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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 圣化 ── 蒙恩者一生在基督的生命里得救的过程(十三) ── 罗马书鸟瞰(三十九)
(本篇信息未经讲者校阅,仅供追求用) 前 言 当罗马书说到我们圣化的过程时,有两处圣经非常难懂,一处是六章十一节,「这样,你们在基督耶稣里,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却当算自己是活的。」另一处是八章五节和六节,「因为照着肉体的人,思念肉体的事;照着灵的人,思念那灵的事。因为心思置於肉体,就是死;心思置於灵,乃是生命平安。」这两处圣经可能是我们一生跟随主的过程中最难领会的。 当我们说到这一位神,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灵,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救恩,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内住的生命,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基督的身体,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教会,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弟兄姊妹在爱中生机的联结,我们能领会;当我们说到生命的成长,我们也都能领会。但在我们一生圣化的过程中,有一件事让成千上万的圣徒都被困扰的,就是我们怎么算自己是死的?我们怎样能够体贴灵,照着灵来生活,好得着生命平安?我们的困扰不是该不该算,而是算不来;我们也并非不知道该体贴灵,而是体贴不来。 经历圣化的关键在於认定 所以慢慢地我们就能领会,不是算的问题,而是认定的问题。「认定」是联於我们的信,就是确信我已经死了。当我没有犯罪的时候,我认定我已经死了;当我犯罪的时候,我还是认定我已经死了。当我光景好的时候,我认定我已经死了;当我光景不好的时候,我还是认定我已经死了。当我的生活能见证出我和主之间那种甜美的关系时,我认定我已经死了;当我的生活不能见证出基督的得胜时,我还是认定我已经死了。也就是说,我们这一生经历圣化的关键就在於「认定」。 圣化是我们一生的经历 罗马书第八章可以说是圣经中的精华之一,它是整卷罗马书讲到圣化的最後一章。「圣化」是我们一生在基督的生命里得救的过程,也是我们一生的经历。只要是一个基督徒,不论他已经蒙恩多少年了,他的一生会不断经历神在他身上圣化的工作。 圣化是生命自然的活出 这一段是说到蒙恩者在经历圣化的过程中,在灵的心思里凭着赐生命的灵而活。「活」这个字就说出「圣化」乃是一种活出。它不是努力挣扎的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地位的问题,它在我们身上应该成为一种非常自然的活出。换句话说,一个在圣化过程里的人应该活出一个见证来,他的活出就见证他所经历的圣化。 认知、经历、活出 说到蒙恩者在灵的心思里凭着赐生命的灵而活,这里有三个要点:第一、是我们的认知,第二、是我们的经历,第三、是我们的活出。 认知 ── 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已经得以自由(eleutheroo)的人 我们首先要有一种认知,就是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已经得以自由。八章二节说,「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和死的律。」「释放」这个字的希腊文是 eleutheroo,它也可以翻作「使┅┅得以自由」。eleutheroo 这个字是从 eltho 来的,意为「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不是仅仅离开一个地方,而是要达到另外一个地方去。 「自由」就是不再与罪的权势有关联 这生命之灵的律叫我们不仅得着释放,更是得着自由,使我们今天成为一班得以自由的人,正如保罗是一个在主里自由的人一样(eleutheros)(林前九1)。也就是说,我们不是仅仅从罪里得着释放,更是在我们的灵里得着了自由(八10,15,21)。这就叫我们和罪的权势,以及罪的权势所产生的一切,不再有任何的关联。 藉着主耶稣基督能救我们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七24~25) 保罗在罗马书七章的末了说到,「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也就是说,当罗马书八章描述这个「自由」之前,它首先说到我们这班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是藉着主耶稣基督救我们脱离属这死的身体(七24,25)。 