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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在實際裡經歷生命的光(一) ── 新約職事構成的過程必須是神聖生命成長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生命是什麼?這是很難說明的。生命是實體的,卻又是抽象的;祂是摸不著的,卻又是感覺得到的;祂是看不見的,卻又是滿有運行的。我們必須認識,生命是在啟示裡的經歷。 神聖的生命在我們的經歷裡,祂是: 生命的光 一般人的看見 現在我們要說到生命的光的經歷。我先提醒大家,每一次我們一題到光,我們都有相當膚淺的觀念。也就是說,在真理上我們都認識,我們需要光。光來了,我們就知道我們是誰;光來了,我們就會認識我們的肉體;光來了,我們就會看見我們的敗壞;光來了,我們就會在主面前悔改。這些經歷都是對的,但是光來了不只是為了這些情形而已。 弟兄姊妹,神所給你的光,不只是為了今天叫你看見你這個不好,明天叫你看見你那個不好,後天叫你看見有一個地方該被定罪、該被擊打。神所給你的光,不只是為了叫你看見你沒有盼望,你也好像沒有前途。神所給你的光,不只是要叫你覺得自己永遠不夠,也永遠不配。神所給你的光,也不只是叫你看見你的奉獻是假的,你的眼淚不是真的,你的悔改是不絕對的,你也是無法承擔任何事的。這些看見都是可貴的,但是都不夠高。 一般人的經歷 不錯,光來了,一定有光照;光來了,也一定有殺死。如果在你身上這只是一個道理,只是為了叫你知道什麼是軟弱,那麼,你所知道的軟弱就會成為你的限制,也會成為撒但控告你的理由。如果你是在神面前、在光裡看見一個軟弱,這個光一定帶著殺死的能力來消除那個軟弱。在光裡面不僅有光照,在光裡面不僅有殺死,在光裡面不僅有引導,在光裡面不僅有扶持,在光裡面也有生命的成長。有了光,你一定看見方向;有了光,你一定得著扶持;有了光,你也一定是一個在生命裡成長的人。弟兄姊妹,雖然這些經歷都是可寶的,卻不是聖經中心的啟示。 光是一個活的人位,就是基督,這位神的自己(約一4,約壹一5) 在聖經裡第一次題到光,是在創世記一章三節,「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在這裡,光是作事的方法,是神運行的憑藉,卻不是神的自己。這個光是外在的。這外在的光,在神所造的人和神的選民中間,有四千年之久,但是神仍然不能得著祂所要得著的,就是發光之體和發光的城。等到話成了肉身,就是這位耶穌基督。祂就是話,祂就是神自己,祂也就是生命的光(約一1∼4),這個光是內在的。這光不再是一個憑藉,而是一個活的人位,就是基督,這位神的自己。神要藉著人在這生命的光裡一切的經歷,在今世得著發光之體,在永世得著發光的城。 所以,在聖經中心的啟示裡,光就是一個活的人位,就是基督,這位神的自己。神和光,光和神是分不開的。一說到光,我們不要把它說成「照」。光的功用是光照,光的本身是神的自己。神來了,光就來了;得著光,就會摸著神;摸著神,就會遇見光。光在你身上給你得著的越多,神在你身上給你經歷的也就越多。一個沒有光的人,就是一個沒有神的人;一個有神的人,也就是一個活在光中的人。當你來看生命的光的時候,你先要認識光是一個活的人位,就是基督,這位神的自己。 生命就是光 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生命是在主的裡面,這個生命就是光,因此我們才說,這個光是生命的光。你摸著了生命,就摸著了光;你接受了生命,就接受了光;生命在你裡面運行,光就在你裡面運行。 神就是光 約翰一書說,「神就是光,在祂裡面亳無黑暗;」(約壹一5)所以沒有人碰見了神還可以作黑暗的事。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沒有模稜兩可,因為模稜兩可和黑暗時常是聯起來的。當我們在為人生活裡,或是在教會的服事裡,為了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利益,說了一些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話,我們已經落到黑暗的權勢裡面。