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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篇 律法的义之成就与实化 ── 在灵里基督的内住(五)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另译,“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恢复本) 字义: “成就”(pleroo,to fulfill)也可译作“成全”(太五17),在歌罗西书一章二十五节译作“传的完备”(恢复本译作“完成”)。它是一个生机的字,在这里更好译作“实化”,所以这一节也可译作,“使律法的义,实化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成就”这个字在应用上有法理和生机的两面。就着法理一面,主耶稣已经成全了律法义的要求;就着生机一面,这要求是实化在我们这些只随从灵、不随从肉体的人身上。 这个字的名词是“丰满”(pleroma,fullness)(十一12)。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的成就,就是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实化的过程,也就是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得着丰满的过程。
“律法义的成就”── 成就在主耶稣的身上 罗马书八章四节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我们要更进一步来看,什么叫作律法的义得着成就。这里的“义”不是用一般的字 dikaiosune,而是用 dikaioma,是以 -ma 作字尾,一般来说是表明一个过程所产生的结果。这也表明 dikaioma 是一个动态的字,这说出义的运行是一个活出,如同显在主耶稣身上的。祂是义的,祂的活出是义的,祂的成就也是义的。祂就是义的所是、义的活出、和义的成就。换句话说,主耶稣就是那位要求的神,也亲自来成就祂自己要求(五18)。 亲爱的弟兄姊妹,你有没有觉得希奇,神的律法是有要求的,而主耶稣成了一个见证,见证这位要求的神亲自来成就祂的要求。神说,“不可偷盗”(出二十15),这是一个义的要求,但这个义的要求必须有一个义的活出,把“不可偷盗”的实际见证出来。主耶稣就是义的所是、义的活出、和义的成就,祂就是律法的实际,祂的活出就是律法的见证。 “律法义的成就”── 实化在我们的身上 五章十八节说到主耶稣的义行,这“义行”和“义”是同一个希腊字(五18)。就着祂的所是来说,祂是义的;就着祂的所作来说,这是义行。这一次的义行,使得众人被称义得生命,也将义的实际实化到我们身上,使义对我们不再是客观的、不再是理论的、不再是外面的,而是成为生命的、成为可经历的、成为可取用的、成为可活出的、也成为我们的见证。 有一个故事,说到某一位弟兄需要买一样东西,可是他没有钱。这个时候,另外一个弟兄把荷包拿出来,对他说,“这里有二十块钱,你把它拿去吧。”也就是说,这个弟兄身上的钱不够,没有办法应付一个要求,但是有一个人对他说,“虽然你不够,但是我够,我能应付这个要求!”这就是这里所说的。主耶稣是义的,祂是那独一的义,祂自己就是义的实际,藉着祂的义行,要将义实化到我们的身上。 “律法义的成就”── 成了我们随从圣灵的模型 事实上,“律法的义”是藉着神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在肉体中定了罪案而成就的(八3~4)。若是神的儿子没有成就律法的义,我们就不可能实化律法的义,也不可能随从圣灵。我们能随从圣灵,是因为祂已经成就了律法的义,成为一个“模型”,好叫我们可以照着祂,随从圣灵而行。主耶稣自己就是这个模型,祂对我们不是外面的、不是客观的;而是里面的,能主观取用、享受、经历的。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我们若在灵中凡事让祂作主、让祂带领、让祂负责、让祂活出、让祂得着彰显,我们就是一班随从圣灵的人,使律法的义也实化在我们这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律法义的成就”── 是启示的,也是活出的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也要留意,“随从圣灵”不仅是我们所以为的“凭感觉”,而是以基督为人位,作为我们随从圣灵的模型。律法的义是主耶稣所已经成就的,祂不仅死在十字架上,也在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6另译)。如今祂就是那灵(林后三17),在灵中与我们联调,成为一灵(林前六17)。什么时候我们随从圣灵,在调和的灵中生活行动,我们就在衪生命之灵的运行和运作里,实化了律法的义,而律法的义也就自然的成就在我们身上。这个“成就”是启示的,也是活出的。就着启示来说,主耶稣自己成就了律法的义;就着活出来说,基督从我们身上的活出,就是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的实化和成就。这就如同使徒保罗,他不仅对基督有丰富的启示,他也让基督成为他的活出(弗三3~4,腓一21)。 “律法义的成就”── 律法的义得着了成全、丰满 “成就”这个字也可以译作“成全”。在马太福音里,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这里的“成全”就是用同一个希腊字(pleroo,to fulfill)。