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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版”的省思 ── 对《主恢复的文字工作》的分析和回应
原着:Nigel Tomes 前 言 水流职事站最近发行了一本小册子,名称为《主恢复的文字工作》。它的主要结论是,在各处的众圣徒和众教会,都该同样受约束只有一种出版(第9页)。在这份文件中,“一个出版”的意思,是指水流职事站(LSM)及台湾福音书房(TGBR)所出版的产品。在这本小册子发行之前,已经有些弟兄们向“相调同工们”表达了他们对这一本小册子严肃的反对。我所关心的,将详细陈述如下。 在主的恢复里,我们都愿意“保守那灵的一”,并且竭力持守同心合意。然而,因着一些情形发生,我们就必须说一些话。在最近的历史中,有一个这样的事例,就是在1970年代的“麦克斯事件”(Max Incident)。在那次事件后不久,李常受弟兄吩咐,“每个地方教会必须是警察局,每位圣徒必须是警察。若是在已过的四年半里,众教会都是警察局,众圣徒都是警察,盗贼就无法进人。许多人不愿意作警察,因为怕引起麻烦……”(《真理信息》,第5页,李常受着)就是今天,许多人还是不愿意说话,“因为怕引起麻烦”。在回应水流职事站文件的事上,我不愿意争论;然而,我觉得李弟兄的警告(以上所述)很适合我们现在的情形。我愿意把这些评论荐与读者的思量和良心。 以下,我将先分析这本小册子,然后详述我所关切的十二个点,这些点也是我以前向“相调同工们”和其他同工们所提出的。
问题探讨
《主恢复的文字工作》之分析 “一个出版”主要的点
“一个出版”的理论基础
“一个出版”的历史先例
《主恢复的文字工作》之要点 1. 一个出版的意思,是藉着水流职事站和台湾福音书房“一个实际的出版工作”
2.“一个出版”的意思为何?
3. 其他的著作可以被考虑包含在“一个出版”里吗?
4. 带给众圣徒和众教会的牵连
5. 个别地方教会的出版
6. 个别圣徒的出版
对“一个出版”的回应 1. “一个出版”的政策合乎圣经吗? 圣经里没有“一个出版”的教训,新约圣经的内容中也没有这样的榜样。新约的执事并没有把他们的著作(如福音书、书信等等)交给“中央审核委员会”来审议通过。 水流职事站的文件令人震惊,它所提出的论点 ── 只有一个出版 ── 并没有圣经的基础。在这八千四百多字的文件中,惟一引用的圣经出处,是联于长老的牧养、以及群羊的看守。它用一个新约的隐喻,来暗示“在主的恢复里一个号筒的声音”(第7页)。然而,“若吹无定的号声,谁能预备打仗?”(林前十四8)这节圣经,乃是说到说方言却没有翻出来。这节圣经被应用在出版时,这个例证乃是被借用并应用在一个毫不相干的内容上。这不是保罗的意思!很明显的,在与圣经无关的教训上引用圣经的例证,并不能传达圣经的权威。事实就是,“一个出版”并没有圣经的基础。 本应该诉诸于圣经,却是引用李常受弟兄个人的见证,作为这个实行的基础(第3页)。然而,我要问,既然“一个出版”是这么被强调,难道它不应该以圣经作为基础吗? 当陈实弟兄于水流职事站2004年的冬季训练中陈述这个议题时,他说,“……这不是一个对或错、合乎圣经或不合乎圣经的问题,而是一个号声还是多个号声的问题。”(The Ministry Magazine, Vol.9, issue 1, p.186, 英译) 我不能同意!在一切必要的考量上,“一个出版”是否合乎圣经是一件很要紧的事!请我们看倪柝声弟兄和李常受弟兄以下的陈述: ·圣经是我们独一无二的标准 这是倪弟兄很有名的宣告,现在被显著的展示在台北主恢复展览馆中。他这么说,“圣经是我们独一无二的标准,若是圣经纯正的道,我们绝不因人反对之故,而怕传;若不是圣经的道,就是有了众是,我们也不敢赞同。”(《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第357页) ·圣经中所没有的,无论是什么,教会必须拒绝 “圣经中所没有的,无论是什么,教会必须完全的拒绝。否则,所有忠心跟随主的人,当他们看见教会所有的,是圣经所没有的,就会离开。”(Watchman Nee, Further Talks, p.64, 英译) ·站在圣经所有的之上,拒绝圣经所没有的 “不论圣经有什么,我们必须站在正面的一边。在任何圣经许可有两面的事上,我们必须站在这两面。任何圣经所没有的,我们必须拒绝……无论如何,圣经许可人自由,我们也应该许可人自由……”(Watchman Nee, Further Talks, p.64, 英译) ·照着圣经作每件事 “在主的恢复里,重大、特殊的特征,就是照着圣经作每件事。”