在基督耶稣里就没有定罪了(八1) 我们原来所着重的是得胜 ── 立志为善(七18) 不仅藉着主耶稣基督能救我们脱离这属死的身体,我们在基督耶稣里也没有定罪了(八1)。为什么会有「定罪」呢?因为我们原来所着重的是得胜。正如罗马书七章十八节所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立定志向要作好、要为善,这就是我们原来所着重的。我们所着重的就是要作好,我所着重的就是要得胜。 ·神的律和心思中为善的律是无法契合的 在我们的外面有神所颁布的律法,在我们的心思里有为善的律,在我们的肉体里有罪的律。基本上这三个律是不能相交契的。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总想与神的律相配合,所以我们常常会这样祷告,「主啊,愿意我和你一致,愿意我能讨你的喜悦,愿意我一切所作的都合乎你的心意。」这就是心思中为善的律想「嫁」给神的律。 ·人都愿意得神的喜悦 罗马书第七章末了说到,「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於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罗七18~21)接着二十二节说,「因为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愿意在神面前得神的称许,讨神的喜悦。 ·人却总是被肢体中罪的律所掳去 二十三节上说,「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为什么这里说「肢体」,而不说「身体」?因为罪的活出是藉着我们的肢体。下半节又说,「藉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换句话说,我们从来没打蠃过罪。如果曾经「打蠃」过,不过是我们身上一个罪的肢体打蠃另一个罪的肢体。譬如,假设一个弟兄喜欢东张西望,他就用手把眼睛遮起来,眼睛就不能犯罪了。然而那是他的手蠃过了他的眼目,当他的手放开以後,可能他的心就因此骄傲起来,就把他带到另外一个罪里去了,所以他永远不会蠃过罪,他总是被那在他肢体中罪的律所掳去。 ·罪的律因着神的律而越发活泼 可是我们越想要为善,肉体中罪的律就越猖狂。心思中为善的律总想告诉神,「神啊,但愿我完全讨你的喜欢。」但神的律似乎就要说,「你知不知道你在哪里?你是住在罪里,你是活在肢体中罪的律里,在你肉体中有罪的律。」因为有了神的律,罪的律反而加倍地猖狂,加倍地活泼,加倍地运作起来。神的律越明显,罪的律越强;神的律越摆出来,罪的律越反抗。所以七章七节就说,「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最後就叫我们这个人成为一个苦恼的人(七24)。 我们原来所经历的是失败 ── 苦恼(talaiporos,指明在天平上经历被刺 透的过程)的人(七24) 我们原来所着重的是得胜,是立志为善,但是我们所经历的却是失败。每一次我想要作好时候,就有一个权势在我肢体里面,把我掳去了,叫我不能不作我心里不愿意作的事(七18)。我知道这件事不对,我知道这件事得罪神,我知道这件事得罪教会,我知道这件事得罪弟兄姊妹,我知道这件事不能讨神的喜悦,但是我没有办法,我非作不可,所以我们这个人就不断地经历失败。我越想要为善,越不能为善;越想要得胜,越不能得胜,所以我就成了一个苦恼的人(七24)。 ·定罪是从盼望得胜而来的 所以定罪是从那儿来的?定罪是从失败来的。你若从来没有要求得胜,你就不会有定罪;你越要求得胜,你越盼望得胜,你越盼望活出得胜,你越盼望活在得胜的实际里,这个定罪的感觉在你里面就越强。 ·「苦恼」就是「摆不平」 七章二十四节说,「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和合本的翻译或许更有味道,「我真是苦啊!┅┅」「苦恼」这个字的希腊文是 talaiporos,它是由 talaton(天平)和 peiro(经历被刺)所组成。所以什么叫作苦恼?就是摆不平,而且不断被刺透。我是个苦恼的人,在我里面真是痛苦,因为我里面摆不平,好像被刺透一般,这就叫作「苦恼」。 譬如,当一个弟兄喜欢一个姊妹,而那位姊妹也喜欢这位弟兄,他们就没有苦恼。若是一个弟兄喜欢一个姊妹,而姊妹却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这个弟兄到底好不好,那么她就很苦恼了,因为里面摆不平。不仅她苦恼,她的父母也苦恼;不仅她的父母苦恼,跟她住在一起的姊妹们也个个苦恼。一直要等到「摆平」了,那时个个才喜乐起来。 ·「苦恼」是我们每天的经历 我们这个人很复杂,是常常是摆不平的。也许聚会的时候很属天,但一散会就属地了;也许早晨与主交通非常甜美,一到中午就感觉离主远了;也许前一刻还很属灵,下一刻可能就发肉体了;也许前面一件事还很有主的同在,後面一件事可能就失去主的同在了。似乎我们这个人每天就是不断地经历「摆不平」,我们常常会说,「我真是个苦恼的人!」 神所注意的是祂在基督耶稣里所成功的救法(八3~4) 我们原来所着重的是得胜,但我们所经历的却是失败,然而神所注意的不是这些。神所注意的不是我们的得胜,也不是我们的失败;神所注意的是祂在基督耶稣里所成功的救法,所以那些那基督耶稣里的人就没有定罪了(八1)。 ·耶稣基督这活的人位是我们的拯救 二十五节说,「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换句话说,你想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么?你想从这样的争战中出来么?你就要看见这里有一位活活的主,有一个活活的人位,就是主耶稣基督,祂是你的主,祂与你同在,祂拯救你,祂也释放你,叫你得以自由。 ·神在主耶稣基督里不定我们的罪 那到底怎么样才能藉着主耶稣基督救我脱离这属死的身体呢?第八章就告诉我们,首先你要知道,到底神怎么看你。在我们心思中有一个为善的律(罗七18,21,22),一相情愿地想要满足神的律(罗七21),总是盼望能活出圣洁、活出公义、活出良善、活出神所要的情形,但却总是活不出来。於是我们就觉得毫无希望了,我又失败了,我又跌倒了,我又得罪主了,我又作了不讨神喜悦的事了。但是神怎么看你呢?八章一节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 ·经历得胜的起头是「没有定罪」 请你注意,这里不从得胜说起,而从不再定罪说起。你要的是得胜,神就回答,「我不定你的罪。」你要的是与神同行,神就回答,「我不定你的罪。」你要的是圣洁,神就回答,「我不定你的罪。」真希奇,我是一个不再被定罪的人,这远超过我们所领会的。我们这个人总是失败,总是被罪的律掳去,总是活在肢体中犯罪的律里,里面总有个权势叫我们胜不过,我们这个人太可怜了,我们的光景太可怕了。然而神却有一种很泰然的回答,「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换句话说,这些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神在基督耶稣里根本不定罪我们。 ·神对我们根本没有盼望 当你说,「主啊,我很差劲。」主似乎就要说,「你讲什么?」当你说,「主啊,我失败的一塌糊涂。」主似乎就要说,「你讲什么?」当你说,「主啊,我不能相信我竟然会这样。」主似乎就要说,「奇怪,你到底讲什么?怎么我都听不懂。」当你说,「主啊,我向你认罪,我真是堕落到极点,可怜到极点。主啊,你要救我。」主似乎就要说,「我不懂你在说什么。我每次见到你,我里面都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喜乐;我每次见到你,我里面都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满足。你知不知道我多爱你?你知不知道我为你死?你知不知道我为你活?但你知不知道,我从来也没有盼望你作得好。我对你的认识比你清楚太多了,你这么盼望能作得好,可是我从来没有这个盼望,我根本没有定你的罪啊。」 ·神始终执着祂在基督里所成功的救法 所以八章一节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为什么没有定罪?因为神似乎说,「你所看重的这些,我都不在意。你以为你今天作了好事,就可以多祷告一点;你以为你今天作了坏事,就必需少祷告一点。但我是不变的,当你作坏人的时候,我爱你;当你作好人的时候,我还是爱你。我不定你的罪,因为我所注意的,是我在基督耶稣里所成功的救法。」 ·「没有定罪」是一个地位 不仅如此,就着我们的地位来说,我们是站在一个不被定罪的地位,这和我们的好或坏已经没有关系了,和我们的得胜或失败已经没有关系了,因着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就没有定罪了。而当你有了这种认知以後,你才能有第二节以後所说的生活,否则你会失去一种坦然,你还是患得患失,你还是紧张,你还是有压力,而这些不过是叫你犯更多的罪。 ·不仅没有定罪,更有生命之灵的自由 所以你要领会,我是一个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我是一个没有定罪的人。不仅在地位上是如此,而且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罗八2)。 这里的「已经释放」在希腊原文也可以翻作「已经叫我得自由」。这有什么不同呢?「释放」是指你从一个领域里出来,「自由」是说出你的地位,你的身份,和你的生活。所以这一节也许可以这样翻译,「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叫我得以自由,使我脱离了罪和死的律。」 ·祂差来了自己的儿子 ·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 ·在肉体中定罪了罪(harmatia,单数) 定罪在希腊文是 katakrima,乃是从审判(krima)而来,也就是审判加上判决。这里的定罪并不是五章中所说的我们被定罪(五18),而是说罪被定罪。 神所注意的,是祂在基督耶稣里所成功的救法。祂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叫祂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然後在祂的肉体中定罪了罪(八3)。 ·主在十字架上把罪钉死 八章三节说,「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因着在我们的肉体中有罪的律,律法就因着肉体的软弱而有所不能的,於是神就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自己的儿子。然而对主耶稣来说,在祂里面并没有罪(约壹三5);虽然罪跟着祂,但是罪不能进到祂里面。但这并不表示罪远离祂,事实上罪一直在跟着祂,一直想进到祂里面,但是一直进不去。所以当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就把罪一同带着钉死,这样罪的问题就解决了。本来是我们被定罪(罗五18),现在是罪被定罪了(罗八3)。 ·「罪」就是没有神 这里的「罪」(harmatia)在希腊原文里是单数的。换句话说,什么是罪?罪就是没有神。什么是「定罪了罪」?就是已经定罪了没有神这件事。但是感谢主,生命之灵已经住在我们里面(八2),今天我们是一班有神的人。 ·因着罪已经被定罪,我们就没有定罪了 这里的「定罪」并不是第五章所说的「我们被定罪」(五18),而是指这个「罪」是已经被定罪了。「定罪」这个字的希腊文是katakrima,乃是从审判(krima)而来的,不仅是审判,而且是审判加上判决。所以什么叫「定罪」?就是罪被审判了;罪不仅被审判,而且还被判决了,罪被判「死刑」了。神似乎说,「这个罪是我不要的,是我舍弃的,我定罪它,我判决它,我和它没有关系。」同时祂也似乎告诉我们,「你知不知道,我在肉体中定罪了罪,所以你在我里面就没有定罪了。」 ·「没有神」已经被定罪 为什么本来是我们被定罪?因为我们原是一班没有神的人。凡是没有神的、不联於神的、不与神和好的、离开神的,那就是罪。那为什么我们如今不被定罪(八1)?因为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成了一班有神的人。从外面来说,我们这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没有定罪;就里面来说,我们有了生命之灵(八2)。因为有了这生命之灵,就产生了生命之灵的律,叫我们不再是一个没有神的人。也就是说,「没有神」这件事已经被定罪了,也就是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八3),并使律法的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些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八4)。
我们今天所经历的这位神,乃是差了祂自己的儿子,在肉体定罪了罪,成就了律法的义,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八3,4)。 ·律法的本身、性质、显出、运作都是义的 为什么这里说到成就「律法的义」呢?因为律法是善的、是圣的、是义的(七12)。律法的本身是义的,律法的性质是义的,律法的显出是义的,根据律法而有的运作也是义的。这个「成就」在不仅在法理上满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也在律法和诫命那圣的,义的,善的性质里,在神圣的生命之灵的律里,生机地活出律法的实际。 ·律法义的成就更是生机的 今天这律法的义是成就在我们这些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这个「成就」是藉着一班照着灵而行的人,所以它绝对不仅仅是法理的,这个义的要求一定也是生机的。 ·律法的义在生命之灵里的内住 这「成就」如何是生机的呢?就是律法的义已经在生命之灵里了。律法的义不仅有外在的一面,就是主耶稣为我们死,还有内在的一面,就是藉着神圣的生命内住在我们里面。律法的义对我们来说不仅是个要求,而这个要求藉着主耶稣的死得着了满足;这律法的义今天更是在生命之灵的律里,藉着生命之灵已经住到我们里面了。就法理上来说,神律法的要求藉着主耶稣的死已经完全满足了;而就生机上来说,这律法的义在生命之灵里已经住到我里面了。 ·律法的义在运作上的两面 律法的义在运作上是有两面的,就着外面来说有法理的一面,是主耶稣的死所成就的;就里面来说有生机的一面,是藉着祂在复活里成为生命的灵。当这生命的灵住在我们里面的时候,就把律法的义也带到我们里面,和我们同住了。当生命之灵的律住在我们里面,律法的义也就住在我们里面,因此律法的义就成就在我们这些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 ·神的所是藉着律法的义而内住 在旧约里神的律法是外面的,是根据神的所是而说出来的。因为祂是这样一位神,所以祂会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神。」(出二十3)「你不可以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出二十4)「你要孝敬父母。」