟兄从我们的会集中隔离的人,是干涉我们教会的地方行政。若是会员有这样的干涉行为、或是帮助此种干涉行为,将会使长老们采取行动来保卫教会的权益。 继续宣传或煽动教会会员孤立朱弟兄、或任何败坏朱弟兄和那些愿意听他者的名声的行为,在我们的教会中将不会被宽容,并将会导致纪律管教行动。 总结来说,考虑过所有提交的材料,也听了口头的报告,也在祷告中再思本事件,我们作以下的决定和建议 1. 教会不接受“该信件”;
多年来,我们享受倪柝声弟兄和李常受弟兄的职事并从其得益,他们的职事被主使用来建造这里的教会。虽然他们已经离世与主同在,他们的著作仍在我们中间。以上的建议不应使我们离开持续接受我们所承继的丰富之属灵供应,并被其所感动。我们劝勉圣徒们要被这些丰富构成,我们也会竭力持续的供应这些丰富给教会中的圣徒们。 由“覆议委员会”所公布,由以下签名的长老们署名,于二○○六年十一月五日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David Lio(柳大辟) Robin Lao(刘以捷) Jonathan P'ng(方俊英) 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以此认可并采用覆议委员会的决定与建议,二○○六年十一月五日,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Jonathan P'ng(方俊英) Steve Pritch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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