(《长老训练》第七册,第105页,李常受着) 或许我们会以另一种方式提出问题 ── 当新约圣经被写出来的时候,“一个出版”的政策是否也是生效的?有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新约的作者曾向一个“中央审议委员会”呈交他们的著作,好得到他们的同意?事实上没有!并没有证据显示,在第一批“相调同工们”(第一批使徒)的著作被接受为“一个出版”(后来成为新约圣经)之前,他们曾检核别人的著作(诸如马可、路加等等)。 似乎新约的作者(像保罗、路加、约翰等等)都只是单纯的照着圣灵的感动的来写作。路加说,“……(我)就认为也该按着次序写给你。”(路一3)也有其他的人写福音书和书信,如《多马福音》、《巴拿巴书》以及《黑马牧人传》(Shepherd of Hermas)等等。学者们告诉我们,当时并没有中央委员会来审阅这些著作,也没有实行一种“检核”(第7页)。在头三个世纪,“并没有证据显示,有一个中央、官方的所在,来审阅被圣灵感动所写出来的著作。”(Geisler & Nix, p.101,英译)很明显的,当时这位主宰的主,并不认为有外在安排的需要,来保守圣徒中间不致产生混淆,在教会中间不致产生对合一的伤害。然而,众圣徒和众教会在生命上都有里面的“品味”,他们也有圣灵。在当时,圣徒们拒绝了一些著作(像诺斯底派的福音等等),认定它们是无益处,甚至有害的。其他的著作,像是保罗、彼得、马太的著作等等,基于众圣徒和众教会内在属灵的本能,就被众圣徒和众教会所接受。也因此,它们就更多被“复印”,更多被流传,也更多被出版。最后,这些著作成为新约的正典。至终,“在主后393年希坡(Hippo)的会议中,以及主后397年迦太基(Carthage)的会议中……这两个地方性的会议正式认定了二十七卷著作为新约圣经正典。”(Geisler & Nix, p.111,英译)然而,这个“官方认定”是在完成新约最后一卷著作几乎三百年后才有的!正如莱福特教授(Professor Lightfoot)所说,“我们需要强调,没有一个教会能藉着会议来产生圣经的正典。没有一个教会 ── 特别是罗马天主教会 ── 能藉着法令的颁布,来宣告圣经中的书卷是绝对准确而无错误的。圣经并不授权给任何个人或团体。教会并不掌控正典,但是正典掌控教会。”(Lightfoot, p.112, 英译)或许我太单纯了!但是,难道早期教会的榜样,不是在这一个论点上给了我们一些引导吗?当新约圣经产生的时候,若是主没有设立“一个出版”的政策,为什么今天我们需要这一个?我们不是同有一位主吗?难道我们的方式比主的方式更好吗? 提出“一个出版”的政策声明合乎圣经吗? 在这本小册子里,“主恢复的文字工作”是一个政策的陈述。我们要问,“提出这样的政策是否合乎圣经?”新约中惟一的例子,是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决议”。那时,所有的使徒和长老都聚集在耶路撒冷,来决定割礼的问题。在达成同心合意之后,他们作出了一个决议,也就是“政策的陈述”。倪柝声弟兄在“教会怎样断定事情”这个标题下曾说,“行传十五章是非常好的事摆在教会面前。这一次所给我们的榜样,乃是教会二千年来所接受的榜样。我们承认说,这是一个最高的榜样摆在那里。”(《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教会的事务,第173页)然而,我认为行传十五章对于“出版工作”的成事过程却是全然相对的。今天带领的工人们曾在不同的聚集中讨论过“一个出版”的议题,然而并没有达到“同心合意”的情形。甚至有些工人已被贴上“意见不同的弟兄”的标签。另外,人数较多的一群弟兄们发表了一份文件,由“相调的同工们”所签署。这一分发表,并没有在众工人中间被议决,就已经给了众圣徒、众长老们和众教会。我的看法是,既然行传十五章合乎圣经的过程没有被遵循,我们却要期盼行传十五章的结果,这是不切实际的。当行传十五章的决议被交付以后,众教会在信仰上得坚固,人数天天加增(徒十六5)。水流职事站“一个出版”的文件,它所带出来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2. “一个出版”是一个“专特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项目? 文件中指出,“一个出版这件事无关乎共同的信仰。”(第9页)那么,我们期待众地方教会如何来看待它?在《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这本小册子里,找不到任何可参照到“一个出版”的项目。