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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互住的生活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約壹二5:「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實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 約壹二24:「至於你們,務要讓那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你們裡面;那從起初所聽見的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也就住在子裡面,並住在父裡面。」 約壹二28:「現在,孩子們,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臨的時候,也不至於蒙羞離開祂。」 約壹三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子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 約壹三24:「遵守神誡命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在此我們就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乃是由於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 約壹四15:「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約壹四16:「神在我們身上的愛,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說到與主交通,在《約翰一書》第三章到第五章的經歷中,有三個主要的點:第一個是「愛」,第二個是「住」,第三個是「靈」。與主交通乃是以「愛」作根源和素質,以「住」作活出和實際,也是以「靈」為生活和操練。 住的源起 ── 有「愛」和「話」才有「住」 「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實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約壹二5) 「住」是內住,「住」的實際是從第二章「愛」的經歷和「話」的享受所產生的結果。 這「話」是從二章一節辯護者的誡命產生的。二章一節說,那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作了「平息的祭物」,這是法理的一面;第三節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五節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話」,這裡的誡命,就是祂的話,就是祂向我們所說的話,這是生機的一面。 「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實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約壹二5),在這裡我們看見了「愛」和「話」。一個和神的關係是健康的人,就著他的所是來說,是滿了愛的;就著他的生活來說,是滿了話的。一個有愛的人,定規有話;一個有愛的人,他一定是一個活潑、新鮮、豐富的人。我們跟隨主最怕的就是,心裡枯萎,向主沒有愛;靈中枯竭,沒有從主來的話。因為沒有愛,沒有話,也就沒有「住」在祂裡面的實際。 「住」在主裡面 二章五節指出,若是有了愛,也有了話,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一個「在祂裡面」的人,應該就是一個「住在祂裡面」的人。「在祂裡面」是事實,「住在祂裡面」是取用。我們在哪裡?我們是「在祂裡面」。我們是過怎樣的生活?我們是過「住在祂裡面」的生活。 「住」的希臘文是 meno,意思是居留、居住、停留,而不是安家。「住」和「安家」不同。安家是一個事實,是一種狀態,是滿了享受而沒有什麼代價的;而住,就是居留,是需要付出一個代價才能有的。換句話說,「住」乃是一個操練,一種生活中必須有的實行。 住的生活 ──「住」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 「住」使我們活出基督所活出的 「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 住在主裡面的,就活出基督所活出的,也就是照基督所行的去行。「住」會叫主的見證成為我們的活出;住在主裡面,會在「光」和「話」裡面經歷基督所經歷的,活出基督所活出的。 「住」在光中 「那愛他弟兄的,就住在光中,……」(約壹二10) 照基督所行的去行,第一個就是住在光中,來愛弟兄。一個住在主裡面的人,就是住在光裡面的人。當我們看見弟兄們一個個起來作見證的時候,就看見了某一個程度的光,這時我們也可以說,他們在某一個程度上就是住在光裡面,因為我們能感覺到,他們不僅僅是在講述一個見證,也不僅僅是在履行一個實行,他們乃是享受了生命的話,就住在主裡面,他們碰見了光,也住在光中。 住在光中是一件寶貝的事:
