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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篇 生命之灵的律 ── 在灵里基督的内住(一)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另译,“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恢复本) 字义: “释放”(eleutheroo,to liberate)也可译作“使……得着自由”,原文是过去时态,可指基督的死一次而永远所成就的“自由”(加五1),如今藉着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的运行和运作,实化在我们这一班在基督耶稣里的人身上。 “脱离”(apo,from)是一个介系词,有“从……离开”的意思,所强调的不是脱离的行动,而是在生命之灵的律里,从罪和死的律得着生机的、自然的、在生命里的开释,而进入神圣生命那灵的范畴里。
“生命之灵的律”── 以基督耶稣为人位 罗马书第八章是说到圣化的最后一章,可以说是圣经中的精华之一。从第一节到十三节可归类为圣化,十四节到末了则是荣化。在圣化的这一段里,说到一个蒙恩者在经历圣化的过程中,在灵的心思里凭着赐生命的灵而活。其中有三个要点:第一、是我们的认知(八1~4),第二、是我们的经历(八4~6),第三、是我们的活出(八7~13)。 第八章的开头紧接着第七章的末了,“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七24)到了这里,保罗认定了,他的身体是“属死的身体”(另译),他是一个困苦的人,盼望从这属死的身体里蒙拯救。事实上,只有一个蒙拯救的方法 ── 就是死;却不是我们的身体死,而是基督肉身的身体死,好叫我们脱离肢体中罪的律(七23另译)。所以二十五节又说, “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七章的末了说到“主耶稣基督”,八章的开头说到“基督耶稣”。“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八1~2)我们藉着“主耶稣基督”得着拯救,脱离这属死身体的辖制(七24~25),又在这位“基督耶稣”里,因着基督这活活的人位,在灵中产生了生机的联结,叫我们在生命之灵的律里(另译),经历祂生机的拯救。换句话说,我们若是盼望在主观的经历上脱离这属死的身体,就必须看见这里有一位活活的主、有一个活活的人位 ── 基督耶稣,祂是我们的主,祂与我们同在,祂拯救我们,祂也释放我们,好叫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得以自由。 “生命之灵的律”── 神的律在灵中的实化 第八章说到一个人位 ── 基督耶稣,也说到一个律 ── 生命之灵的律。在第七章的末了,保罗成了一个困苦的人(七24),他似乎下了一个结论,“人是没有可能满足律法要求的!无论人多么立志、多么愿意行善,我们这个人总是属肉体的,没有办法满足律法的要求!”事实上,心思中为善的律和神的律并不相配,即使我们愿意与神的律相呼应,却总是作不到;即使我们恨恶一切与神的律相违背的事,这些事我们倒去行(七15~16,18~19);即使我们愿意用心思来服事神的律,却总得不着实化(七25)。为什么呢?因为神的律是属灵的(七14),在素质、性质和品质上都是属灵的,与那是灵的神一样。 律法是神的显出,律法的本身却没有神的运作。但是感谢主!在所有蒙恩的人里面都有神圣、永远的生命,以及神圣生命所产生那生命之灵的律。在得救的那一刻,神的生命就进到我们的灵里,祂生命运作的律也因此进到我们的里面,成为生命之灵的律(八2),这内住生命之灵的律,是与外面神的律相呼应的,这就是神的律在我们里面,藉着神圣的生命而得着了实化。神的律只能与生命之灵的律相呼应,也只有生命之灵的律能与神的律相配合、完全一致。这呼应是顶自然的,这呼应的配合也是顶自然的。我们要说,只有神自己成为在我们灵中运行的生命之灵的律,才能满足祂自己律法的要求。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我们的外面有神的律,在我们的魂里有心思中为善的律(七23),在我们的身体里有罪的律(七21,23),在我们重生的灵里更有生命之灵的律。就着肢体中罪的律来说,罪的身体已经失效了、失业了(六6);就着心思中为善的律来说,我们的魂生命是站在妻子的地位上;就着生命之灵的律来说,基督是那真正作主、作王的一位(八2),祂是我们的真丈夫,负我们一切的责任,将神圣、属天的丰富不断的供应给我们。 “生命之灵的律”── 满了生命的运行、运作、及内在要求 这里的律是联于生命,也是联于运作的。在我们灵里那生命之灵的律,是一个内在、属灵、属天、神圣、带着复活里那永远的特性和大能、满有运行、满有运作的律。事实上,生命之灵的律、心思中为善的律、以及肢体中罪的律,都是运行、运作的律。什么叫作运行、运作的律?譬如说,按着肉身的律,人需要吃饭;按着神的律,基督徒需要聚会。人若不吃饭,就会衰弱,这是一个律;基督徒若是不聚会、不读经、不祷告、不亲近神,他定规枯干、下沉。