「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5) 活在光裡面成為神的見證 我們通常領會,當這光來的時候,是為了來照我們,要我們看見我們有軟弱,我們有失敗,我們是一個肉體。因此在聚會中,誰因著光照眼淚流得多,誰就博得更多的同情。你要知道,許多這種蒙光照的見證是不能滿足神的,因為這些見證是以他們和他們所作的事為中心,而不是以神為中心。譬如有一個聖徒說,我去看電影的時候,我真是覺得我蒙了光照,當時主就告訴我,「你是多麼愛世界啊。」請問,這個見證好不好?好。這個見證對不對?也對。這個見證能不能滿足神?不能;因為這個見證,是以世上的事為中心,而不是以神自己為中心。 弟兄姊妹,光不是一個情形,光不是一個憑藉,光也不僅是神作事的方法,光乃是神的自己這活活的人位來遇見了人。當神這個人位給你碰見的時候,就是你得著光照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碰見神,而沒有碰見光。一個人遇見神越多,光在他身上就越亮。一個人與神的交通越親密,光在他的身上就越強。一個活在光裡面的人,也就是一個見證神的人。光是一個活的人位,就是基督這位神的自己。 一個經歷光的人, 必定是一個在光中看見主自己,也是緊緊跟隨主的人(約八12) •看見和跟隨是經歷光的根基 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你看見了光,你就會跟從主;你若跟從主,你就不在黑暗裡行。這裡不是好壞的問題,乃是跟不跟隨主的問題。有了生命的光以後,你不再是一個改良自己的人,你成為一個看見主的可愛、也跟隨主的人。這個看見主而跟隨祂的過程會叫你得著生命的光。 我們對於光的經歷,常常限於對付罪、對付世界這一類的事。實際上,我們對於光一切經歷的根基,在於我們是一個看見主自己,也緊緊跟隨主的人。光來了,不僅是叫你看見你自己,也不僅是叫你看見一切的人、事、物,甚至於也不僅是叫你看見高深的真理;光來了,乃是叫你看見這位主自己。一個有光的人,就是一個有主的人;一個活在光裡的人,就是一個活在主裡面的人;一個與光有正常關係的人,就是一個與主有正常關係的人。當主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約八12)的時候,祂是不是要人看見他們的奉獻不絕對而悔改認罪?不!這不是主的啟示,這只是人自己的領會。人常常以為,「我若看見了光,我就看見自己不好;我若看見了光,我就定罪自己;我若看見了光,我就不敢指責別人。」這些觀念雖然是對的,卻是不夠的。一個真正經歷光的人,一定是一個看見主的自己、也是緊緊跟隨主的人。 •追求裡沒有基督就沒有價值 譬如說,我們在一起共同追求,你聽了很多在光中的信息。有的信息鼓勵你,有的信息暴露你;有的信息叫你得餵養,有的信息叫你受審判;有的信息叫你得供應,有的信息叫你責備自己。無論是在光中的鼓勵也好,在光中的暴露也好,在光中的餵養也好,在光中的審判也好,在光中的供應也好,在光中的責備也好,末了主只會問你一件事,「你得著我沒有?」如果我們的追求只有鼓勵,只有餵養,只有暴露,只有審判,只有供應,只有責備,卻沒有得著基督,這個追求就沒有價值。鼓勵是為了我們來得基督的,暴露也是為了我們來得基督的;餵養是為了我們來得基督的,審判也是為了我們來得基督的;供應是為了我們來得基督的,責備也是為了我們來得基督的。弟兄姊妹,我們在光裡得著基督的過程,成了在神面前滿有屬靈價值的過程。 必定是一個在光中看見並見證耶穌基督的面的人(林後四4∼6) •看見主的面 一個人看見主而跟隨祂,和他看見耶穌基督的面,是兩個不同的層次。一個人開始來跟隨主的時候,他是看見這位救主;等他跟隨主久了,他就看見了這位救主的面。我願意告訴你,只有看見主的面,你才會有真實奉獻的生活;只有看見主的面,你才能真正的愛祂;只有看見主的面,你才知道怎麼討祂的喜悅。一個經歷光的人,必定是一個看見主的面的人。 •神的照亮與耶穌基督的面 哥林多後書四章六節說,「因為那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我現在問你,到底是光照在你的心裡,還是神照在你的心裡?