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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篇 属肉体的人 ── 肉体中罪的捆绑及释放(六)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和合本,罗七24~25) 字义: “卖给了罪”的“卖”(piprasko,to sell)含有“任意处置财产”和“受提供服务来换取价值”的意思。 “取死的身体”(七24)原文是用所有格,可译作“属死的身体”,是指属于死、被死所拥有、甚至让死居住的身体(七13)。 二十四节的“苦”(talaiporos,miserable╱wretched)也可译作“困苦”(启三17),原文是由两个字组成,一个是 talaiton(天平),另一个是 peiro(刺透),引喻因着无法持平而经历刺透的痛苦。 二十五节的“顺服”(douleuo,to serve)可译作“服事”,可指作奴仆服事(太六24)。 肉体的构成、罪的辖制、死的身体、罪律的奴役,叫保罗成为一个困苦、仿佛被刺透的人一样。惟有靠着主耶稣基督,才能救他脱离这属死的身体,经历在基督耶稣里的释放(八2)。
“属肉体的人”── 已经卖给了罪 罗马书七章十四节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们这个人生来就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所以在经历上,我们若是没有在基督里的实际,就是属肉体的,就是卖给了罪。 什么叫作“卖给罪”?“卖”(piprasko,to sell)在原文里可以有两种意思,一个是“任意处置你的财产”,换句话说,我们这个人本来是神的产业,现在仿佛被任意处置。假设有一个人说,“让我去赌,就是死在赌场,我也愿意!”这就是卖给了罪。它的另一个意思是“被提供服务来换取你的价值”,也就是说,在世界里提供了许多“服务”,像是舞场、赌场、电影院、酒吧等等,人们不知不觉把他真实的价值给换掉了。 亲爱的弟兄姊妹,人本来是非常有价值的,人的被造原是属于神的、是为着神的、是联于神的、是让神藉着人得着彰显的、是让神的旨意藉着人得以成就的。可惜的是,撒但提供了许多在罪里的“服务”,叫人不知不觉把他的价值给换掉了。罪是会提供服务的。从某一面来说,这样的服务也是相当的可怕,因为它会叫人觉得快乐、满足、享受、甚至合理、合法、高尚。但无论这样的服务有多高尚、多令人感到快乐和享受,若是把我们在神面前的价值给换掉,这就是卖给了罪。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人喜欢到处旅行,这个星期去巴黎,下个星期去雅典,再下个星期去伦敦,他这一生就是喜欢各处游玩。我想请问,“这是不是一个罪?”认真说,这并不是一个罪,这只是世界,他只是旅行罢了;然而,在旅游里却有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从外面看,这不是罪的问题,然而他这个人在神面前的价值,却因这样的世界而失去,叫他成为一个罪人。他本来是崇高的、是有价值的、是为着神的、是应该活在神旨意里的,现在却被旅游这个“服务”给买去,叫他失去在神面前真实的价值,这可以说就是卖给了罪。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要非常小心,常常不知不觉我们这个人就卖给了罪。当我们面对世上许多事物的时候,我们该留意的,不是该不该作的问题,也不是对错的问题;更是要问,“我们这个人有没有持守在神面前的价值?”我们若果真认识,什么叫作“卖给了罪”,在我们里面会有一种非常高的感觉,也会产生一种认知,“凡是叫我离开神心意的,凡是叫我不能成就神旨意的事物,至终都会把我带到罪里面!” “属肉体的人”── 我真是苦啊! 保罗承认,他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14)。他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战,把他掳去,叫他附从那肢体中罪的律(七23)。在失败、无助、绝望中,他只能叹息,“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七24) 若是进一步来看,什么是这里所说的“苦”?“苦”(talaiporos,miserable╱wretched)原文是指一个天秤,是由“天平”(talaton)和“经历被刺”(peiro)所组成。所以什么叫作“苦”?就是因着“摆不平”而且不断被“刺透”。 保罗是一个苦的人,在他里面真是痛苦。他如同一个站在天秤上的人,想要持平,结果却不能持平。怎么办呢?也许他想要改良自己,就用矛来刺自己(引喻),在身上刺一个洞,流出一些血,好减轻一边的重量,好叫他能持平。他有一种渴望,他巴不得在神面前能持平,但是偏偏罪的这一边永远比较重,所以无论他怎么刺、无论他怎么改良,都没有用,所以就成了一个痛苦的人。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这个人很复杂,常常摆不平。一面来说,我们的天性里叫我们要主,我们的灵中也渴慕主;我们也知道,活出一个神圣、属天、公义的属灵生活是何等甜美和荣耀。但是,罪的势力却不断藉着一切人事物来刺激我们,叫我们成为一个摆不平的人。即或我们刺自己、对付自己、约束自己、克制自己、击打自己,盼望罪的权势减少一些,天秤中属主、属天那一边份量可以增加,但是我们却发觉,罪的势力和恶的势力却是越对付越强壮,所以我们也只好呼喊,“我真是苦啊!” “属肉体的人”── 在属死的身体里服事罪的律 保罗的苦,是和他的身体有关。这怎么说呢?一个属肉体的人,罪的律占据了他的全人,叫他用肉体来服事罪的律,就叫他的身体成了取死的身体(罗七24)。七章二十五节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这里的“内心”直译为“心思”,“顺服”直译为“服事”。我们想用心思服事神的律,结果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罪的律成了我们的主人,占有我们的全人,叫我们成为一个苦的人。这就是保罗在二十四节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取死”在原文里是所有格,也可译为“属死”。我们的身体不仅是罪的身体(六6),也是属死的身体。这属死的身体是我们旧人堕落的部分,是让罪居住、霸占、占有、利用的所在。这是何等可悲的光景! “属肉体的人”── 已经与主同死 感谢主!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属死的身体,也就是罪的身体,也就失效、失业了,如同中国人所说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是皮不存在了,毛就没有地方可以生存。如果把旧人比作“雇主”,身体就是“雇员”。现在旧人已经死了,罪的身体也就失业了。皮已经不存在,毛也就没有地方可以依附。 我们要问,“什么是属死的身体”?属死的身体,就是死藉着罪在我们的身体里运行,使我们这个人软弱、瘫痪、死沈。罪每一次在肢体里的运作,都是将死的元素加到我们身体里的过程,不仅叫我们没有能力讨神的喜悦,也叫我们的身体衰败。身体是属死的,是没有办法讨神喜悦的。既然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的身体灭绝、失效,我们就不该活在这属死的身体里,去服事罪的律;倒要活在灵的新样里(罗七6另译),凭着新造(林后五17),同着新丈夫,也就是从死里复活的基督,来活着!(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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