容我这样问,从《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一书里所列的项目来看,“一个出版”该属于哪一项?如果有的话,又该成为哪一项的附加说明? 《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一书,把所有的项目分类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的立场”、“我们的使命”和“我们的盼望”。既然“一个出版”不是共同信仰的事,就应该排除在“我们的信仰”之外。那么,“一个出版”是归类在“我们的立场”?还是“我们的使命”?还是“我们的盼望”?有些人会觉得,“一个出版”不易归属到这些分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里。或许这根本是因为“一个出版”并不属于地方教会的范畴,而是属于“工作”,就是工人们的范畴。这件事早该由主恢复中所有的同工,在同心合意里来决定了的。 对于主恢复中的众圣徒及众教会而言,“一个出版”是一个“专特性”还是“一般性”的项目?在本文,“专特”是指“那信仰”的专特项目,是“不能妥协的”,也就是我们这些信徒所必须坚守的。相对的,“一般的”项目,却是我们可以弹性对待的。 李常受弟兄曾嘱咐我们,既不可增加、也不可删减任何一项信仰的基本项目。他说,“我们不当在这信仰上删减什么,或加增什么。我们如果拿走什么,定规会分门别类;我们如果加添什么,也会造成分裂。基督徒只在这信仰上是一样的。如果我们要避免分门别类,就必须单单持守这信仰,不加添什么别的。”(“教会生活的专特、一般与实行”,第二章,李常受着) 容我这样问,“一个出版”不正是在要求我们“加添某些项目 ”、“持守其他项目”吗?腓利本生(Benson Phillips)弟兄在“教会生活的专特、一般与实行”这本书的前言中说到,“关于信仰,我们必须非常具体且讲究(犹3;提前六12)。然而,关于其他的事,我们必须学习保罗的榜样,要有一般性,千万不能坚持其他人来相信我们所实行的(罗十四1~8)。拥有这样一般性的灵,就是教会生活的一般性。我们若坚持在基本信仰之外的任何事,就必定会伤害到这个一,也必会发生分裂。”(“教会生活的专特、一般与实行”,前言,腓利本生,英译)如今经由推动“一个出版”,圣徒们、众地方教会、以及众长老们,不是被要求要“坚持一件共同信仰之外的事物”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正如腓利本生弟兄所预言的),“一”不是就被破坏,分裂不就产生了吗? 同样这件事,倪柝声弟兄说到,以弗所书四章里的那七个“一”,是“每一个基督徒所共有的。多一个用不着,少一个也不行。这七个的完全相同,是我们和人交通的要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第141页)
在水流职事站2005年一月的冬季训练之后,有一个地方教会作了以下公开的宣告,“(某某)教会是在恢复里的教会,跟着恢复,和水流职事站是在同一阵线上。我们不接受任何其他的职事……我们只接受一个出版和恢复里的一个说话。”(英译) 另一个事例,在(某某)教会的长老和负责弟兄们发表了一份陈述,宣告说,“我们也相信并实行说一样的话(林前一10);……只有一个出版。”(英译) 然而,倪弟兄警告我们,要避免“职事教会”的形成。他在《工作的再思》中说到,“所以有一件事,是每一个作工的人,必须铭刻在心的,就是我们的工作乃是为着我们的职事的,我们的职事乃是为着教会的。教会从来不可落在一个职事之下;职事要服在教会之下。教会不是为着职事的,职事乃是为着教会的。工作是为着成功职事,职事是为着服事教会的。神的仆人作工是为着成功他自己的职事的,他的职事乃是为着造就地方教会的。但是,可惜,今天的执事,想要叫教会服在他的职事之下!他要许多的教会都受他职事的支配,结局就叫教会不是地方的,而是派别的。……教会乃是以地方为界,而非以职事为界的。所以什么时候,神的孩子打算叫教会服在职事之下,那就是新宗派的起点。我们看教会历史,一切宗派的起点,几乎都是因为有了新的职事,后来有了新的跟从者,结局就有了新的团体。教会就不免服在职事之下,而非地方的了。”(《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第219页) 若是把倪柝声弟兄的看见应用到我们今天的情形,我们可以很合适的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教会采纳了‘一个出版’的政策,她是否就变成了‘职事站的教会’,而不再是一个真正的‘地方教会’”?
