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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9月27日南加州同工们的公开信 ── Nigel Tomes
(克里夫兰教会文字服事组翻译)
亲爱的 Benson Philips、Ron Kangas、余洁麟(Andrew Yu)与南加州同工弟兄们, 从「同工网站(coworkers.net)」上我收到一份9月27日,由南加州同工们写的公开信。 首先,就个人一面,我希望可以提出两个请求: 在你们信中,我是唯一被公开点名(被你们贴上标签),称为「消极着作」、(一份)「反对文件」的源头,被你们认定为「不洁净」与「散布消极感觉」的人。让我感到惊讶的是,你们授予我这样的「殊荣」,却从一开始,就没有人直接与我接触,我也未曾收到由任何人签署的文件副本。你们说,「我们,在信件末了签名┅┅」,然而,你们的信中却只有笼统的「一般性的称呼」──「南加州的同工们」,难道我没有权利知道,到底有谁包括在这个「南加州的同工们」的称谓之下?方便的话,请尽快转寄一份有这些人签名的原始文件给我。 除了以上所说的,你们建议将信中的内容,广传给全地范围内的负责弟兄们与众圣徒,「我们┅┅鼓励你们把我们在信中的交通,转送给你们当地所有的负责弟兄们,让他们能轮流给圣徒们打预防针。」你们也写着,「我们有负担来帮助,正如李弟兄那样帮助,让圣徒们远离任何会导致他们遭遇属灵死亡的人或事。」同样的,我既然是唯一被公开点名的,而你们又嘱咐,「让圣徒们远离┅┅的人┅┅」,你们,南加州同工们这样的嘱咐,就是要全地主恢复里的圣徒,排斥、避开或者革除与我的交通吗?即使不是这样,你们的信件不也朝向这样的解读吗?难道,这封信不会被人如此的领会或应用吗?我不难想像到,话将会这样传开,「Nigel Tomes 已经从主的恢复被革除交通了」。你们的信中所要传达的是这样的信息吗?请澄清此事,因为这严重影响到我与许多圣徒们、同工们与众教会的关系,对於这种晦暗不明的指控,我觉得你们不负责任。让我问你们,我是不是要把你们的信,解释为对我惩罚性的行动?工人们、长老们、圣徒们是不是要把你们的信,解读为对我惩罚性的行动? 对於你们的信,我有下列几点更广泛的回覆:
一、你们不愿照着马太18章与行传15章中,圣经的交通原则来解决不同异议的问题 ·按照马太18章国度子民与其原则 照说,既然你们公开点出我的名字与我所居住的地方,很明显的,在正式公开你们的信件之前,你们应该能够与我有私下直接的联系才对?我恭敬地的请问你们,这难道不是李弟兄所教导我们「国度子民」的原则吗?按照马太福音,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你难道不该先私下找他交通吗?你们 ── 南加州的同工们 ── 说到,「在主的恢复里,我们里面已经建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则。」我请问,「国度子民」的原则难道不是那些「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即或不是,至少这也是正常为人合情合理的原则吧!更有甚者,你们公开打上我是异议文件源头的烙印 ──「Nigel的异议文件」,一个散布「属灵死亡」的人、「这些文章是黑暗的工作,与散播属灵的死亡」(“these writings are works of darkness that spread spiritual death”)等,这些指控没有一个是在9月27日公开信发布之前,先直接且私下的对我交通过,更严重的是,基於这样的指控,你们的信被解读成,这是一个由你们 ── 南加州的同工们,向着在全世界主恢复里的圣徒们的嘱咐,要排斥、避开或者革除与我的交通?你们还提到,「行事为人的标准」──「在这两个作品里所展现的标准,甚至比非信徒所至持守的还要低下」,亲爱的弟兄们,我请问你们,在对付我的事上,你们所持守的「标准」又是什么? 如果我8月18日的文章得罪了你们 ── 南加州的同工们,为什么你们不直接私下与我交通?(唯一用电子邮件与我对话的同工是 Ron Kangas,不幸的是,亲爱的 Ron 弟兄在他对我的回覆中,附带了一连串有关匿名电邮的质问,我认为这样的要求不合理,结果导致无法继续任何有效的对话)。事实是,没有一个所谓的南加州的同工,就8月18日我的文章及其发表,曾直接私下接触过我。