當我們住在祂裡面的時候,我們就是住在光中。 話「住」在我們裡面 「……青年人,……你們剛強,神的話住在你們裡面。」(約壹二14) 照基督所行的去行的第二面,就是神的話住在我們裡面(約壹二14)。基督不僅將愛活出,基督也是讓神不斷地向祂說話,讓神的話內住在祂的裡面。一個住在主裡面的人,也是一個讓神的話住在他裡面的人,他的身上是滿了神新鮮的的說話。 當我們親近主的時候,沒有什麼能比神的話更寶貝了。我們每逢早晨起來操練親近主的時候,都應當讓神藉著祂所已經說過的話,再向我們說話。 但是,從我們的見證裡,常常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難處,就是我們想藉著呼喊主,等待一種特別的聲音,或是能得著奇妙的感覺,來找出一條路。結果,許多人的心思都無法安定下來。為什麼不能成功的親近主?因為我們呼喊主的時候,或者思想離開了,或者其他事情來打擾了。這時,我們必須操練打開聖經,讓神的話住進來。我們在親近主時,若是能打開聖經,讀一節,禱讀一節;讀一節,再禱讀一節。這樣,我們就能把自己帶到與主親近,帶進與主甜美的交通裡去。 我們親近主,與主交通,也需要詩歌,叫我們能經歷主的愛。詩歌是愛主的人根據他們愛主的情操和經歷所寫出來的話。但是我們還需要聖經的話,叫我們能住在主裡面。聖經是神對我們所說的話,就像純淨的話奶一樣(彼前二2)可以餵養我們,供應我們,扶持我們,並且住在我們裡面。 約翰一書第二章說出了第一階段的「住」,是從主作我們的辯護者來的。主是我們的辯護者,使我們有了神的愛和神的話,並叫我們產生一個與主交通、與主互住的生活 ── 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當我們住在祂裡面的時候,我們不僅住在光中,神的話也住在我們裡面。這些話都是主不斷對我們所說的話,也都是在祂所已經說過的話 ── 聖經裡,再向我們所說的話。 「住」使膏油塗抹得著實化 「至於你們,務要讓那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你們裡面;那從起初所聽見的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也就住在子裡面,並住在父裡面。」(約壹二14) 「務要讓那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你們裡面」,就是說,要讓我們從起初所得著的「從起初」住在我們裡面。這樣,我們就住在子裡面,並住在父裡面,膏油塗抹也就住在我們裡面。膏油塗抹不僅住在我們裡面,也實化在我們裡面,因為我們從那聖者所領受的膏油塗抹是不會走的,是我們所已經持有的。這膏油塗抹是聯於主,聯於從起初就有的。 持守那從起初所聽見的 我們是墮落過的人,離開神的人,和神有問題的人,和神有距離的人,現在,我們要操練住在主裡面,但是如何操練呢?約翰的回答很簡單:你要持守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就是持守你信主時所得著的那一位。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是永遠生命的話,在這話裡面,神所給我們的是基督,我們所得著的也只有基督。 基督徒的難處不是不愛主,不追求主,而是不能愛主,也不能追求主。一旦基督徒愛主,追求主以後,就會生出許許多多的「基督……加」(Christ plus),就是在基督之外,又加上什麼。譬如說,基督之外再加上某某前面弟兄怎麼說,基督之外再加上某某教會怎麼帶領,這就是「基督……加」。前面弟兄講的都是好的,教會的帶領也都是應該的,但是這個「加」若不是包含在基督裡面,就不是神所喜悅的。 今天無論人講了多少,若是在基督之外加上了任何東西,那他所講的就不在那「從起初」的裡面,而是在那「從起初」的之外。若是有人越講越叫你摸著那「從起初」的,越講越叫你摸著基督自己,這就是神所喜悅的了。神是忌邪的神(雅四5),我們不能在基督之外有任何的執著。無論人教了什麼,無論人講了什麼,若是沒有把你帶到基督裡,這些講論在神眼中,是完全沒有價值的。同樣的,教會的帶領也是要把你帶領到「從起初」的裡面去,而不是要把你帶領到「從起初」的之外去。 我們所有的是基督,
供應我們的是基督,
基督就是那「從起初」,就是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如果我們這樣持守基督,我們就住在祂裡面了。 「住」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 「……那從起初所聽見的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也就住在子裡面,並住在父裡面。」(約壹二14) 我們是墮落過的人,有一天得救了,那「從起初」的就進到我們裡面來了。我們若讓「從起初」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就不僅住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約壹二24)。 為什麼說住在子裡面,又說住在父裡面?