當神就是光,照在我們心裡的時候,神是不是要叫我們看見自己的軟弱、虧欠,也叫我們看見自己的一無所是、一無所有,好叫我們認罪、悔改呢?不是這樣的。當神就是光,照在我們心裡,乃是為著光照人,叫人認識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這節聖經非常有味道。何等奇妙!何等寶貴!在這裡,這位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就是光,已經照在我們的心裡,為著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神的榮耀,這榮耀卻又是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的。 •我們的返照 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是哥林多後書四章六節的姊妹經節,這裡說,「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敝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這裡的鏡子就是我們的心。心的裡面就是你,心的外面就是主。這位主就是神的自己,祂不斷的照到你的裡面。若是你的心是單純的,你的裡面空的,是留給主的,是願意讓主照進來的,從你這個鏡子就會返照出主的榮光來。同樣的,在哥林多後書四章六節也說,從你心裡所照出來的是耶穌基督的面,這個面所顯出來的又是神的自己,神的榮耀。你的心若是健康的,你就能不斷的接受神的榮光照耀,也返照出耶穌基督的面來。在光裡照進來的是神,返照出的是耶穌基督的面。我們越讓神成為光照在我們的心裡,我們裡面就越變化像神一樣,而返照出耶穌基督的面來。在這個面上,有神的榮耀。你所得的光照,不是為著你自己,而是為了彰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在這裡我們可以知道,那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是神,那位已經照在我們心裡的也是神,經由我們的心觀看耶穌基督的面的過程,所返照出來的還是那位滿了榮耀的神。起源是神,過程是神經過我們,結果還是神。換句話說,雖然你觀看耶穌基督的面,你卻看不見耶穌基督,你只看見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 我不知道弟兄姊妹有沒有看出這兩節聖經奇妙的地方,在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那裡說,我們的心原是一個有帕子的面(臉);到了四章六節,我們的心竟然成了有光照的耶穌基督的面,這是一件何等奇妙的事。在我們的經歷裡,你不僅信這位耶穌基督,你也愛這位耶穌基督;祂不僅救了你,祂也聯調於你;你和祂,祂和你之間有一種非常健康的生命關係。到後來,甚至你這個人成了耶穌基督的面,藉著生命之光的運行,把神的榮耀彰顯出來。 弟兄姊妹,神就是光。沒有神,就沒有光;有神,就一定有光。當神這個光照在我們身上的時候,如果在神的憐憫裡,我們帶著敞開沒有帕子的臉,來接受神在祂神聖生命裡的光照,這個光照就不僅要把神帶給我們,也要改變我們的全人,把我們從一個有帕子遮蔽的臉那樣的心,改變成滿有耶穌基督的面,也彰顯神榮耀的認識的心。 •觀看主的面,認識神的榮耀 弟兄姊妹,你們說你們很愛主,我想請問你,主向你顯現得多不多?你若說,「很多!」那麼我就要問你,主的面到底是怎麼樣的面?我耽心我們大家信主這麼多年,似乎很喜樂,也很甜美,但是你從來沒有見過祂的面。這就好像一對相隔兩地的未婚夫妻,雖然收到彼此的信,卻不能彼此見面,裡面總有一種不滿足的感覺,總是覺得對方很遙遠;有的時候,連對方的面目也覺得不是那樣的明顯。直到他們面對面相聚的時候,他們之間才能有滿足、甜美、親密的關係。 你若是一個愛主的人,你可能會說,「我愛主,我願意把一生奉獻給主。我若不為主活著,我還為著什麼活著?」但是,你可能常常會覺得,「我所為祂活著的這位主到底是誰?