取而代之的,是你们 ── 南加州的同工们,现在正式发布了公开信给全球的同工们,分发给负责弟兄们,(「我们┅┅鼓励你们把我们在信中的交通,转送在你们当地所有的负责弟兄们,让他们能轮流给圣徒们打预防针。」第三页,英译)。就在最近,几位多伦多教会的长老(包括我本人)与余洁麟弟兄有过一次电话会议,在该讨论中我不记得有任何一句话,是关连到南加州同工们预期将要对我发起「惩诫性的行动」。就这样,在完全没有与我私下接触之前,就公布这封公开信,难道你们没有违背圣经的教训?难道你们没有违背李弟兄关於「主恢复中┅┅的一些基本原则」?难道你们没有违背人与人之间基本合宜的尊重吗? ·行传15章中处里的榜样,以解决众多同工之间,在「出版问题」上不同的争议 根据我的观察,对於这个影响这么多的圣徒和地方教会的问题,截至目前为止,似乎仍未有足够的努力,来推动一个真实交通。在2005年5月,吴秀良(Silas Wu)弟兄(於5月9日发出电子邮件给同工们),建议众同工们,包括 Benson Phillips、朱韬枢(Titus Chu)、Yu Lan Dong 和其他弟兄们一起来到美国麻州的 Newton,按照行传15章的榜样来交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讽刺的是,吴秀良弟兄所建议的日期,(就在你们写信後这几日),是在9月29日到10月1日间,可以赶在莫斯科(Moscow)国际长老同工训练聚会之前。令人感到悲哀的是,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容许我这样问,为什么吴秀良弟兄的建议没有办法采用呢?就我而言,这样的交通过程已经被某一方片面且草率的终止了。早在提议9月份召开「按照行传15章的会议」提出之前,「关闭交通」的动议早就已经执行,水流职事站的夏季训练(2005年6月)中,「一个出版」的文件已经公开分发给所有的受训者,并且刊登在水流职事站的网站上(LSM.org),我个人与其他弟兄们的关切都未被适当的考量过。 二、今天在主的恢复里缺少交通的自由 ·把我的文章与匿名的信件归类在一起 亲爱弟兄们,对於你们把我的文章与匿名的信件归类在一起这件事,让我相当受搅扰,这不就是「罗织入罪(guilt by association)」吗?在你们列举了三份匿名文件加上我所写的,你们做了以下叙述:「所有上述的作品都包含类似的指控和措辞,并且带有同样的味道」,「这些文章是黑暗的工作与散播属灵的死亡」,「事实是这些文章传达属灵的死亡,这证明它们是不能和主的恢复相配┅┅」。这里的每个叙述(还有更多未列举的),将我「具名的」、能鉴别作者的文字,与三封匿名的电子邮件混为一谈。我抗议!这就是「罗织入罪」的指控。你们先指出匿名的文件乃是「黑暗的工作」,因为它们都是匿名的、未具名的,「根据它们没有作者的署名,证明这两份文件显然是黑暗的工作」,然後你们又把我的文件与这些匿名文章贴在一起,说:「这些文章是黑暗的工作与散播属灵的死亡。」我要请问,这样「罗织入罪」的指控,是公平、合理而有道德吗? 弟兄们,我一向都会签名负责我自己创作的文件,它们都会以我的名字来发表,在我还担任经济学教授时,我授权出版了二十篇的论文报告,它们全部都有我的签名在其上,这些年来我已经写过有关教会历史与其他主题的书籍,每一本着作,包括我的电子邮件与关於「主恢复的文字工作」议题的文章,都能清楚的辨识那是我所写的。你们所写的信中也说到:「2005年6月初,Nigel 写信给同工们,表达他对同工们发行一个出版声明的关切┅┅」你们都必须承认,所有我和你们弟兄们间沟通信件,都能够清楚的辨识出作者是我本人,此外你们也说到「2005年8月 Nigel Tomes 写作的文件 ── 名称为『主恢复的文字工作─分析和回应』,在8月18日藉由电子邮件寄出给所有的同工们」,就如你们所承认的,是这样清楚表示由「Nigel Tomes 写作的」,很清楚的指出我自己着作者的身分,然後优先寄出电子邮件副本给你们。我相信,在你们9月27日信中所极力强调的,有关匿名文件一事,我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我从未写过一封匿名的文件!而你们 ── 南加州的同工们,坚持把我的文章与其他匿名信件归类在一起,为着这个我抗议!