我們住在子裡面,我們就享受基督,以及基督所成就的一切;
在這裡有兩面的講究:一面來說,根據人的需要,我們要住在子裡面;另一面來說,根據神的需要,我們要住在父裡面。 人的需要是什麼?人是墮落過的,失敗過的,軟弱過的,得罪神的,否認神的,所以子就成了我們的救主,而我們就需要藉著享受子和子所成就的一切住在子裡面。我們一住在子裡面,撒但對我們就一點辦法也沒有。撒但若再來說,「你真是差勁呀。」我們就可以回答: 「我比你所說的差勁多了。但是你知不知道,那「從起初」的住在我裡面,我就住在子裡面。祂的十字架,十字架的工作,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法,祂的死,祂的復活,今天都成為我居留的範圍。如今我不再住在軟弱失敗裡面,我乃是住在子裡面。」 神的需要是什麼?神是一位有旨意、有目的、有計畫、有經綸的神。祂要藉著在我們身上一切救恩的工作,使我們與祂聯調合併,而成為祂的見證、祂的彰顯。為此,我們需要住在父裡面,好叫這一位神,豐富的神,智慧的神,大能的神以及祂所有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供應、豐富和支取,也使我們成為在基督裡與神的經綸一致的人。 這位基督在我們身上所作的,至終是把我們帶到與神一致的裡面,叫我們對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以及對神在祂經綸裡一切的豐富都有實際的得著,並且也成為那個實際。在這裡,我們就不再僅僅是講論神的經綸,同時也是住在神的經綸裡。 「住」在主的主權裡 「現在,孩子們,你們要住在主裡面。」(約壹二28) 雖然我們內裡有膏油塗抹(約壹二27),外面有基督的救贖(住在子裡面,約壹二24),也有神一切的供應(住在父裡面,約壹二24),但是,約翰卻又說,「孩子們,你們要住在主裡面」。 這裡的「主」就是前面所說的「辯護者」,說出一切的取用都是聯於神的主權的,這主權不僅是地位上的,也是生活上的。但是在這裡,約翰不講辯護者,不講子,不講父,不講神,也不講膏油,而說「主」。「主」就是「老闆」。住在「主」裡面,就是住在「老闆」裡面。在生活上,我們要順服主,要讓主在我們身上作主;在地位上,我們要讓主有「主」的地位。 住在主裡面,就是主怎麼帶領,我就怎麼跟隨。如果主帶領我全時間服事祂,我阿們,我跟隨;如果主帶領我帶一個職業,我也阿們,我也跟隨。不是要不要全時間的問題,也不是要不要帶職業的問題,而是有沒有主的帶領,有沒有讓主作主的問題。 你能不能告訴人,我帶職業,是主帶領的?我服事主,是主帶領的?如果你帶一個職業,你要豪邁的說,「感謝主,主要我帶這個職業。」如果你不能講這個話,你就不要告訴人你有個職業,你要覺得羞恥,因為你沒有住在主裡面。但是,如果是主帶領你,你就可以講,「這是主帶領我的。我每天上班都有主的面光,我每天上班都有主的同在。」這不是說帶職業的不需要主,全時間的才需要主。我們都需要主,也需要住在主裡面。關鍵在於,我們有沒有摸著這一位主?我們有沒有摸著主的主權?我們有沒有讓主來作主? 弟兄姊妹,每次讀到「住」,我就會告訴主,「主啊,謝謝你。你真是奇妙,你真是好。像我們這班人,竟然能成為住在主裡面的人,讓主來負我們一切的責任,也讓主在我們身上有絕對的主權,這是何等的有福。讚美主!」 「住」使我們坦然無懼 「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約壹二28) 當主在我們身上有主權的時候,就是我們住在主裡面的時候,我們不僅得著了子,父,膏油塗抹的供應,我們也能在一個超越的地位裡說,「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 有很多人開口「住在主裡面」,閉口「住在主裡面」,但有一天,若是主真的顯現了,他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弟兄姊妹,我們需要被提醒,如果主耶穌還有兩週就回來了,我們敢不敢面對?這時,也許大多數人都要禱告,「不不不,主,你不能來,你若現在來了,我們擔不起,再給我們幾年吧。」問題是,主若仍然給我們年日,而我們卻還用這些年日去愛世界的話,那主還能不能來?所以認真說,不是主不要來,是聖徒不要祂來!主是盼望要回來,並且等候新婦裝飾整齊,預備讓祂回來,但是新婦哪裡有裝飾?哪裡有預備?聖徒們個人愛個人的世界,個人愛個人的前途。不要主的人,愛世界裡的世界;要主的人,愛宗教裡的世界。少有人能說,「主啊,我願意你顯現,你若顯現,我真是坦然無懼」。 只有那些讓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他裡面,而他也住在子裡面,並住在父裡面,又有膏油塗抹住在他裡面的人,才可以宣告說,「我是住在主裡面,住在神聖的主權裡面。主,你負我一切的責任,所有你所說的,所有你所帶領的,我都願意跟隨,我都願意大聲的阿們!」