我總是覺得祂和我還有距離。」若是你有這樣的情形,在這裡你需要生命,你需要光,你需要生命的光。這生命的光能叫你看見主是誰,叫你來跟隨祂;這生命的光也能照在你的心裡,並且在你心裡成為一種的光照,在這光照裡你看見了耶穌基督的面,在耶穌基督的面上你看見了神的榮耀。當你摸著神榮耀的時候,你所摸著的又是耶穌基督的面。沒有耶穌基督的面,就沒有真實神的榮耀;沒有經歷耶穌基督的面,也不可能真實的看見神的榮耀。 弟兄姊妹,如果在你跟隨主的路上,你很難說出主的面是怎麼一回事,無論你作了多少,無論你花費了多少,無論你付出了多少,無論你勞苦了多少,這些在神面前都是不夠的。為什麼?因為主會說一句話,「我到底是怎樣的一位主,你還不知道,你怎麼能說你真正的愛我,你緊緊的跟隨我呢?」一個親近主的人,一個活在光裡面的人,一個讓光照在他心裡的人,他的心好像鏡子一直觀看主的面,也藉著生命的光在他身上不斷的照,至終主的面和祂面上之神的榮耀就從這個人身上顯出來了。這就像一對夫妻,天天生活在一起,你看我,我看你。等結婚久了,丈夫的臉就變成妻子的臉,妻子的臉就變成丈夫的臉。這一對夫妻,天天彼此觀看,彼此返照;幾十年以後,兩個人就成為一個人。我們和主之間的關係也要經過這樣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我們經歷生命的光的過程。 •跟隨主的把握在於耶穌基督的面 弟兄姊妹,當光來的時候,它會叫你看見主,看見主的價值,看見主的寶貴,看見主的尊貴,看見主的可愛,也看見主的可寶。然後因著這樣的看見,你就會丟棄一切來跟隨衪。一個經歷光的人,他會看見主的自己,這看見會在他身上產生一個跟隨。不僅這樣,一個經歷光的人,必定也是一個看見並見證耶穌基督的面的人。耶穌基督的面成了他一生跟隨主的把握。 為什麼有的人來跟隨主的時候,沒有什麼把握?因為在他身上缺少生命的光,也缺少藉著生命的光所帶來的主的面。人在整個跟隨主、追求主的過程裡,常常滿了自己的揀選。有的人喜歡讀經禱告,不喜歡活在生命的光裡;有的人喜歡服事、傳福音,不喜歡遇見主的面。甚至有許多人,雖然經過了許多的追求,也經過了許多的訓練,但是在他們跟隨主的路上,仍然沒有什麼把握。他們的難處就在於他們缺少耶穌基督的面。弟兄姊妹,如果你在整個追求的過程中,不斷的看見耶穌基督和祂的面光,也不斷的看見神和神的榮耀,無論你在什麼生活的環境,無論你在什麼服事的處境,你都能豪邁且榮耀的活在主的裡面。 •耶穌基督的面產生最健康的存在 弟兄姊妹,在我這麼多年基督徒的生活裡,以及這麼多年教會的服事裡,我遭遇過許多的嘲笑,許多的誤會,許多的為難以及許多的打擊,但是直到如今,我還能一直在主的憐憫裡豪邁、榮耀的活下去。我活下去的祕訣,在於我天天觀看我的救主,就是天天觀看耶穌基督的面。在祂的面裡有鼓勵,在祂的眼神裡有安慰,在祂的面上滿了親切。祂的面所帶給我的滿足,叫我能說,「主啊,謝謝你,有了你的面,我就夠了,我什麼都不在乎。」其實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也沒有人了解祂。就連保羅在地上的時候,也沒有過什麼好日子。對他來說,艱難、困苦都是最正常不過的。 雖然艱難的環境人人都有,但是應對的方法人人不同。有的人憑自己的本領去應付,有的人根據真理去辯論。一個有主的面的人,當他遇到這些環境的時候,他會去和主談一談。這時候,主的面就會在神的榮耀裡告訴他,「你不應該作任何的事。難道有了我,你還覺得不滿足嗎?」然後他就會告訴主,「主啊,我很滿足。看看你,我很滿足;看看你所給我的弟兄姊妹,我很滿足;看看這些和我一同服事的人,我很滿足;看看你所給我的家庭,我很滿足。雖然我的環境有折磨、有誤會、有凌辱、有責打,這是在你的面裡的環境,所以我還要讚美你,我謝謝你。我不相信有幾個人像我這麼蒙福,這麼滿了榮耀。」他為什麼這麼滿足呢?因為他能常常看見耶穌基督的面,也能看見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所顯出的神的榮耀。 弟兄姊妹,你如果過這種在耶穌基督的面裡彰顯神的榮耀的生活,你在神面前的價值會有何等的高。到了這個時候,人再和你談世界的事,你會覺得可笑;你會覺得世界上的人、事、物都是不值得一提的。