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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篇 罪藉着诫命而发动 ── 肉体中罪的捆绑及释放(四)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字义:
“罪的发动”── 得救以前在律法之下的挣扎 罗马书七章七至二十五节的描述,有的解经家说,这很可能也包括保罗还没有信主以前,他在犹太教中的经历和挣扎,这也是每一个蒙恩的基督徒所有的经历。他首先说到,“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机会,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七7~11) 在保罗信主以前,他是一个有神的律法和诫命的人,然而在他肉体中的罪却得着了机会发动。有一位属灵的弟兄曾说过,“在我们的经历里,罪利用律法,律法也帮助罪,不断的在我们里面发动。”照理说,那圣洁的、良善的、公义的律法(七12),应该和罪是隔隔不入的;但是在我们的经历里,罪却利用因着律法而产生的诫命,帮助了罪,在我们里面发动。诫命来到以先,罪是休眠的;等到诫命出现了,罪就复苏过来,甚至诫命在哪里,罪就在那里发动得特别厉害。也就是说,律法的诫命并没有帮助我们,反而诫命越明确,罪的发动越强;诫命显的越完全,罪的权势多面、越猖狂、越活泼、越发的有机会发动。 对于基督徒来说,在得救以前,他虽然没有神的律法,但律法的功用已经刻在他的心里,他的良心也同作见证,在他里面是有律法的。罗马书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二14~15)我们的经历和保罗不一样,他从年幼就接受律法的教导;但是我们的良心能作见证,我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为律法的功用已经刻在我们的心里。 所以在得救以前,我们也可能像保罗一样,有一段挣扎的经历。在我们里面,的确有一种愿意行善的感觉,这是律法的功用;然而我们也发觉,我们并没有办法凭着自己行出来。有一位弟兄,他在得救以前十分调皮,即使他知道要作一个好孩子,也知道不能让父母伤心,但就是作不来。这故事说出,我们在得救以前,多多少少都有像保罗那样挣扎的经历。 “罪的发动”── 得救以后不愿作“妻子”的挣扎 亲爱的弟兄姊妹,这样的挣扎在得救以前有,在得救以后还是有。这怎么说呢?大多数的人,在信主、爱主以后,就开始羡慕神的律法,也渴慕活出满足律法要求的生活来,却忘记了一件事 ──“作妻子”。换句话说,在信主以前,我们知道要行善、要作得好;信主以后,更知道要行善、要作得好。不仅如此,我们开始爱主以后,更越发的决定要行善、要作得好。但希奇的是,人越想要行善,越想要作好,反而越不能行善,越作不好。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不懂得取用作“妻子”的地位。因此,在我们信主、爱主以后,会有一段时间,和保罗有同样、甚至更加深的经历。 基督徒不简单。在得救以前,我们只有两个生命,一个是人天然的生命,一个是撒但罪的生命。得救以后,在我们里面多了一个生命,就是神永远的生命(zoe)。在我们重生的灵里有神的生命,在魂里有人的生命,在身体里住着罪的生命,这三个生命是同时共存的。就着事实来说,罪的生命是“失业”的、是“无事可作”的(罗六6另译),神永远的生命是作王的(五17),人的生命则像妻子一样,依附着神圣的生命,来服事他的丈夫。 亲爱的弟兄姊妹,“作妻子”是全宇宙中最喜乐的事,因为一切的事都是丈夫负责,妻子只要享受就行了。作丈夫的需要养家、需要挣扎、需要奋斗,作妻子的什么都不需要担心,只要享受丈夫一切所有的。在一个家庭里,妻子应该告诉丈夫,“你是一家之主,你是我的头,责任都在你的身上,我只要享受你丰富的供备!”肉身的生命是如此,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但我们实在有一个难处,就是不肯作“妻子”,都愿意作“丈夫”! 一个人信主、爱主以后,就是嫁给基督了。基督是他的真丈夫,基督是他的人位,基督负他一切的责任,基督在一切事上带领他,这是多么甜美的事!但是不幸,我们这个人偏偏喜欢出头,想要作丈夫,盼望凭自己讨神的喜悦,不愿意作妻子,拒绝以基督作真丈夫。一旦离开了妻子的地位,我们必定要经历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 其实,每个基督徒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这一班已经嫁给基督、作了妻子的“女人”,常常不愿意接受丈夫的供应,而想自己出去打点“工”;而每一次出去打工的结果,都是灰头土脸的回来。举例来说,有一位弟兄讲了一篇信息,大家听了感动万分,他心里就想,“我这次讲得这么好,连地都震动了。下一次我一定要讲得日月都失色。我这一次讲得这么感人,叫每个人都受感动;下一次我要讲得让每个人都泪流满面!”这就是离开了作妻子的地位,而去打工了。本来他是很单纯的,在为主说话之前,不住的祷告、呼求、仰望、与主一致,紧紧的活在灵中,仿佛一个紧紧联于丈夫的妻子;结果讲了一篇感人的道,而且讲得太好了,下一次就不愿意作妻子。结果罪得着了机会,在他里面发动起来。 亲爱的弟兄姊妹,对一个基督徒来说,没有一件事比“作妻子”更要紧了。作了妻子,向着律法就是死的(罗七6),向着诫命就是死的,向着规条也是死的,惟独向着丈夫 ── 这位从死里复活的基督,是活的!(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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