李常受弟兄个人的见证(第3页),显示他自愿把他的著作交付给倪柝声弟兄的福音书房,这是他个人的实行。倪弟兄和李弟兄都是在主工作里的工人,同时,倪弟兄也要求李弟兄协助出版的工作(“他请我协助文字工作”── 第3页)。这样一件以非正式的实行为起头,只在两位同工之间的实行,现在竟被倡议为主恢复中正式的、公开强制的政策!容我这样问,“当时在中国大陆,是否有一个已经被建立、用书面文字写出来、并且宣布、传达给当时所有圣徒的政策呢?不论倪弟兄在中国大陆的工作,或李弟兄在台湾的工作,从哪里可以找到这种‘政策宣达’的历史先例?”一个也没有!并不是只有这种公开宣达的政策,才是李弟兄个人实行的延续。跟随李弟兄这样实行的机会早是存在的 ── 只要执事和工人们觉得有主的带领,就可以自愿的把他们的著作交给水流职事站。现在被制定的,是一个强制交付的过程,好内含于“一个出版”的政策里。我这样问,“有什么能称义这个剧烈的转变 ── 从一个非正式的、自愿的实行,转变成正式、公开、强制性的政策?” 倪弟兄是否教导过“一个出版”的原则?这样的“政策”是否曾公开的在中国大陆宣扬过?现在这个实行成了一个教训,而且这个教训更成为公开宣告的政策,强制众圣徒、众长老、和众教会遵守。倪弟兄曾这样作过吗?他曾这样教导过吗?在我看来,现在这份政策文件在主的恢复中是史无前例的。
5. 水流职事站办公室已被高举,过了李弟兄所设立之“利未人服事”的地位? 水流职事站办公室的角色 ── “那些希望这样从事写作的人应当将他们所建议出版的著作,交给相调的同工们以及水流职事站和台湾福音书房,让他们的建议经过检核,以决定是否出版。”(第7页) 现在水流职事站及台湾福音书房已经被“高举”到一个地步,凌驾在神话语的众执事之上,甚至可以决定执事们的文字是否可以被出版,作为“一个出版”的一部份。看来,水流职事站被赋予了否决权!然而,又是谁有权利给予水流职事站这个否决权呢? 关于水流职事站,我们可以比较余洁麟弟兄(当时水流职事站的经理)在2002年所作的公开声明,“水流职事站不会设定政策,也不会去指导地方教会该如何敬拜。”(英译)余洁麟弟兄(五十四岁)从1982年开始在职事站工作,他这么说,“我们完全不插手。”(英译)他指出,“我们(在安那翰)办训练,这个训练并不是教会的活动,这就好像微软公司(Microsoft)为着使用它软体的不同公司顾客,所开设的课程一样。微软并不控制这些公司。”(Orange County Register, 2002年十月13日, 英译)这个声明与水流职事站的文件成了对比。难道水流职事站以及联于水流职事站的“相调同工们”,不是在那里设立关于出版的政策吗?水流职事站如今仍然“完全不插手”吗? 我们也可以将此与李弟兄的陈述作比较。李弟兄指出,水流职事站是利未人的服事。他说,“水流职事站只是个办公室,在两件事上服事我的职事:将信息刊印成书,以及用录影带、录音带将这些信息分送出去。职事站所该作的就是这些,此外再没有别的……职事站一直就是有这专特的功用,没有别的功用。这小小的办公室是利未人的服事,服事我的职事,用刊物并藉著录影带、录音带,把神的话释放出去。”(《应时的话》,第42页,李常受着) 李弟兄继续说到,“靠着主的怜悯,我们没有任何的组织。没有人能控制地方教会。没有人能控制任何事,因为我们中间没有组织。我不控制,职事站也不会控制。过去可能有错误,但是让我们活在今天,忘记昨天。……过去的错误向主承认了,就在主洁净的血之下。我们需要忘记过去,继续往前。……没有人控制你。众地方教会都有完全的自由往前。只要你不作什么违背我们新约宪法的事,没有人会为难你。”(《应时的话》,第43,44页,李常受着) 附注:如今地方教会一旦使用、制作或分送任何被视为不是“一个出版”的材料,就要被指控是“散播这些出版品的平台”(第9页)。这正好与上述的最后一句话“……没有人会为难你”成了鲜明的对比。
