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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篇 算为义 ── 称义的表样(一)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字义:
“算为义”── 得着信的传输 罗马书第四章说到称义的表样,也就是称义的主观经历。一至三节说,“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亚伯拉罕被神称为义,不是因着他的行为,也不是因着他的肉体,而是因着信。他在神面前并没有可夸的。 亚伯拉罕的“信”不是他本来就有的。在圣经里,亚伯拉罕是一个蒙召的人,当他住在米所波大米的时候,荣耀的神向他显现,对他说,“你要离开本地和亲族,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徒七2~3)荣耀的神向他显现,认真说,这个“显现”是一种神圣的传输,将这位荣耀的神传输到亚伯拉罕的里面,在他里面产生出“信”,使他有“信”,使他能够“信”,也使他的“信”得以被算为义。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不是照着肉体(罗四1),也不是本于行为(四2),而是这位荣耀的神不断向他显现(创十二7,十七1,十八1),将“信”分赐到他的里面的结果。 “算为义”── 为着神的国度 四章三节说,“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这是引自创世记十五章的话,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十五5)于是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和他的后裔有关,而后裔又和国度有关。在创世记十二章里,神呼召亚伯拉罕从他的本地、本族、父家出来,往耶和华所要指示他的地去(创十二1),应许他成为大国(创十二2~3)。在亚伯拉罕的许多祝福中,头一个题到的就是大国。他被称为义,是因着他的信,也是为着神的国度。 亲爱的弟兄姊妹,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了!事实上,亚伯拉罕这一生有许多“不义”的地方。譬如,他“出卖”他的妻子撒拉,甚至出卖了两次(创十二10~20;二十1~18)。没有妻子,何来后裔?从外面看,他舍弃了神的应许;但奇妙的是,他可以舍弃神的应许,他却没有舍弃神,所以神再向他显现,在祂主宰的权柄里保守了他一家。最不可思议的,当神告诉亚伯拉罕,“到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创十八10)以后,他马上就把妻子“出卖”了。如果我是信心之父,若是神告诉我,明年这时候我要生一个儿子,我一定把妻子看得紧紧的,因为神所有的应许,都是联于我的妻子,怎么可以随便把她卖了?这不就等于把神的应许出卖了吗?然而,即使在这样软弱、失败的情形里,圣经还是称亚伯拉罕为义(罗四3,5)。 在罗马书里,保罗以亚伯拉罕作为称义的表样。他并不是说到一个犯罪的人,也没有提起亚伯拉罕任何的软弱,而是说到一个跟随神的亚伯拉罕。即使他蒙召以后,一路上作了许多得罪神的事,神似乎也不生气。圣经也没有记载,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有任何的悔改,这是何等希奇的一件事。请我们回顾一章十八节到三章二十节,在这一段说到“定罪”的经文里,并没有题到“定罪”这个词。在我们观念里,我们所以被定罪,是因为我们犯了罪,或是我们有什么软弱、有什么失败、有什么得罪神的地方;但神的看法不是这样。神似乎要说,“你所以被定罪,不是因为你的失败,也不是因为你的软弱;你真正得罪我的原因,你得罪我最厉害的地方,是你这个人没有为着我的国度而活。” 亲爱的弟兄姊妹,称义是为着神的国度,这是我们在亚伯拉罕身上所看见的。他有没有软弱?有;他有没有限制?有;他有没有失败?有;他有没有得胜?也有;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这个人有没有紧紧的向着神、对着神、联于神、为着神、为着神的国度、为着神的见证而活?亚伯拉罕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就在神面前产生了一个非常高的价值。我们要认识,在神的称义里,不仅是蒙恩得救的问题,更是神国度的问题。我们要告诉主,“主啊,我愿意作一个为着你国度而活的人,我的运作必须对你的国度最有益处,我的活出必须让国度的见证彰显出来!”这样的人生,才是一个真实活在称义里的人生。 “算为义”── 照着神的恩典 “称义”是联于信的传输,联于的国度,也是照着神的恩典。四章四至五节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因着神的恩典,耶稣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赎,使我们得以白白被称义(罗三24)。祂的救赎不仅使我们被称义,也使我们这一生能活在恩典里。 保罗在这里说到,“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5)“罪人”在原文里可译作“不虔者”(asebes,ungodly)。什么是“不虔”?比方说,亚伯拉罕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创十六1~4),我们会认为,这是他的软弱;但是从神那里看来,这不只是软弱,还是不虔。倘若亚伯拉罕敬畏神,他就不会这么作。他娶了夏甲为妾,在神看来,是他不够敬虔。但即或如此,亚伯拉罕却经历了这位称不虔者为义的神,这是神的恩典。 在神的定旨里,“称义”是一件奇妙的事,它完全是照着神的恩典。若不是神称我们为义,在我们生命成长的过程中,任何一天、任何一个时刻、任何一个行动,都可能成为不虔,惹神的愤怒。亲爱的弟兄姊妹,想想看,从信主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作了多少神所不喜悦的事?事实上,从我们信主那一天开始,我们就开始得罪神,一路得罪到今天。偶尔我们也得胜,但认真说,我们有太多的失败、太多的软弱、太多得罪神的地方。我们这个天然、堕落过的人,是不要神的、是不愿意活在神面前的、是不愿意与神有健康关系的、是不能讨神喜悦的、还是不虔的! “……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5)这句话完全是照着神的恩典。我们若是对“称义”有这样的认识,我们里面会敬拜主,“主啊,我真是敬拜你,若不是你称我为义,我就不知道该如何到你面前;若不是你称义了我,我就不知道该如何活在你面前;若不是你称义了我,我就不知道该如何呼求你;若不是你称义了我,我就不知道该如何向你祷告;若不是你称义了我,我就不知道该如何寻求你的怜悯和恩典。我今天还能这样爱你、事奉你、追求你,完全是你的恩典,你已经照着恩典称我为义了!” “算为义”── 经历神的赦免 六节至第八节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这一节里有两个“算”,是用同一个希腊字(logizomai,to count)。一个蒙神“算”为义的人,是一个在神面前不被“算”为有罪的人。换句话说,神要“算”我们为义,祂必须先“不算”我们为有罪;除非神“不算”我们为有罪,祂就不能称我们为义。 三章二十四节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二十五节又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在旧约的预表里,人的罪只是得着了遮盖;但是,对我们这些在新约里的圣徒来说,我们更得着了基督耶稣的救赎,有基督耶稣作挽回祭,使我们得着罪的赦免(西一14),良心也得着洁净(来九12~14)。和旧约的以色列人比起来,我们真是更有福的!如果罪仅仅得着遮盖,就算是有福的;我们这一班得蒙救赎、得蒙赦免、得蒙洁净的人,就更要归荣耀给神了!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不算我们有罪,这个应许实在宝贵!无论我们怎么看自己,都觉得自己不行,然而神却要说,“我绝不算你为有罪!”我们自己的“算”是不算数的,神的“算”才算数。神要对所有蒙祂称义的人说,“我不算你为有罪!”这是何等的福份!(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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