你们把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你们的信件从未清楚、确实的指出这些重要的差别,取而代之乃是你们试图用「同样的毛刷」把我的文章和这些匿名信,「漆」成同样的颜色:「所有上述的作品都包含类似的指控和措辞,并且带有同样的味道。」请容许我再问一次,这样「罗织入罪」的指控,是公平、合理而有道德吗? 对我而言,也许你们把我的文章与那些匿名信件「混为一谈」,是因为你们相信(或怀疑)我也在这场「音乐会中演奏」,叁与创作这些匿名信件。弟兄们,我可向你们保证,我并未叁与任何「幕後阴谋计划」。我也不曾有意的提供信息、评论给任何你们所提到的匿名文件(或者给任何其他人);我也没有叁与任何人所创作的任何匿名文章,你们所指出的那些匿名信件,我也从来没有看过。那份「传播」文件如何让你们惊讶(我相信),它也令我与你们有同样程度的讶异。让我再强调且声明,我不是在「音乐会中演奏」,不是在任何匿名信的创作上有分,我也没有任何意思要做这样的事。如果在你们信中对我的反应,是因着这样的认知而引发的(至少有一部份是如此),那么这是建立在没有根据的猜疑上。在这件事上,我所行的乃是正直诚实的,我希望你们在这个点上,能接受我的话。 ·你们9月27日公开信的冲击 对於「主恢复的文字工作」这个主题,我写了并「签署」我的评论,然後我被盖上一个「有异议弟兄」的烙印,并与一群匿名信的作者同受批判,请先想想看此事,一个表明自己真实姓名的作者,名字被挑出来公开受到抨击;而匿名作者们,却躲在匿名的背後。你们弟兄们藉着公然的批判我,究竟要向主恢复里的圣徒们,传递什么样的讯息呢?显然对某些人而言,如果他们愿意表明自己的身份,公开的表达他们的关切,他们将有被贴上标签的风险、被污蔑及变成攻击的「目标」,至终,成为警戒其他人的教训的实例。就会让每一位关切主的恢复,却又担心被视为是「负面消极」的人,产生一种理所当然的推论:还是保持匿名才是「明智的」。想想看,按你们公开污蔑我的做法,产生这样的结论,不是很理所当然吗! ── 当你们把我与匿名的作者归类在一起的同时,你们公开指明的谴责我,这种的处理方式本身,不正是鼓励人匿名发表!容许我这样问:这种暗中的、神秘的气氛、猜疑与私下交易的方式,难道就是你们 ── 南加州的同工们,所尝试要在主的恢复中所培养的吗? ·我写的文件与匿名电子邮件之间的不同 既然你们已经把我的文件与其他人的混在一起,就让我提醒你们其中不同之处。关於「一个出版」,我写的「分析和回应」,一开始是为了回应你们「恳求回覆(solicited response)」的要求。我也是列在同工网站上交通弟兄们的名单中(fellowship@coworkers.net)。2005年6月初,我收到了「主恢复的文字工作」小册的初稿,「第八号初稿」。收到该份文件的许多工人们(包括我本人),都被徵求能对该文件有所回应与评论,为了回应这样的邀请,在交通的灵里,我递出了一系列的评论,转达我的看法给相调弟兄们与其他同工们。其他在主恢复里的工人们也都有所回应,我也收到了对我看法的回覆,然而,按照我所知道的,没有任何的匿名信,是为了回应相调弟兄们徵求的「恳求回覆」而写成的。 我已过所写的,所有关於「一个出版」的题目(现在都总括在「分析和回应」这份文件内),原初是对相调弟兄们要求交通的回应,是应邀对《主恢复的文字工作》小册初版,提供「回馈」的交通。相调弟兄们要求有交通,我接受他们要有「回馈」的话,而不是仅仅当一个「赞成的橡皮图章」。容我谦卑的请问,我接受相调弟兄们的话写分析和回应,这犯了什么错误?我,至少自己并不认为我的回应是「攻击相调同工们」或「直接攻击李弟兄的职事」。 我不认为我所写的是「直接攻击李弟兄的职事」。反倒是我认为你们弟兄们所提出的,是根据选择性的读取李弟兄说的话,你们并未全面的引用或印出李弟兄所有关於出版议题的谈话。我和吴秀良弟兄(和其他弟兄们),指出你们需要叁考一些李弟兄非常有关联性的着作,你们似乎选择去忽略它。为什么你们不引用李弟兄在1980年初期,所提倡的「写作之人的特会」(Writers' conference)?为什么李弟兄嘱咐吴秀良弟兄在波士顿的出版却被你们所忽略不提?似乎对我而言,你们弟兄们并未根据李弟兄对(出版)这个主题的所有谈话有过平衡考量,或提出过任何一个与「一个出版」有关的具说服力的例子。尤其是你们所宣传的「一个出版」,根本无法与我们从倪、李二位弟兄所接受过的全部教导的主体内容,达到和谐无间的地步。(我对这事的评论必须简短) 三、你们完全不提在我的「分析和回应」中所提出的十二点 我所关切的十二点与其他我所问到的,从未被答覆我的人提及。在正式发行《主恢复的文字工作》的册子前,我与其他同工们所关切的点已列在同工网站(coworkers.net)上。当我听到该册子即将正式公开发行,我又在三次连续的电子邮件中提出给所有的同工们,三次发送电子邮件的日期是:(1)2005年6月13日,(2)2005年6月24日,(3)2005年7月01日。在这三封连续的电子邮件内,都包括了这十二个关切点,现在这些点(在修改的格式里)组成我的「分析和回应」文件,相调同工们从未把这十二点在他们与我的通联邮件中提出说明,请让我列举这十二个关切的点。 我所关切的十二项问题:
直到今天,我十二个关切的点没有一个被直接回覆过,我主要的关切之一,是对於「一个出版」政策,没有一个可靠的圣经基础可以支持这样的政策。事实上你们弟兄们在《职事报》(The Ministry)也已发表文件承认了此事。当陈实(Minoru Chen)弟兄在2004年水流职事站的冬季训练里说到:「┅┅这不是对或错,合乎圣经或不合乎圣经的问题,而是一个号声还是多个号声的问题。」(《职事报》第九卷,第一辑,页186)这不就等於产生了一个默认的结果,「一个出版」的确不合乎圣经吗?若不是,那我相信倡导这样教训的人需要负起责任,有义务来陈明「一个出版」的基础到底为何。还有,我可不可以请问,如果圣经对「一个出版」的根据是那么清楚,为什么要应允在未来,在公布《主恢复的文字工作》的「政策声明」後,不再揭示此事。 四、对於发表「一个出版」小册的基本根据原理 藉着同工们「尝试着帮助(我)了解,公开声明对主恢复的益处」,我希望从中能够指出一些由同工们所提供的几个基本根据。Bob Danker 弟兄在写给我的信中说到:「这个提出的声明┅┅是主的恢复里同工们的心愿与意图的再次确认,就是被约束在一个出版之下的再次确认 ┅┅我们,相调同工们愿意向圣徒们确认我们要执行恢复里这一方面的意图┅┅」(Bob Danker 在2005年6月25日发给我的电邮中强调的内容,英译)Kerry Robichaux 弟兄向我解释到:「我确定在同工们中间┅┅毫无疑问地,他们的陈明仅只是一个宣告,就是,我们自己渴望被局限在一个职事之下的一个出版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目的┅┅似乎以白纸黑字,记录他们愿意(照着我们的李弟兄的告诫),约束在职事的一个出版之下,这件事是很容易被误解的。」(Kerry R. 在2005年6月21日发给我的电子邮件,英译) 这些话看起来无伤大雅,出版的声明只能算是由一群同工们宣告,有关他们愿意接受一个出版约束的心愿,他们仅仅是把他们的意愿「写成白纸黑字」而已。 这些声明与 Ron Kangas 弟兄在水流职事站2005年夏季训练信息第11篇所说的有所关联,「这声明只是我们对於一个出版的宣告,宣告我们所同意的,就是我们┅┅与李弟兄是一,并且尊重一个出版的工作,我们并没有说什么新的或不同的话┅┅对我们而言是正常的,作为李常受弟兄的同工们,要代表他说话而且要呼应李弟兄的说话。」(《职事报》第九卷,第七辑,页281,2005年7╱8月,英译) 这些声明暗示这些同工们(或一组工人们),只是「宣告」、「再确认」、「呼应」、「同意」与「写成白纸黑字,记录他们愿意受约束在」一个出版下。「他们的陈明仅只是一个宣告,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目的。」(根据 Kerry 弟兄的说法)若是这样的情形,那我们可以预期的应当是,同工们将可以自由的选择确认或者是不确认,宣告或者是不宣告他们自己的意愿要不要「受约束」。进一步来看,如果这个声明真是,「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那其他的同工们就可以自由的选择不认同或不宣告,而不必受到报复或名誉毁损。 亲爱的在南加州的同工们,这是最不一致的基本点,《主恢复的文字工作》的宣告远超过这个:「在主的恢复里,每一个地方所有的教会与所有的圣徒们,都必须同样的受到一个出版的约束。」(第八页,英译)此外,你们的公开信也加强这种论调。 南加州的同工们所写的信中指出,他们不仅仅希望自己受约束在一个出版下之下,他们也打算把这样的约束,强加於每一地区的所有的同工们(圣徒们与众教会)。弟兄们,你们不能有两面的手法!如果你们,「仅仅是宣告,只是确认你们自己的意愿要受约束」,那就不要试着强加这个约束於别人。 如果你们打算强制执行这项约束在全地所有的同工身上,那就不要宣称你们只是声明你们自己的意愿;你们只是要再确认,你们自己愿意受约束在一个出版之下的企图。