6. “一个出版”的政策岂非和罗马天主教关于出版的实行一样? 所有天主教许可的文字,都会得到一个出版许可(Imprimatur),一种正式的核准印章。以下是摘录罗马天主教对于这项实行的解释,“Imprimatur是拉丁文,意思是‘允许被出版’。当一个罗马天主教的主教,得到他的出版许可,来出版他的文字时,他确保读者在出版品中,找不到任何抵触天主教信仰或教义的地方。这个‘出版许可’不会轻易给出去,它必须经过严格、完整的审查过程……以确保出版文字的内容,只有准确、可靠的天主教教训。”(英译) “任何想要出版关于天主教教训书籍的人,他有一项责任,就是寻求教会的核准。这是在1975年,(罗马天主教)的会众为了信仰的信条而反覆重申的。”(英译)如果进一步来问这个问题,“难道水流职事站的‘徽章’已经成了主恢复中的‘出版许可’(Imprimatur)?”果真如此,在出版的实行上,我们岂不是跟随了我们所定罪之罗马天主教组织的实行?
“从倪弟兄的时候起,我们在主的恢复里一向都‘受约束只有一种出版’。”(第8页)或许我们应该把这个历史的陈述摆在以下几个问题前面: 在倪弟兄的年代,存在任何关于“一个出版”的教训吗? 在倪柝声弟兄的时期,圣徒们和众教会曾被教导,要约束自己在“一个出版”之内吗? 或者,圣徒们专注在倪弟兄的书报上,是因为他们发现这些书报对他们有益处,而不是因为他们被约束在“一个出版”之内? 如果“一个出版”果真是倪弟兄在世时一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李弟兄在写“倪柝声 ── 今时代神圣启示的先见”时,完全没有提及“一个出版”? 在李弟兄到美国的时期(1986年以前),圣徒们和众教会曾被教导,要约束自己在一个出版 ── 水流职事站出版的材料之内吗? 如果真有这样的教导,为什么在《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里,甚至连一个可以参照到“一个出版”的点都找不到? 如果我们果真被局限在一个出版之内,为什么在1980年代早期,李弟兄召开了一个“写作之人的特会”(Writers’ conference)?李弟兄在他后来的回忆中提到,“我召聚写作之人的特会,用意是要鼓励你们写点东西……”(《长老训练》第八册,第172页,李常受着) 以下的对话,是1989年吴秀良弟兄对李常受弟兄的一段访谈:(英译╱意译) 吴秀良弟兄:“在以过的时间里,或许是为了繁殖扩增的缘故,你确实鼓励大家出版书籍,似乎还召开过写作之人的特会。” 李常受弟兄:“我的确召开过写作之人的特会,我鼓励大家写。但是那和弗莱门比尔(Bill Freeman)所作的有很大的不同。那(指这个特会)就是说,你在波士顿,你可以写些东西,出版一些东西。你出版的书,我们职事站办公室会向你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因为你在这里……你可以尽管出版,我们替你销售,这也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真有“一个出版”的政策,为什么古勒尤金(Eugene Gruhler)弟兄会在1990年代监督出版《圣经之旅》(Journey Through the Bible)?《圣经之旅》并不是水流职事站出版的,反而是在安那翰的古勒尤金(Eugene Gruhler)弟兄监督下印制的。这位弟兄还是李弟兄的同工,是安那翰全时间训练中心(FTTA)和安那翰教会的带领弟兄。如果“一个出版”的政策在当时就有效,为什么安那翰在1990年代出版了《圣经之旅》? 这些历史的事实指出,这份文件中的陈述,并非只是再肯定一个“自从倪弟兄的时代”就已存在之“一个出版”的教训和政策。在倪弟兄的时代,在北美1970年代早期的教会生活中,并没有这样的教训或正式的政策,甚至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一个出版”也从未被一致的教导或强调过。我认为,这个政策有佯装这么一回事,扭曲了事实以及我们中间的历史。
