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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 神的义加给一切信的人 ── 称义的界说(三)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字义:
“神的义”── 归与一切信的人 “称义”就是神的义显明出来了。如今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神的义就在此显明出来了(罗三22)。在二十二节里,“加给”(eis,into)也可译作“归与”,“信耶稣基督”也可译作“耶稣基督的信”(专题34)。神的义是藉着耶稣基督的信,归与一切信的人。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整卷罗马书里,“归于”是一个很重要的词,我们要从永世的眼光来看这个“归与”。在已过的永远里,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从神永远的眼光来看,祂在基督里早已预定我们,也早已拣选我们了;然而在时间里,我们曾是一班死在过犯罪恶中(弗二1)、放纵肉体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在世界和罪的辖制之下、在世上活着没有指望、没有神、本为可怒之子的一班人(弗二1~3,12)。直到有一天,神的怜悯临到我们了,将耶稣基督的信种到我们里面,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好叫神的义,藉着耶稣基督的信归与了我们。 “神的义”── 就是基督 “归与”也可译作“成了”(林前十二13)。在二十一节里,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在二十二节里,神的义藉着耶稣基督的信归与一切信的人。二十一节是从神那一面说的,二十二节是从信徒这一面说的。从神那一面来说,神是义的,义就是神的自己;从信徒这一面来说,基督成了神所赐给我们的义。哥林多前书也说,“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这里的“公义”和“义”在原文是同一个字(dikaiosune,righteousness)。基督就是神的义,基督也作了我们的义,使我们也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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