相反的,若是你们打算强制执行这项约束,那么,Kerry Robichaux 与 Bob Danker 弟兄们的说法(以上所引述的),就都是不准确、让人误解或者就是很明显的错误罗!再者,请容许我问个问题,在你们陈明这件事给我时(就如上面所引述的),以及你们面对众圣徒和众教会时,是否全然诚实无伪?或者这一切只是「诱饵与改变(bait and switch,译者按,是一种商业策略,亦即先引诱顾客来,再改变货物的品质)」的例子?你们一面宣称,「只是再确认,只是宣告,写成白纸黑字,和呼应李弟兄的说话┅┅」等等;另一面却又找寻机会来强加「一个出版」成为公开强制性的政策? 从我的观察看,相调弟兄们并不是仅仅「呼应李弟兄的说话」(与 Ron Kangas 弟兄以上所引述的话相互矛盾),你们说:「我们并没有说什么新的或不同的话」,但是你们已经做了一些事情是「新与不同的」,藉着发布一个公开政策的声明,来强加「一个出版」的命令给所有的圣徒们与众教会,「在主的恢复里,每一个地方所有的教会与所有的圣徒们,都必须同样的受到一个出版的约束。」(第八页,英译)这可以确定是一个「新」的东西,倪弟兄从未发布过这样的政策声明,李弟兄也是如此,我看这个更像「突变剧增(quantum leap,原意为「量子跃迁」)」,远超过仅仅是「呼应」李弟兄的说话。 1986年当李弟兄与长老们分享有关「一个出版」的交通时,他留下了一个应用的方法给长老们,他说:「带着这些原则,到主面前去祷告并且考量你所在地的实际情形,然後你可以在长老职份上做些调整。」(《长老训练》,第八册,页164,英译)。我可不可以请问,如果你们仅是「呼应李弟兄」,为什么你们不按照李弟兄的交通(以上所引述),单单的分享你们的负担,然後把实行应用,留给各处长老们,在他们的监督下来看是否合适? 五、「一个出版的政策」画出一条界线,而在众圣徒、众教会、和众同工中间产生分裂 我认同有一些同工,可以把「一个出版」当成一个自发性的操练,就如同李弟兄所实行的一样。但是,在你们无法证实「一个出版」有一个确切圣经的根据,并且它并不是一个信仰的项目时,你们怎么能够把「一个出版」作成一个强制性的政策来执行呢?在这样的情形里,既然它只是一个实行而已,难道不应该有一种的自由,来接纳一些真诚而不同的观点或者不同的实行吗?「一个出版」实在不需要画出一条界线,而在众圣徒、众教会、和众同工中间产生分裂。 在他们9月27日的信中,南加州的同工们说:「在2005年6月初,Nigel 已经写信给同工们,表达他对同工们发布一个出版声明的关切,好几位同工都回覆他,试着帮助他了解发布这样的声明,对恢复会有怎样的益处,我们遗憾的说这样的努力并未有任何的果效。」 关於我从其他工人们所得到的帮助,请容许我一一列举:在2005年6月我收到5位同工弟兄们,(Kerry Robichaux、Sterling Byassee、Gary Kaiser、Ron Kangas 和 Bob Danker)的电子邮件,来回答我的关切与问题,我同意他们的确试图「帮助(我)了解,公开声明对主恢复的益处。」我感谢他们的努力,然而这「一个出版」的陈述不仅仅与「益处」有关,更与「付出的代价」有关。这是「利益 ── 代价分析」的事,利益和代价两者要同时考量。当回覆我的人正积极强调「利益」时,他们似乎不愿意考量「付出的代价」,根据我的评估,那「代价」是很可观的,例如,当我问到,「一个出版」的政策对於众地方教会有什么冲击?我在「分析和回应」中详细说到,「根据已过在教会中的经验,有些热心的圣徒会坚持这「一个出版」的政策,并且定罪不跟随的圣徒们、长老们和其他不同实行的教会。这不是很讽刺吗?那原本要保守「众教会中间实行的一」的负担(《主恢复的文字工作》,页3),却成为在地方教会中以及众地方教会之间分裂的因素。这岂不是应验了 Benson Phillips 的预言,「我们┅┅若坚持在基本信仰之外的任何事,就必定会伤害到这个一,也必会产生分裂。」(Benson Phillips, Preface, Speciality, Generality & Practicality of the Church-life,英译) 就我个人而言,我害怕这份《主恢复的文字工作》文件会在众圣徒与众地方教会之间产生裂痕。因着在这份文件中所画的一条界线,教会将被分为两类 ── 「盼望被约束在一个出版里」的教会与「不愿意如此行」的教会。我觉得这不是一件小事!在主恢复里和睦相处的众圣徒与众地方教会,将会很快的因着「一个出版」的话题介入而被拆散。 