在1986年,李常受弟兄 ── 我们公认的带领者、智慧的工头,呼召了一支“军队”,来“福音化、真理化台湾”。为了达成这项使命,李弟兄要求其他的弟兄停止出版。今天,这些情况在我们中间还存在吗?今天谁是那位“智慧的工头”? 在《主恢复的文字工作》中,提到李弟兄在1986年设立了“一个出版”的原则。之后,这个原则就被应用于众圣徒并众教会中。据此,“在各处的众圣徒和众教会,都该同样受约束只有一种出版。”(第9页) 从另一种观点,我们也可将其视之为一个“暂时的权宜”,简单描述如下:李弟兄在1986年的信息,说出当时存在着一个特殊的情况,它有“情况特殊性”。此外,李弟兄有他在主恢复中特别的身分,他与众教会也有特别的关系。李弟兄的话是建立在他独特的地位上,这是“人物特殊性”。在李弟兄过世之后,“相调同工们”与众圣徒及众教会之间,并没有如李弟兄的身分和地位,也没有李弟兄与众圣徒及众教会之间独特的关系。在这种情形下,李弟兄当时所说的“一个出版”,并不意味着今天“一个出版”能够被“相调同工们”所强用。在以下摘录自“长老训练”第七册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这个观点的支持。 特殊情形 “在往后四年内,台湾岛必须藉着这支军队福音化,真理化。为了完成这目的,我不愿容忍任何一种异议的思想。”(《长老训练》第七册,第85页,李常受着) “这属天军队的目的,首先要福音化、真理化台湾,然后福音化、真理化美国。”(同上,第86页) “我们需要争战的军队,在争战的军队里,我们不仅需要带领人,我们需要打仗的司令官!我们没有时间可浪费了。”(同上,第88页) 李弟兄 ── 智慧的工头 “……我带到美国的恢复……”(同上,第37页) “我必须对许多舍弃前途,来到这恢复里的圣徒忠信。他们来到这恢复里,至少百分之九十是由于我的职事。”(同上,第77页) “藉着我在全球的职事,成千圣徒进入了主的恢复,所以我必须对他们忠信。”(同上,第79页) “保罗告诉他们:‘你们在基督里,纵有上万的导师,父亲却不多,因为是我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生了你们(林前四15)……我要对藉着这职事建立起来的众教会说同样的话 ── 你们也许有上万的导师或教师,但没有一位是你们的父亲。’”(同上,第96页) “我们也赞同跟随您的带领,是您将神新约的经纶带给我们,并且引导我们进入实行。我们赞同这带领对我们的一是不可少的,并且承认在主职事里的一个角声,以及我们中间一位智慧的工头。”(摘自四百一十九位弟兄于1986年二月二十一日签名致李常受弟兄的信函,《长老训练》第八册,第162页)
把以上各点摆在一起来看,李常受弟兄在1986年被承认是“那智慧的工头”,他将这恢复带到美国,并且直接的影响了成千的圣徒。作为这样一位与众地方教会有独特关系、并且被公认的带领者,李弟兄在1986年呼召了一支“军队”,来“福音化并真理化台湾”。为了这个“新路的实验”,李弟兄要求“不吹无定的号声”,并且要求其他的弟兄们停止出版。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愿意问下列的问题:
倪弟兄曾说,“一有神的赐福,人就组织一个东西来盛装神所赐的福……当神的恩典来的时候,人就设立一个机构来保守恩典。结果团体存在,而里头的东西没有了。但是那个杯却不会破,总有热心的人一直在那里维持那个杯。这里有一件事,是原则的问题:卫斯理的学生永远赶不上卫斯理,喀尔文的学生永远赶不上喀尔文。先知学校很少出过先知,所有的大先知都是神从旷野里拣选出来的。神的灵要降在谁的身上,就是降在谁的身上。教会的头是祂,不是我们。人总是想活水宝贵,要用一个机构来保守。但总是一代不如一代,直到干了为止。”(《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第60,61页) 鉴于倪弟兄所提出的警告,请问,“藉着《主恢复的文字工作》中所设立的政策,我们是否正在建立一个组织结构,来保存主的祝福?”果真如此,这就与倪弟兄的教训冲突。同时,根据他的交通,失败的命运将无可避免。