这也说出,生命之灵的律也满了生命的内在要求。它是一个内在的律,和在我们外面那神的律是不可分的。换句话说,神所是的一切运行和运作都在这生命之灵的律里。神的律如何,生命之灵的律也如何;神的律如何有所要求,生命之灵的律也如何有所要求。 亲爱的弟兄姊妹,有时候我们违背了生命之灵律的要求,律的本能慢慢的在我们身上就不再那么显明了。就好比有的人因为节食而不吃饭,到后来就得了厌食症。又譬如说,我若一次不聚会,里面的生命很有感觉;若两次不聚会,生命的感觉就淡了一些;三次不聚会、四次不聚会,生命之灵的律受了折磨、受了挫折,它运作的果效就不再那么明显了。慢慢的,我这个人就要失去生命的感觉,从圣化的实际里落下去了。 我们要认识,生命之灵的律是有要求的。一个人属灵的生命越健康,神圣生命的运行和运作就越好,它内在的要求也就越高。一般的医生常常问病人,“你的胃口好不好?”若是胃口很好,医生就放心一半,因为身体的律在他身上还有作用,他就着某一面还是健康的;如果没有什么胃口,医生就紧张了,因为违背了身体的律。同样的,生命之灵的律有运行、有运作、有要求,它可以显为忧伤的律,也可以显为喜乐的律;它可以是一个刚强的律,也可以是一个能力的律。我们越活在这律的要求里,这律就越能运作,我们这个人就越健康、越活泼、越刚强、越喜乐、越有能力、越能与神一致。 “生命之灵的律”── 最高的律 神圣的生命(zoe)是最高的生命,生命之灵的律也是最高的律。神圣的生命如何是永远的,这律也带着永远的特质;神圣的生命如何是大能的,这律也带着大能的供应;神圣的生命如何是在复活里的,这律的运作也能胜过一切的死亡和限制。亲爱的弟兄姊妹,你有没有觉得希奇,在你得救的那一天,神圣的生命就与你的灵相调和了。在这一刻,神的永远与你相调和,神的大能与你相调和,复活也与你相调和;而神圣生命所是里的永远、大能和复活,又成为一个律,运作在你的里面。这真是一件奇妙的事! 一个蒙恩的人得救以后,他会忽略这个律、会轻看这个律、甚至会打击、摧残这个律;但是当一个人一次永远的得救以后,这个律就带着它永能的神性,并且在复活里,在他身上不断的运行着。一个圣徒可以因着罪恶和世界的缘故,似乎与这个律隔绝了,但是什么时候再有圣徒喂养他,或者再有环境临到他,叫他不得不呼喊主,就在那一个时候,这律的永远、这律的大能、这律的神圣、这律的复活特质,立刻又会再显出来,因为这一个律是最高的律。身体的生命会死亡,所以罪的律会在我们身上消失,心思中为善的律也会消失;但是这生命之灵的律却要把我们带到永远里去。亲爱的弟兄姊妹,你知道在永世里,我们是凭着什么而活吗?我们就是活在这生命之灵的律里! “生命之灵的律”── 在基督耶稣里的释放 保罗曾经是一个苦恼的人(七24),但是他有一种认知:在基督耶稣里人是已经得着自由了!七章六节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到了八章二节他又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这一节和七章六节相呼应。“释放”可以译作“使……得以自由”。在原文里是用过去时态,所以这一节可以译作,“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叫我得以自由了,使我脱离了罪和死的律。” “释放”和“自由”有什么不同?“释放”(eleutheroo,to liberate)这个字是从 eltho 来的,意为“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不仅仅是离开一个地方,而是要达到另一个地方。因此,“释放”是指从一个领域出来,进到另一个领域去;“自由”则说出一种地位、一种身份、和一种生活。我们脱离了肉体的领域,进入了灵的领域;脱离了罪的领域,进入了神圣的领域;脱离了的死的领域,进入复活的领域;脱离了软弱的领域,进入了能行在灵中的领域。感谢主!我们脱离了一切消极的、属肉的、属死的、属世界的、属撒但的事物,进入了那神圣奥秘的范畴,这就是释放!不仅这样,生命之灵的律更叫我们得着自由,正如保罗在主里是自由的一样(林前九1),叫我们和罪的权势,以及罪的权势所产生的一切,不再有任何关联。 “生命之灵的律”── 在圣灵里生命的流通 保罗曾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七24)这里的“脱离”不仅指离开,更是指蒙了拯救,因着圣灵的工作、神圣生命的分赐、十字架死的功效、复活的大能,把我们从罪的律里带出来。就好比说,一个人本来在一个池塘里,大水来的时候,把他冲到池塘外面的河里去,叫他脱离了池塘的范围和限制。同样的,我们本来受了限制,被限制在罪的律里、被限制在死的里面、被限制在这属死的身体里,如今藉着基督耶稣,因着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和运作,经历了神圣生命的流通,把我们这苦恼的人从属死的身体里拯救出来,叫我们也能说,“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叫我得以自由!”(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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