六、对於公开发表我的着作 ── 「分析和回应」的基本根据 在「分析和回应」一文中,我说明了有关我广为分送我的文件背後的动机,我说到:「在主的恢复里,我们都愿意「保守那灵的一」,并且努力的持守在合一的里面。然而,因着一些情形,我们就必须说一些话。在最近的历史中,有一个这样的事例,就是在1970年代的「麦克斯事件(Max Incident)」。在那次事件後不久,李常受弟兄吩咐,「每个地方教会必须是警察局,每位圣徒必须是警察。若是在以过的四年半里,众教会都是警察局,众圣徒都是警察,盗贼就无法进人。许多人不愿意作警察,因为怕引起麻烦┅┅」(李常受,《真理信息》,页5,英译),直到如今,许多人在「说话」的事上懈怠,就是因为怕引起麻烦。在回应水流职事站文件的事上,我不愿意争论,然而,我觉得李弟兄的警告(以上所引述)很适合我们现在的情形。我愿意把这些评论推荐给读者的良心来考量。(摘自我「分析和回应)文件的前言,英译) 弟兄们,1977年我在芝加哥,麦克斯(Max R.)来到芝加哥访问(和一群领头弟兄们的支持队伍),宣称他自己是「一个新人的宇宙配搭者(universal coordinator of the One New Man)」,并且声称所有他的行动都有李弟兄的背书,我亲眼目睹了他所掀起的那场混乱,因着圣徒们无条件的接受所谓「以李弟兄的名义」执行的活动,导致当时的情形更加恶化,一发不可收拾。从这些事件中我们的弟兄所学到的功课是,「每个地方教会必须是警察局,每位圣徒必须是警察」── 这在我身上留下了一个极为长远的印象。此外,我愿意提醒你们,这不是单一地方所发生的事例,它不仅仅是影响在芝加哥的教会而已,更影响了整个恢复,尤其是北美地区的众教会。 现在,25年後的环境与问题当然有所不同,其他人或许有不同的感觉,但是,我个人在主面前衡量时,感觉到李兄弟在1979年的话(如以上所引用的),很适合我们现在的情形,我可不可以谦卑的问南加州的同工们,你们如何的把李弟兄对出版的说话很认真的看待,难道我们不应该用相同严肃的态度来采用李弟兄1979年的说话吗?在我写「分析和回应」时,我觉得是照着李弟兄的嘱咐扮演「警察」,你们也许觉得我的文章误导,我采用李弟兄的「警察嘱咐」也是误导。但为什么你们不能在这样的光中试着去了解我的行动,并在爱和理解中回覆我的问题,而不是用尖酸刻薄的指责,所谓引起纠纷和散播消极的言论云云?难道我不该忠实寻求在主面前的感觉吗?为什么就必须被解释为「是对相调同工们的攻击」?如果,一旦由相调的同工们作出声明,任何一个最轻微的意见分歧的迹象,都要被解释为,引起纠纷的,「消极的言论」和「散布死亡」,那么,李兄弟所谈到关於「警察」的角色还有什么存在的空间? 我在8月18日寄出我的文章,「主恢复的文字工作 ── 分析和回应」给同工们,其中包括了以下的解释: 亲爱的弟兄们, 自从水流职事站(LSM)在夏季训练正式发行《主恢复的文字工作》小册子,到现在已经是六周过去,我使用了已过的一段时间,试着更清楚的表明我对「一个出版」的保留立场,冒着自己将被认为是个烦人的问题所在,我已经在附上的文件里,表明了我的回应(以下也贴上了副本)。 我盼望在不久的将来,相调同工们能重新回顾与考量这个问题,在更换他们的立场观点下,来看主恢复里的出版。 你们的弟兄 | Nigel T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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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南加州同工们,即使我感觉到我已被你们9月27日的公开信所攻击与毁谤,我仍旧抱着希望,这样对话的结果是,「相调同工们能重新回顾与考量这个问题,在更换他们的立场观点下,来看主恢复里的出版」。 ·一个工作,但却有许多工人组成的工作团队 我亲爱的南加州同工们,在你们9月27日的信中,我感觉到你们对我的沮丧,其产生的原因,或许是在於我们不同的认知推演出来的,也就是我们对工人们如何的操练尽职事上有不同的认知。简单的说,按照我的领会,虽然只有「一个工作」(「主的工作」,「那灵的工作」),但是工人确是一队一队的(工作小组)。这「一个工作」之所以是一,乃是因为一灵,居中协调所有的运作,并不是因为带着一个「工作的行政中心」,而有行政上的一。正如倪柝声弟兄写的,「保罗和同他在一起的 ── 例如路加、西拉、亚波罗、提摩太、提多是合成一班。