10. “一个出版”的政策在圣徒身上会有什么冲击? 主的恢复里有各种不同的圣徒,许多是新人或年轻人。提出“一个出版”的议题,乃是冒着削弱圣徒良心的危险。在过去,有些圣徒对于阅读其他的出版并不觉得受搅扰,甚至,他们或许从其中得着帮助和造就。然而,这本小册子的发行却会搅扰这些圣徒。良心根据于知识,关于“一个出版”的文件所传达的“知识”,很可能会让一些人在读“其他的著作”时感觉被定罪。而一些热心跟从水流职事站之声明的人,很可能会定罪这样的圣徒。在这种情形里散发这样的文件,已经搅扰了以往心里满有平安的圣徒。所以,圣徒们是因着这个行动得着帮助,还是被伤害? 同时,这样的政策声明是必要的吗?圣徒们在阅读属灵的刊物时,我们对于他们活在主面前的能力有多少信任?我们对于他们接受基督的教导与引导的能力有多少信心?为什么我们不宁可信靠“在凡事上教导我们的膏油涂抹”(约壹二27)?水流职事站的声明中说到,“当前继续释放的话语职事,乃是按照相调同工们的交通,并以李弟兄和倪弟兄著作汇集而成的纲目为依据。各地众圣徒显然看见,这样的劳苦产生同一的职事,有同样的味道,正如众教会从倪弟兄的时候起,素来所享受的。”(第6页)或许我们应该问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若是圣徒们的‘口味’很强的见证了“一个出版”的职事,为什么还需要这样一个公开的声明,来帮助他们有合适的分辨力?若是上述的摘录是正确的,为什么不将整件事留待圣徒内里的‘口味’ ── 也就是他们生命的感觉,来分辨呢?
11. “一个出版”的政策对于众地方教会有什么冲击? “一个出版”的政策原本是要保守“众教会中间实行的一”(第3页),如今反而会成为在地方教会中以及众地方教会之间一个分裂的因素。 有一些圣徒与教会,的确享受主恢复里一些受敬重的弟兄们所出版的刊物,然而这些材料现在被归类为“其他的出版”。有些圣徒会觉得,这些“其他的出版”符合主恢复的味道,并且对他们的往前有所帮助,可能他们在良心里不能定罪或丢弃这些刊物。但是根据已过许多在教会中的经验,有些热心的圣徒会坚持这“一个出版”的政策,并且定罪这些看法不同的圣徒、长老和教会。这不是很讽刺吗?那原本要保守“众教会中间实行的一”的负担,却成为在地方教会中以及众地方教会之间分裂的因素。这岂不是应验了腓利本生(Benson Phillips)的预言,“我们若坚持在基本信仰之外的任何事,就必定会伤害到这个一,也必会发生分裂。”(“教会生活的专特、一般与实行”,前言,腓利本生,英译) 就我个人而言,我害怕这份文件会在众圣徒与众地方教会之间产生裂痕。因着在这份文件中所划下的界线,教会将会分为两类 ──“盼望被限制在一个出版里”的教会与“不愿意如此行”的教会。我觉得这不是一件小事!在主恢复里和平共处的众圣徒与众地方教会,将会很快的因着“一个出版”话题介入而被拆散。
12. 在“一个出版”这个政策形成的过程中,岂不是显出“利益冲突”吗? 水流职事站与台湾福音书房,并没有在最后敲定的文件中署名(水流职事站与台湾福音书房在编号八的草稿中署名)。然而,在这份有“相调同工们”的签名,宣称水流职事站是在主恢复里唯一“被授权并被认可的”“一个出版”的出处,这不是有“明显的利益冲突”吗? 对于此事一所无知的读者,可能会以为这份文件的署名者 ──“相调同工们”,是独立于水流职事站之外,或与职事站无直接的关系。事实上,若干“相调同工们”在水流职事站里都有负责的职位(如董事长、总裁、经理、董事等等),并且(或者)从水流职事站接受财务津贴。