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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與主交通的憑藉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約壹二1∼11
得救的人還會犯罪 「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也可譯作訓慰師),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約壹二1∼2) 這裡有兩個「犯罪」,這兩個「犯罪」的意思不一樣。前面的犯罪,是以神為說謊的罪(一10);後面的犯罪,乃是指人失敗的罪(當然,它也包括以神為說謊的罪)。 約翰一書一章告訴我們,即使是一個得救的人還是會犯罪,罪還在他的裡面有運作,有發動,他還會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做不討神喜悅的事。在一個得救的人身上,犯罪仍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因為,憑著自己活著就是罪;沒有神,沒有活在與基督的聯結裡就是罪。 不犯以神為說謊的罪 但是,二章一節這裡所說的「叫你不犯罪」的「罪」,比一章裡所說我們還會犯罪的「罪」(一7)嚴肅多了。這裡所提的就是一章十節所說的,「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的罪。若有人得救以後,就說,「我從此之後不會再犯罪了」,他就是以神為說謊的。約翰告訴我們不要再犯罪,乃是指不要犯那個說自己沒有犯過罪的「罪」,而不是指人軟弱離開神的「罪」。因此,二章一節的「不犯罪」不是說「從此我就不再會犯罪」,而是不要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的罪。 使徒約翰寫約翰一書第一章是叫你看見,你是個罪人,你需要活在教會生活中好讓寶血來洗淨,也需要在主面前認自己的罪。 「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叫你們不犯罪」,不是一個修行,不是守清規戒律,不是從今以後謹言慎行;「叫你們不犯罪」也不是我們再也沒有軟弱、再也沒有失敗、不再遠離神、不再得罪主。不,「叫你們不犯罪」是要我們認識: 我是一個需要拯救的人,
這個就是約翰所說的「叫你們不犯罪」。 人對於「叫你們不犯罪」的觀念和聖經的觀念相差得非常遠。在人的觀念裡,「叫你們不犯罪」就是人得救以後就不再犯罪,人讀了這些經節以後,就不再犯罪了,至少不應該再犯罪了。然而在聖經的觀念裡,「叫你們不犯罪」,是要叫你認識你得救以後,你對犯罪還是無法抗拒,你還是會犯罪,所以必須取用主的寶血。你不能騙自己說,「我沒有犯過罪」,若是這樣,你就真是犯了罪,因為你是以神為說謊的。 辯護者 「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約壹二1∼2) 無論我們犯了什麼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二1)。 辯護者的原文是 parakletos,【指被召到另一個人身邊以幫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幫助者;也指提供法律之援助的人,或為別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辯護者、律師或代求者。……在這裡指主耶穌與父同在,作我們的辯護者,在我們犯罪時,基於祂所成就的平息,照料我們的案件,為我們代求(羅八34)並辯護。(恢復本聖經,約壹二1註7)】我們有一位替我們申辯的律師,在神面前為我們辯護。 義者 這位辯護者乃是那義者,是祂帶著你一同站在神面前。【我們的主耶穌是全人類中惟一的義者。祂在十字架上的義行(羅五18),為我們和所有的罪人滿足了公義之神公義的要求。惟有祂夠資格作我們的辯護者,在我們犯罪的光景中照顧我們,並且把我們恢復到義的光景中,以平息我們與我們公義的父之間的關係。(約壹二1註8)】神今天來看你的時候,祂看見的乃是義。神會說,「我在你身上所有的要求,藉著耶穌基督都成就了;我今天看見你這個人是在基督耶穌裡的,因祂的義,你也成為義了!」 領港者 辯護者,原文也有領港者、指引者的意思。當一艘大船要進港時,領港的小船會開在大船前面,帶著大船進到港裡來。當領港船進港時,領港者會大喊「parakletos」,意思就是「領港的來了」。這是一個宣告,宣告領港者要負進港大船的一切責任,進港的大船在領港者的指引之下乃是完全平安的。感謝神,這位耶穌基督,向著神,祂是辯護者,是義的;向著我們,祂是領港者,祂指引我們,也帶領我們,幫助我們行走屬天的道路。 平息的祭物 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來九28),不僅為著救贖我們,更為著滿足神的要求。我們的辯護者 ── 耶穌基督,藉著把祂自己作成一個祭物,使我們與神和好,就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祂把自己擺出來作祭物,好叫我們的罪得著赦免。