彼得和同他在一起的约翰、雅各等又是一班。从安提阿出来的是一班,从耶路撒冷出来的又是一班。保罗称他们为「同伴」(徒二十34),这说出虽然当时并没有一个工人的组织,为着不同的属灵事工,但是在工作上,他们还是有特别联於他们的同伴。甚至在一开始,当我们的主拣选十二位使徒,祂也是两位两位差派出去。整体来看,他们都是一同工作的工人们,但是个别来看,每一位都有他自己的工人,每一组的工人们都由主任命并受主调度。这样使徒性质的同伴并不是根据结党或教训的路线形成的;他们的形成是在圣灵的主权之下的,因着圣灵安排不同工人的环境,让他们得以在工作中连结一起。这并不是他们真的与其他组的工人们分开了,而是仅仅在圣灵的主宰里,安排不同的道路而已,他们并没有被带入一个特别的组织来联合他们。」(「工作的再思」第七章,根据英文版 The Normal Christian Church Life 翻译) 「圣经里,工人是有团体的。但是,圣经里并没有所有的使徒们,合成一个团体,受统一的支配,服在一个中央的权柄之下。虽然保罗有保罗一班的「同人」,彼得有彼得一班的「同人」,但他们不过是众使徒中的若干人,并非所有的使徒所集合的团体。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是圣经里所没有的。凭着圣经的教训,乃是其一种的工作,和某几个工人特别发生关系;所以他们就集合在一起。或者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或者几百个人,因同受神某种的托付,就可以集合在一起。圣经里从来没有中央集权,来支配所有使徒的事。团体是有的,但团体从来没有大到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如果有的话,那是天主教的制度,并非圣经的作法。」(另摘录《工作的再思》中文版,第七章) 倪弟兄说到在主的工作中,工人之间是被编组成同伴,有一群一群的工人们围绕在一些领头者如彼得和保罗(徒二7)。他们在一个身体里也在主的一个工作里,但他们并不在一个行政以下或一个中央组织以下。一个生机的身体,并不暗示工人们中间有一个行政性的组织。在「一个工作」里包含了多样性的工作团,他们需要「彼此伸出交通的右手」,寻求一起交通并且彼此学习。在工作团的事上,并没有阶级的差别,没有一个团在另一个团之上,更进一步来看,使徒彼得,保罗,约翰等等不同的职事,并没有抵消那「独一的新约职事」。以上是我对於倪弟兄在新约榜样教训的领会,当我读新约时,我发现它与倪弟兄在《工作的再思》(Normal Christian Church Life)及《教会的事务》(Church Affairs)等的观点调和一致,毫无疑问的,倪弟兄也「看见了身体」,而他所看到的身体并不会(我相信)抵消或推翻圣经的原则,既然李弟兄除了在「两个见证人」的身份识别细节之外,其馀都与倪弟兄「完全是一」,我了解李弟兄也教导同样的原则。 当李弟兄还与我们同在时,大部份的同工们都接受他在众同工之间的领头职份,在工作中像跟随「智慧的工头」一样,他们敬重他是「把主的恢复带进北美地区来的那一位」。然而,从实际的层面来看,当李弟兄还在肉身里与我们同在时,就已经有各样的同工团在整个美州,唐弟兄带领南美州地区的同工团,在大湖区由朱韬枢弟兄带领同工团,当然还有其他的同工团未在本文内提到。 现在李弟兄(「智慧的工头和把主的恢复带进北美地区来的那一位」)已经离开我们,但在全球仍有许多各样的同工团,在主的主宰权柄之下,就连你们寄出给我的信也是用「在南加州的同工们」,这突出了一个工作,但却有许多工作团的重点。在我的领会里,你们弟兄们是在南加州地区,在主工作里劳苦的一组工人们。明显的,我住在东加拿大,我并未有份於「一个工作」在南加州地区的地方这一方面,更正确说,从历史渊源看,一直以来,我是和大湖区的同工们一同劳苦,而朱韬枢弟兄也在大湖区劳苦。 关於出版这件事,当「一个出版」文件的初稿发送以寻求弟兄们的见解时,有些同工们对正式发行「一个出版」文件,抱持相当严肃的保留态度,吴秀良弟兄已经建议,因为这个问题的分歧性与严肃性,受到影响的同工们最好於2005年10月来在一起,按照行传15章的榜样,有彻底的交通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将会是一次按照行传15章中使徒与长老们的榜样,而有的「真实的相调」,其结果对所有的圣徒们将会是一种何等的鼓励。 