(出二十12)等等,这些都是神的律法,说出神的所是;而今天神的所是在神圣的生命里,藉着律法的义内住在我们的里面。 ·律法的义藉着生命之灵自然地活出 我们今天是在基督耶稣里,我们没有定罪。不仅我们没有定罪,因着神藉着主耶稣的死定罪了罪,更使律法的义也住到我们的里面了。当我们有那灵的心思,照着灵而行,凭着灵的心思而活的时候,就自然地把这个义活出来了。 ·使我们成为不可能再被神定罪的人,也叫我们在良心里成为没 有定罪的人 因着律法的律成就在我们身上,就使我们成为不可能再被神定罪的人,也叫我们在良心里成为没有定罪的人。 ·生命的灵有光照和引导,但没有定罪 为什么在良心里也没有定罪呢?因为良心是在我们的灵里。在我们调和的灵里有生命的灵,这生命之灵带给我们光照,也带给我们引导。生命之灵的光照叫我们看见我们的所是,生命之灵的引导带领我们遇见神,然而在生命的灵里没有定罪(八1,2)。所以我们在良心里也成为没有定罪的人。 ·在生命之灵的光照和引导里遇见神 在我们的经历里,通常生命之灵的光照和引导不多,却有许多良心里的定罪。你要知道,真正的光照和引导是没有定罪的,真正的光照和引导只有杀死。当我在某一件事上有了光照,叫我看见自己的所是;也有了引导,叫我遇见神,这件事对我就失去了它的权势。 譬如,有一个弟兄喜欢看电影,他知道不应该看电影,弟兄们也劝他不要看电影,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就是受电影的吸引,他就偏要去看。於是他努力挣扎,但是越努力越胜不过。他可能不知道,律法的义今天就在他的灵里,当他的灵在看电影这件事上碰见神了,神在这件事上给他光了,电影对他就要失去效力,他就不在乎看不看电影了,他从电影的捆绑里出来了,他得着自由了。 ·得着自由的唯一途径是在光中遇见神 所以一面来说,我们就不可能被神定罪了;另一面来说,我们的良心里也没有定罪。但是有人可能会说,「但是我的良心很搅扰我,我明知道不能喝酒,我还不能胜过酒。」我愿意告诉你,你想胜过酒,那没有可能的。你知不知道,不是胜得过胜不过的问题,而是你在这件事上有没有遇见神。所以你要认识,要叫我不喝酒,除非我碰见神;我若没有在喝酒这件事上碰见神,我就胜不过它。同样地,我没有在发脾气这件事上碰见神,我就胜不过脾气;我没有在看电影这件事上碰见神,我就胜不过电影;我没有在看小说这件事上碰见神,我就胜不过小说;在什么事上我没有碰见神,我就胜不过那件事。 ·光带来杀死、脱离、释放、自由 基督徒的一生是非常的美的。我跟随主快五十年了,我不能告诉你主有多甜美。这五十年来,主从未定过我的罪。这并不是说我没有软弱,我的确软弱过,甚到软弱到一塌糊涂,但是主也不定我的罪。一面来说,主不断地喂养我;一面来说,祂也不断地光照我。而每当光来的时候,就叫我产生一个脱离,叫我得着释放、自由。 譬如,我本来是喜欢看电影的,但有一天光来了,就叫我对电影觉得厌弃,觉得根本没有意思,这就叫我和电影产生了脱离,我就在这件事上得着了释放和自由。 ·要让律法的义在灵中被实化 看电影是这样,喝酒也是这样,发脾气也是这样,犯大罪是这样,犯小罪也是这样。律法的义今天是在生命之灵的里面,我们所要注意的不是去胜过罪,我们所要注意的是让律法的义在我们灵中被实化出来,让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些在灵中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八4)。 ·渴慕不断加深地在光中遇见神 因着基督成功了救赎,我们就成为不可能再被神定罪的人。神可以光照我们,但神不可以定罪我们。所以我们的良心不需要定我们的罪,我们反而要告诉主,「主啊,谢谢你没有定罪,但是我愿意不断地、更加深地来遇见你。因着我不断地、更加深地在光中来遇见你,就叫我不断地在各样事上得着并经历自由。」我越在灵里碰见神,我越在一件件事上遇见光,我这个人就越自由。 ·光带进生命的成长,也带进更多的光 事实上,一个健康的基督徒应该是在光中不断地有光,不断地看见光,不断地摸着光,不断地在光中享受主,而他这个人也因此得以不断地成长。光会叫我们看见我们的所是,当我们看见我们的所是,而在灵中凭灵而活的时候,就会带进更多的光。 ·「不被定罪」也是生机的事 所以你要知道,虽然「不被定罪」是藉着主耶稣的救赎,好像完全是法理的,但是到後来却是生机的事。它不仅是法理的,也是生机的,因为「不被定罪」这件事不仅停留在不被定罪上,它还带进生命之灵的运作。所以到末了,我们就成为一班照着灵而行,而成就了律法之义的人。 结 语 我们真是要对主说,「主啊,谢谢你,你在我们身上的救恩真是完美,而且更是甜美。我们能这样跟随你,我们觉得真好。许多时候我们不断地定自己的罪,但是你没有定罪;许多时候弟兄姊妹不断地定我们的罪,但是你也没有定罪。主啊,求你保守我们活在灵里,活在光里,叫我们在灵中不断遇见你,叫我们这个人能够健康地活在你面前,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求主怜悯我们。(韬) | |||
| (2002/4/29pm 多伦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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