祂成為平息的祭物,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世人的罪。 遵守辯護者的誡命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在此就知道我們是認識祂。」(約壹二3) 誡命也可以繙作命令。這命令從哪裡來的?從辯護者來的。「遵守祂的誡命」,也就是遵守辯護者對我們所說的話。 一面,這位辯護者是義的,站在神面前替你說話; 另一面,祂已經作了祭物,為你死了,你所有的罪都可以在義裡面得著赦免; 還有一面,祂也像一個領港者,藉著祂的話引導你得著平安,引導你到達神那裡。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的主,在神面前是辯護者;我們的主,在神和我們之間是平息的祭物;我們的主,對我們也是領港者,祂指引的話就成為對我們的命令。 一個學習與主交通的人,要享受的,是生命;要經歷的,是光;要具備的,是話。而辯護者是把祂的話,也就是神的話告訴你,叫你得著神的話。 讓主的話留在我們的裡面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二3),這裡的遵守,不是用遵從(to obey),乃是用持守(to keep)。我們通常把「遵守祂的誡命」領會成「祂說什麼,我們就照著祂所說的來作」。但是,這節聖經正確的領會應該是「我們把祂對我們所說的話,留在我們的裡面」。保羅說,「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7),那個「守住」與這裡的「遵守」是同一個希臘字,tereo。我們若遵守祂的命令,就是守住祂的話,留住祂的話,祂的話在我們身上就會開始有運作了。 一個會親近主的人,必須是一個有生命的人;
話來了以後,不像你所想的,「主耶穌,你怎麼說,我們就照著做吧!」不,話來了以後,你要保守,你要保護,你要注視,你要照顧,你要留住,你要守著這個話,至終這話要留在你裡面,成為你的所有。 有時候我們作工,我們服事主,過一過這些話就不見了。當話不持守、不住在我們裡面了,我們就變成一個只會作工,也只會作出一番宗教事業的人。 在我年幼時,主藉著祂的話對我說話,要我把自己這一生奉獻給祂,不是為著被祂使用,乃是為著讓祂製作。譬如說,主藉著羅馬書十二章一節對我說,「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於是我禱告主,「主啊!求你不斷的管教我,因為我把自己奉獻給你,不是為你作一個工,乃是要當作一個活祭。」主對我有一個呼召,叫我把一生奉獻給祂,那是很明確的話,這話自從臨到我以後,就留在那裡不走了。 主也藉著祂的僕人倪弟兄的話對我說話,「神注重我們的所是,過於我們的所做,真實的工作乃是生命的流露,……,奉獻給神不是為神做工,乃是讓神做工,凡不能讓神做工的,……。」這些話在我裡面從來沒有離開過,並且成為控制我一生的啟示。 將近五十年來,主不斷的向我說話。隨著我年齡的增長,生命的成長,主的說話也加多。什麼時候沒有主的說話,我與主的交通,我跟隨主的根基就要出問題了。 弟兄姊妹,一個摸著生命的人,就不可能沒有光的經歷;一個活在光中的人,也必定是一個滿有神說話的人。神一說話就帶來光,光一臨及人就供應生命。我們學習與主交通,首先要學會摸著「生命」;然後需要有「光」,因為在光裡面才會看見神,才會看見自己;最後還要有「話」。我們要把話留在我們裡面,讓話住在我們裡面,也讓話成為我們的所有。一個活在與主交通裡的人,乃是一個讓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他裡面的人,也是在新鮮的靈裡讓主在祂所已經說過的話上再向他說話的人。這樣的人,就是一個遵守神的誡命,持守祂話的人;這樣的人,自然就是一個認識祂的人。 藉著遵守誡命認識主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在此就知道我們是認識祂。」(約壹二3) 大多數人對主的認識都是客觀的,但是一個活在與主交通裡的人,不僅是主觀的認識主,更是在啟示裡來認識(ginosko)主。 「在此就知道我們是認識祂」,這裡的認識,希臘文不是直覺的認識(oida),而是啟示的認識(ginosko)。祂是辯護者,祂是義者,祂是領航者,祂不斷的對我們說話,這些說話,藉著我們的遵守、留住,就在我們裡面產生一種啟示的認識(ginosko)。 啟示的認識(ginosko)帶來異象的開啟,改變了我們的生存,控制我們這個人。使我們的存在聯於神的存在,聯於神的經綸,叫我們為著神而活,也為著神的經綸而活。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在此就知道我們是「認識祂」,換句話說,就是「在祂的經綸裡滿有啟示的來認識祂」。 弟兄姊妹,一個有神的話的人,也就是一個在神聖啟示的話裡來看見神,認識神,與神一致,與神同工的人。一個有神經綸的話的人,定規是不平凡的,他們的存在是滿有意義的,他們的生活是屬靈的,他們的工作是超越的,因為他們遵守了神經綸的話,他們也認識神。