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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 神的忿怒 ── 一般的定罪(对人类)(一)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经节:
另译:“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示在那些以不义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义上。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里面,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自从创造世界以来,神那看不见永远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征,是人所洞见的,乃是藉着受造之物,给人晓得的,叫人无法推诿。”(恢复本) 字义:
在十九节里,“原显明在(en,in)人心里”,原文没有“心”这个字,根据原文直译为“在他们里面是显明的”,或是“在他们中间是显明的”。如果是译作“在他们里面是显明的”,是指神的事情在人的心里,或是在人的良心里,是主观的显明了;如果译作“在他们中间是显明的”,是指神的事情在人周围的环境里,以及一切的人、事、物当中,藉着祂的创造而客观的显明出来了。
“神的忿怒”── 显示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 当保罗说到“定罪”的时候,他首先说到“神的忿怒”。对于那些不虔、不义,用不义抑制真理的人来说(罗一18,另译),他们不尊重、不顾、也不持守“有神”的实际。这是神忿怒的原因,也是人被定罪的首要原因。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要看见,全地上每一个人都是被定罪的,因为除了主耶稣以外,没有一个人是“义”的(罗三10)。每一个人都是不虔、不义的,都是用不义抑制了真理,也都是活在神的忿怒之下。 神“忿怒”的显示,与神“义”的显示是相对的。神的义是本于信,显示于信(罗一17,另译);神的忿怒则是显示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亲爱的弟兄姊妹,你有没有注意,这两个“显示”说出宇宙中的两个范畴:一个是信的范畴,一个是忿怒的范畴。信的范畴叫我们得着永远的生命,忿怒的范畴叫我们被责备、被审判。信的范畴是一个叫我们在神圣生命里与神联结、调和的范畴,忿怒的范畴是一个叫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被击打的范畴。从亚当的堕落开始,人就活在神的审判之下,罪在人的身上就作了王,人也不能胜过罪,人的命定就是永远的沉沦,这实在是一件可悲的事!这位爱的神愿意为我们死,但这同一位公义的神却必须有忿怒。今天世上一切的灾难、一切的折磨、一切的艰苦,原则上都是神忿怒的结果。但是感谢神,今天蒙恩的基督徒却成为一班本于信得生并活着的义人(罗一17,另译),与神的忿怒无关了! “神的忿怒”── 临到一切弃绝神的永能和神性(神的事情)的人身上 在二十节里,恢复本根据原文把“神的永能”译作“神永远的大能”,也把“神性”更达意的译作“神性的特征”。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罗一19)。虽然神的事情已经显明出来了,人却否认那藉着万物而存在之看不见永远的大能,弃绝了那藉着一切善美事物而显明之看不见神圣的特征。 请我们注意,这两节说出天地的被造、神永远的大能、以及神性的特征,圣经就用这么简单的一段话来说明“神的事情”(罗一19)。如果神不是一位全有、全丰、全足的神,天地就不可能存在。天地的存在,以及我们的存在,都是“神的事情”,也说出神的所是,更说出我们的神不仅是有大能的,祂的大能更是永远的大能。祂的全有、全智、全丰,叫祂能有一切的规划,祂永远的大能叫祂的规划成为实际,这实际的显出也表明了神性的特征。所以圣经才有这样的话,“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远(原文)安置在世人心里。”(传三11) 亲爱的弟兄姊妹,一面来说,我们是活在这样一切堕落、污秽的世代里,但另一面来说,当我们举目观看的时候,看见神用指头所造的天,以及祂所陈设的月亮星宿(诗八3),再看看天上的飞鸟,以及野地里的花,我们就不能不说,“神的事情是何等美妙!”无怪乎圣经有一句话,“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十四1)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的心里,而且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但是他们不肯承认,就把神离弃了。 神是有大能的,祂不仅有创造的大能,也有托住万有的大能,叫我们能活在这样有规律的次序中。这大能又是一个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叫蒙恩的人至终能与祂相似,好来成就祂永远的计划。所以没有一个人能说“没有神”,没有一个人能否认神的存在。神的事情在人的里面是显明的,叫人需要神,叫人没有神就感到说不出的空虚。神的事情在人的中间也是显明的,叫人敬畏神,叫人不得不寻找、得着这一位神。(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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