因此,这里显出了“利益的冲突”。容我这样问,“在新耶路撒冷的原则里,这些事不应该是‘明亮且透明’的吗?为什么‘相调同工们’不表明自己的身份?为什么他们,无论是董事长、总裁、经理、董事或职员等等,与水流职事站的关系没有清楚的描述?” 根据 Chris Wilde 在2003年的说法,财团法人水流职事站共有十五位理事(参见 contendingforthefaith.org)。容我这样问,他们是谁?又有多少人是被任命的“相调同工们”?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应该信任弟兄们!”又说,“这是基督的身体,别提什么‘利益冲突’!”我却愿意谦卑的说,“难道我们的义不应胜过(并且被看出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吗?我们岂不该避免显明出来的恶吗?” 此外,根据这份文件的说法,水流职事站以及一些与水流职事站相关的弟兄们,被授与一个地位来审断和判定,哪些书是被“认可”作为“一个出版”的一部份。再一次,在这个安排里是否有明显的“利益冲突”?就是在世界里,管理机构的会员(如联邦飞行委员会、食品药物管理委员会、州际运输委员会等等)都不能成为管辖范围之内利益的掌握者。 水流职事站在福音派基督徒出版协会(ECPA)或基督徒书商协会(CBA)中的会员资格 最后,循着同样的脉络,我想问,“在福音派基督徒出版协会(ECPA)、基督徒书商协会(CBA)、以及其他的商务组织中,这份文件与水流职事站从2002年以来的会员资格是否有明显的冲突?”(Christianity Today, Feb. 2003, vol.47 No.2 , p.24, 英译) 作为像 ECPA 与 CBA 这样组织中的会员,水流职事站是否承认,其他基督徒书商印行、出版、分发与销售他们书籍的权利?藉由加入这些协会,水流职事站岂不是把自己定位在众多有出版权利的基督徒书商之一? 难道水流职事站不同意,书商之间应该“彼此接纳”的伦理规章吗?难道这“伦理规章”允许人从特定的书籍市场中运作,而排除其他的书商,进而造成专卖垄断吗?水流职事站的董事会,岂不是把自己暴露在“垄断主恢复中的书籍市场”的指控之下吗?此外,水流职事站的这种策略,在美国法律下是合法、合伦理并且公平的吗? 若是在主恢复里的另一个出版社,就如芝加哥书房,也加入 ECPA 与 CBA,这种明显的冲突不就更清楚吗?在这种情形之下,“对外”来说,作为 ECPA 的会员,水流职事站承认芝加哥书房有出版的权利;但“对内”来说,因着“一个出版”的政策,水流职事站却否认了芝加哥书房在主的恢复里对众圣徒与众教会有出版、发行的权利。这种“对外”与“对内”的两种冲突立场,不就说出水流职事站容易让人指控“双面作法”,实行“假冒为善”吗? 结 论 本文的作者并不是反对水流职事站最近的文件《主恢复的文字工作》其中所有的观点。就如该文件中所说的,“水流职事站与台湾福音书房所作的,正如前者法人规章上所申明者,乃是‘将倪柝声和李常受所教导关于圣经之讲解的亮光和启示,加以发扬、推广。’李弟兄明确的盼望,水流职事站与台湾福音书房成为他的职事和倪弟兄职事的独家出版者。”(第5页)这些值得称许的目标,将会对全地的圣徒产生难以估计的益处,进而促进神永远旨意的完成。然而,这份文件所采取的立场,已经远远的超过这个使命。笔者所害怕的,就是“一个出版”的政策会让人对倪弟兄和李弟兄属灵丰富的接受度产生“冷却效应”,因而拦阻了神的目的在我们中间的完成。 (Nigel Tomes 着╱克里夫兰教会文字服事组中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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