它的名词是 pleroma,可以译作“丰满”,就如罗马书所说的,“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十一12)如果把马太福音五章十七节的“要成全”当作名词的意思来翻译,也可以译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叫它得以丰满。”因此,罗马书八章四节也可以译作,“使律法的义,成全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或者是,“使律法的义,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得以实化而长出丰满。”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耶稣自己就是义的,祂也是义的活出;然而这都还局限在主自己身上。所以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以后,就在祂的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进到我们里面,将这律法的义成全到我们身上,产生丰满。“成全”是一个动词,“丰满”是一个名词;有了成全的实际,这个成全的结果就是丰满。律法的义已经成就在主耶稣身上了,但是这成就在主耶稣身上的义,还要藉着我们这一班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得着成全、长出丰满。 “律法义的成就”── 律法的义长出丰满的过程 “成全”也说出生命的成长。也就是说,这律法的义要从我们身上长出来,并且一直的长,直到长出丰满来。这里所著重的不是我们的得胜,而是神丰满的彰显;不是我们来成全律法的义,而是律法的义已经“成就”在主耶稣的身上,如今要在我们身上得着“成全”,长出丰满来。也可以说,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得着成全的过程,也就是律法的义实化在我们身上的过程,也就是律法的实际藉着我们而长出丰满的过程。 也许我可以用一个比喻,来描述这里所说的丰满。最近我见到一位弟兄,他的身材比以前发胖了,这个“发胖”就是一种丰满。这个丰满是从哪里来的呢?是藉着每天吃饭,而在他身上“成全”出来的。他不断享受食物中的营养,就不断长出丰满来。他所吃进来的是丰富,所显出来的是丰满。同样的,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得着成全的过程,就是律法义的实际实化在我们身上、长出丰满的过程。 “丰满”(pleroma)这个字的意思,是指一艘满带着货物的货船,这个“货船”连同“货物”,就叫作“丰满”。货物的本身并不是丰满,货船的本身也不是丰满,必须货船连同货物才是。货船若是没有货物,它就是空的。所以无论是多大的货船,是四万顿也好,五万顿也好,甚至十几万顿也好,若是里面没有货物,就是空的,还需要找些重物来压船舱,否则就不能在海上行走。另一方面,若是货物放在码头上,没有一艘货船来运它,这个货物就不能到达所要去的地方,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 在我们的经历里,基督就好比是“货船”,我们这个人,以及我们对基督所成就之一切的主观取用、享受和经历,就是“货物”。我们就是那个货物,我们对基督的主观经历也是那个货物,而基督就是货船。货船加上货物,货物加上货船,两个合起来才是丰满。基督所成就的事实,成为我们的取用和经历,这个经历的过程就是我们得着丰满的过程。 亲爱的弟兄姊妹,基督好比是货船,祂是无限吨的!我们这个人,以及我们对祂的经历,就好比是货船上的货物。这个货物会不断的增加,然而货船似乎永远有承担的能力,永远不会超载。历世历代以来,不知道有多少亿的基督徒在其中,不知道有多少的经历在其中,不知道有多少的享受在其中,也不知道有多少的经营在其中。直到今天,这个丰满还没有完全彰显出来,一直要等到新耶路撒冷,这个丰满才能完全的显出来。 “律法义的成就”── 终极显于新耶路撒冷 这就是丰满!新耶路撒冷就是“货船”加上“货物”的终极完成。“货船”可说是那位坐宝座的神和羔羊,从那里有生命水流出来(启二二1);“货物”可说是被建造的新耶路撒冷,也是丰满的具体实化和彰显。而今天呢?教会就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直译“丰满”,弗一23)。我们就是祂的丰满,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点、每一滴,都是律法的义得着丰满的过程。今天我们每一次的随从灵,都是一次义的实化;今天我们活在灵中,也就是活在义的实化里,就要长成一个满了义之构成的人,也叫我们有了初步的丰满。这丰满是可贵的、是可尊敬的、是可鉴赏,但是请我们记得,那完美的、宇宙中的大丰满,是实化在新耶路撒冷。 新耶路撒冷有十二个城门,上面有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名字(启二一12)。恢复本的注解说到,“以色列代表旧约的律法,指明新耶路撒冷的门上有律法的代表。律法在看守并观看,以保证圣城一切的交通、进出都合乎律法的要求。”(启二一12注4)就着属灵的意义来说,这城门就是我们。我们不仅被律法的义所构成,我们也成为律法义的保护、保障和保证。这就是律法的义得以丰满。赞美神!这是何等的丰满!在今天它要成为我们的活出,到了永世它是神的见证。(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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