當你看見了主,跟隨了主,看見了主的面,也見證了主的面,這時候你還需要什麼呢?當你有了耶穌基督的面,並且神的榮耀也在祂的面上顯出來的時候,你一切的問題都得著了解答。感謝神!生命的光不僅把你帶到耶穌基督的面裡,也叫你在為人和屬靈上有最健康的存在。 必定是一個在光中與世界分別的人,他是沒有分於不法、黑暗、彼列、不信的和偶像的(林後六14∼16) •世界的體系 世界是什麼?世界就是不法,世界就是黑暗,世界就是彼列,世界就是不信,世界也就是偶像。這五個東西都是世界體系裡的東西。「你們跟不信的,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指明信的人要從不信的人中間分別出來;「義和不法有什麼合夥?」就是義和不法之間沒有任何共享的關係;「光對黑暗有什麼交通?」說出光來了,黑暗就得離開;光不在了,黑暗才能存在,所以光和黑暗之間是沒有交通的;「基督對彼列有什麼和諧?」指明基督和撒但之間不可能有任何的和諧;「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一致?」同樣的,神的殿和偶像也不可能有什麼一致。 •神在光裡作我們的神 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六節又說,「因為我們是活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在這裡神怎麼作我們的神呢?當我們從不法、黑暗、彼列、不信和偶像這些世界體系裡的東西分別出來歸於神以後,神就要在義裡作我們的神,在光裡作我們的神,在基督裡作我們的神,在信裡作我們的神,也在神的殿裡來作我們的神。 •對愛主的人,世界是過程,不是霸佔 我剛開始愛主的時候,像看電影、看小說、談明星這些嗜好,在我身上很自然的就脫去了。一個人開始愛主的時候,他還可以經過世界的事,但是世界的事不能霸佔他。譬如說,他需要住房子,但是房子不能霸佔他。對他來說,世界只是他所經過其中的一個過程,但是它不能在他身上有任何的佔有。世界和他的生死存亡沒有關係;他的生死存亡不在於世界,乃在於主自己。 必定是一個在光中與神相配的人,也是一個能驗證 •何為主所喜悅的人(弗五8∼10) 一個經歷光的人,不僅是一個與世界分別的人,也是一個與神相配的人,更是一個能驗證神旨意的人。「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裡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弗五8)我們不僅是光,我們所活出來的樣子就是光的兒女。這就好像我們不僅是人,我們所活出來的樣子就是像一個人。因為我們是光,所以我們行事為人要像光的兒女。然後,「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義和真實,」(弗五9)這說出基督就是善,基督就是義,基督也就是真實。一個經歷光的人,他在行事為人上像光的兒女,他也彰顯基督為一切的善、義和真實來作光的果子,叫他成為一個與神相配的人。 •在光中沒有揀選,只與神的旨意相配 惟有一個在光裡的人,才可能和神的旨意相配,才可能驗證何為主所喜悅的。人都是滿了揀選的,連他在跟隨主的事上也都是滿了揀選的。人在讀書的事上,在職業的事上,在結婚的事上,在過教會生活的事上,在服事配搭的事上,都是滿了揀選的,所以人很難察驗什麼是主的旨意。惟有一個經歷光的人,他不僅認識神的旨意,就是要為基督得著一個身體,作祂的豐滿和彰顯;他也揀選神的旨意,作他一生追求的目標;不僅這樣,他更把自己的一切擺上,好來完成神的旨意。我盼望你們要領會,我們現在所講的都是神聖生命經歷的話。當你要經歷這生命的時候,你要認識這生命是生命的光。當這生命的光給你經歷的時候,你會看見主,你會看見主的面,你會經過世界而與世界沒有關係,然後你會成為一個察驗主的旨意並討主喜悅的人。(韜) | |
| (2000/10/30pm 克里夫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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