不幸的是,没有人留意吴秀良弟兄的建议,而且这样的交通也没有进行。关於一个出版的若干严肃的保留议题,包括我提出的,都没有以任何显着的方式说明,甚至(在某些点上)根本没有任何明显的回应。在「一个出版」的问题上,并未达到任何一致的决议,也没有举行任何交通,完全没有行传15章的情形;既然以行传15章为典范的会议并未举行,以行传15章为典范的决议也未达到,那么就不应该颁布以行传15章为典范的裁定。 在这样的情形下,当一组同工们,正如「南加州同工们」,决定公开发行「一个出版」的文件,他们并不能代替全部的同工说话。就着我的观察,这不是出自以行传15章为典范的裁定,也就意味着,在这样令人遗憾的景况之下,任何一个第二组或第三组的同工群,也拥有完全相同的权力,来回应「一个出版」的文件,尤其当这样的文件影响到他们所照顾的圣徒们与众教会时,他们有权作出回应。也许可以用另一个圣经中相关的例子来看,就是保罗当面抵挡彼得,因为他在福音真理的事上随夥装假(加二11~14),要是彼得在雅各那里来的几个犹太化的人影响下,在安提阿发表一篇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的政策声明,那保罗不也有同样的权力发表如加拉太书二章那样的第二种声明吗?(当然,我并没有意思要暗示你们是在「犹太化的人影响之下」),我的意思乃是,在一些特定环境下(就像这里所指出的),第二份文件的发布将会显明出其正当性。而我个人的观察,现在正是存在这样的环境条件,毫无疑问的,时间或历史或许会(永世里绝对会)显明我是否正确。 弟兄们,我公开发表我的见解,并不是因为我不知道身体中的等次,「一个出版」这份文件已经带给我所服事的圣徒们与众教会(尤其是东加拿大这一带)相当的冲击,我深深地受到这个冲击的搅扰。你若问我,为什么我要公布我的回应,我想我已经在时间的允许下尽量表达清楚了! ·主恢复里的带领 你们所作的或许是根据一种假设,在全球主的恢复中你们对所有的同工们与所有的教会有带领权。或许因为你们觉得你们与李弟兄有特殊的关系,让你们有这样的假设。或许李弟兄要求过你们来带领水流职事站(LSM)的出版机构。不过,水流职事站出版机构的董事会并不能够自然而然的赋予你们领导全世界同工的地位。在李弟兄的身上,「一个智慧的工头」以及「把主的恢复带到北美」这两种职务都是真实的。但是,这并不表示跟随他的同工们,在这两种头衔上也是真实的。据我所见,主恢复中的带领并不是委托给李弟兄来授予命令,而是由圣灵来显明这样的领导职份。当时候到了,领导职份就会显明出来。李弟兄的确说到一些弟兄们能够「与我(李弟兄)在相调的方式里一同事奉」。吴秀良弟兄已经提出来,这是李弟兄为着主所量给他在世剩馀的时间而有的看法。就我所知,李弟兄并没有留下任何公开宣布的「相调同工们」的名单。也就是说,所有的同工们只要是真实的相调在一起,都能够宣称是「相调的同工们」。这是属灵的实际,不是一种的地位。 最後,我意识到你们可能会对我上次与这次所写的,反应成「明显的你没有看见身体,不然你就会看见一个出版这件事」。请你们允许我作一个简短的回应:「一个出版」完全只是在「外面物质的领域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出版」主要还是外面的、行政的与组织的事务。「一个出版」这个问题,不属於素质生机的事务(如基督的身体是生机的)。如果「一个出版」像你们弟兄们所宣称的这么重要,拥有主权的主早就应该把它加在以弗所书四章的「七个一」里,(如同李隆辉 James Lee 弟兄所建议的,这是我第一次从你们弟兄们听到关於这件事时的发表。)我觉得很难相信,对於「一个出版」的问题,有什么深刻的、属灵的洞察力是保留给「活在身体里」,「行动在身体中」,并且「有身体感觉」的一群精英信徒。 我提出以上的回覆给你们考虑,并且也再次向你们确定,我所寻求的,乃是为着主恢复的最佳益处,就如我相信你们也是如此。如果我的话触犯任何人,或者我越过我的地位,我请求你们赦免。 你们在主恢复里的弟兄, | Nigel Tomes Oct. 1, 2005
| 附注:以上所论述的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与我有关联的圣徒们,同工们,长老们与众教会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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