這樣的人,對主的顯現是坦然無懼的,他可以說,「我的職業是可以過得了關的,我買的房子是可以過得了關的,我買的車子是可以過得了關的,我的家庭生活是可以過得了關的,我的事奉生活也是可以過得了關的!主啊,你來,我心坦然無懼,因為我有你豐富的供備,又住在你的主權裡面,阿們!」 「住」的見證:「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 「住」就不犯罪 第三章開始有第二階段的「住」。 「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凡向祂有這個盼望的,就潔淨自己,正如祂是潔淨的一樣,……你們曉得祂曾顯現,為要除去罪,在祂裡面並沒有罪。」(約壹三2∼5) 我們潔淨自己,正如主是潔淨的一樣。祂怎樣潔淨,我們也怎樣潔淨。祂憑著神聖的生命活著,我們因著是神的兒女,也就同樣活在神聖生命的生活裡。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約壹三6) 我們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不犯罪,但這裡說,凡住在二至五節所說的那一位裡面的,或凡居留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什麼時候我們住在祂裡面,什麼時候我們就不犯罪。若是我們犯罪,就說出我們沒有住在祂裡面,必須快快回去住在祂裡面,因為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 神的種子「住」在我們裡面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子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約壹三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現在如果我問你,「你犯不犯罪?」你就要說,「你若是問我的手犯不犯罪,那是會犯罪的,因為那是從肉體生的;你若是問我的眼犯不犯罪,那是會犯罪的,因為那是從肉體生的;你若是問我的靈犯不犯罪,那是從不犯罪的,因為那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就是我們的靈。我們的靈是不犯罪的。 「因為神的種子種在「他」裡面」。「他」,就是我們的靈。「神的種子種在他裡面」,就是神的種子種在我們的靈裡面。我們從神而生,就有神的種子;有神的種子,就是與神有同樣的基因,有同樣的所是。神的種子種在我們靈裡面,就叫我們的靈不犯罪。 有人讀到這節聖經會說,「如果從神生的不犯罪,那我若犯罪的話,大概就是還沒有重生得救。」其實,我們這個人,遠比我們所知道的複雜得多了。我們這個人有兩部分:外面這部分是不能看的,又醜,又老,又愛犯罪;但裡面這部分是從神生的,又聖潔,又榮耀,又不犯罪,也不知道什麼是罪。今天我們要很喜樂,因為從肉體生的一定犯罪,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住」使我們愛弟兄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約壹三14∼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和弟兄敵對的,也就是殺人的。凡殺人的,就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這並不是說永遠的生命離開他,而是說沒有居住在他裡面。人憑著肉體活著的時候,就沒有永遠的生命居住在他裡面,意思是說,人雖然有永遠的生命,但卻不憑著這生命活著,也就沒有這生命內住的實際。 三章十七節,「凡有世上養生之物的,看見弟兄有需要,卻向他塞住慈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從十四至十七節,我們看見,當我們住在主裡面,我們就愛弟兄。 持守神的話,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遵守神誡命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在此我們就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乃是由於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約壹三24) 首先是神的種子來住,使你不犯罪,見證你是從神生的;然後是永遠的生命來住,使你能愛弟兄,見證神的愛住在你的裡面;我們若遵守神的誡命,就是遵守神的話,也就是讓神的種子住在我們裡面,讓神永遠的生命住在我們裡面,這樣,我們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 怎麼知道我們住在神裡面?
怎麼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
那靈的印證,叫我們知道: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 「住」的結果:認定耶穌,神就「住」我們裡面 第四章開始有第三階段的「住」。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了成全。」(約壹四12) 成全,也可以說是豐滿,成熟。神住在我們裡面的時候,神的愛就得著了成全,也就是得著了豐滿,得著了成熟。 「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在我們身上的愛,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5∼16) 約翰前面說過,「務要讓那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你們裡面」,那從起初所聽見的是誰?就是神的兒子。現在,約翰又重複說到神的兒子。「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這句話是「住」的一個總結。 我們相信耶穌,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就宣告,「除了耶穌以外,我們什麼都不要;除了耶穌以外,我們誰都不跟;除了耶穌以外,我們誰都不服。」說「誰都不服」,並不是要在教會裡造反,而是說我們裡面只向著主,只認定主。我們認定耶穌,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神住在我們裡面,神的愛也就住在我們裡面。所以我們的一生就是認定耶穌、享受愛的一生。我們宣告的是耶穌,得著的是耶穌,住進來的是耶穌,而所享受的是愛。我們認定耶穌,舉起耶穌,惟有耶穌,我們就享受神的愛。 「住」在交通裡 感謝主,我們有一位從起初所聽見的,就是從起初就有的,住在我們裡面,而我們也住在祂裡面。我們住在子裡面,得著法理的救贖,也有生機的救恩;我們住在父裡面,得著神的所是,神的所作,神的經綸,作一切的供備;同時,我們也有膏油的塗抹,使我們願意順服主的主權,並住在祂裡面。有了這一切的供備,我們就要愛弟兄,愛主的話,並且接受耶穌基督,承認祂是神的兒子。這時候,我們就住在愛裡面,也住在神裡面;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 弟兄姊妹,我們基督徒這一生實在太好了!單單「住」這一個啟示,就叫我們對主有說不出來的讚美。好像沒有一件事是我們需要作的,祂都為我們作成了。如果我們有一件要作的事: 就是要告訴主:
「主啊,一切都是你作的。我所要的就是持守你自己。主,我要你,我的見證就是你。主啊,謝謝你,你住在我裡面,神的愛也住在我裡面。我得著神,我享受愛。我住在子裡面,經歷子所成就的一切;我也住在父裡面,經歷父神所作的一切;膏油塗抹也住在我裡面,帶給我三一神一切的豐盛。主啊,謝謝你,在這豐盛的供備裡,我能住在愛裡面,愛弟兄,愛主的話,也讓你的話住在我的裡面。」 「主啊,我願意親近你,單單純純的親近你。我不盼望改良,我不盼望修正,我不盼望得勝。我什麼都不盼望,我只盼望有你。主啊,我一定要有你,保守我這一生單單有你。有了你,我就住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膏油也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主裡面。有了你,我能愛弟兄,並讓神的話住在我裡面。當神的愛住在我裡面,我也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裡面!哈利路亞,太好了!榮耀歸給神!」 這就是我們和主的交通。求主憐憫我們。我們需要繼續操練與主親近,簡簡單單的讓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我們裡面,好從這裡生發出一切屬天神聖的事來。謝謝主!(韜) | |
| (2002/4/25pm 多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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