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二4) 不遵守祂的誡命,就是留不住神的話,甚至漏掉神的話。這裡的不遵守,不僅是指我們違背主的話,也不僅是指我們不聽主的話;而是主的話來了,卻沒有辦法留在我們的裡面。請你想想,話不在我們裡面,真理又怎能在我們裡面。一個人不能遵守、不能留住主的話,又說自己認識主,這樣的人便是說謊的。 神的愛得著了成全 「然而,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實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約壹二5) 這一節的「愛」,希臘文是 agape。agape 的愛就是有價值的愛。我們通常領會:agape是神的愛,philia 是人的愛;不,這樣的領會不夠周全。agape 是有價值的愛,是根據一個人的價值來寶愛他;philia 是一種情愛,是因為可愛而愛。作丈夫的,說什麼也不會讓人用其他的東西來換他的妻子,因為他對妻子有一種 agape 的愛,是任何人事物不能取代的。約翰說,你如果遵守這話,神的愛 agape,在你的身上就得了成全了。 這裡的愛不僅是神對我們的愛,也是我們對神的愛;這是一個彼此的愛。 我們要對神說,
神也會對我們說,
神對我們成為價值最高的,我們對神也成為價值最高的。 「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就得了成全」,這裡的成全,不僅在愛的性質上是高的,而且在愛的豐富上也是完滿的。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了。 感謝主,這位辯護者不僅替你辯護,也不僅替你成為祭物,同時也對你說話、給你指引。這話一進到你裡面,就產生你與神經綸的聯結。你要學習保守、持守、留住這話。當你保守這話的時候,神對你的價值就高起來了,你對神的價值也就高起來了。神是全然愛你,你也是完全愛神;神願意捨棄一切來得著你,你也願意捨棄一切來為著神。真是甜美! 照祂所行的去行 「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 關於「行」,可說是讀約翰一書最困難的地方。到底是叫我們去行呢,還是叫我們不要去行?是叫我們去作呢,還是叫我們不要去作?既然神的愛在我們身上已經得了成全,那麼約翰為什麼又說,「住在祂裡面的,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 這句話實際上是說:
這就是照著祂所行的去行。 「行」不是說祂上十字架,我們每個人也去找兩塊木頭釘上去。不。這裡的「行」乃是說出愛的價值顯在祂的身上,而成為祂的生活;同樣的,這愛的價值也要顯在我們的身上,而成為我們的生活。 為此我們要敬拜神,「神啊,你實在太好了,你把一個活活的話,種到我裡面來,叫我能有一個滿有價值的活出。這愛是我向著你的,也是你對著我的,叫我知道我是在你裡面。主如何能把你活出來,我也如何把你活出來;祂活在你的旨意裡,我也活在你的心意裡;祂在地上完全歸於你,我在地上也完全歸於你!」 是舊誡命 「親愛的,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誡命,乃是一條你們從起初就有的舊誡命,這舊誡命就是你們所聽見的話。」(約壹二7) 是從起初就有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這裡有一個大串連。首先,這位辯護者把話種到我們裡面,然後,就叫我們主觀的認識祂,認識祂的經綸,活在愛的裡面,住在祂的裡面,然後把祂活出來。這一連串發生的事都不是新的誡命,而是從起初就有的舊誡命。因為從起初,這位神就是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的話;從起初,我們就知道並且經歷那是生命的話的神。 這話從起初就是聯於神的,
當這位辯護者對你說話的時候,祂是站在辯護者的地位上來對你說話,而不是站在主的地位上來命令你,或者指示你努力去作。你若有這樣的看見,你就會告訴主:「主,如果你只是作主來命令我,我做不到。謝謝你,你是那辯護者。你不僅為我辯護,也在你對我所說的話裡把生命賜給我,我願意住留、持守這些話,也願意活在這些話的裡面,並把這些話活出來。」 是一直說的話 但希奇的是,無論你的光景如何,這位辯護者一直站在你的身邊,並且一直的說話。祂對你說話,祂也負責祂的話,祂也成就祂的話。在你的感覺裡,說話的是你,行走的是你,運作的是你,到後來得勝的還是你。但事實上,乃是這位辯護者把一切都替你做好了。 譬如說,在我十幾歲時從主所聽見的話,直到現在我六十多歲了還留在我裡面。到底這話是誰留下的?在我的感覺裡,好像是我留住的。但是我再想想,若不是那辯護者把這話留下來,我今天還能夠站在這裡嗎?我們有哪一個人不是在聚會中答應了主的呼召,回家就忘記了?我們有哪一個人能夠完全持守主的話? 為此你真是要說, 「主啊!你是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的話,你是我的辯護者,一直的對我說話,到如今你還是說話。我簡直不能信,你對我說的話是這樣的甜美。我以為你的話是一個命令,常叫我覺得受壓,覺得做不到,覺得自己無能。現在我知道你是輔佐我、給我智慧的那一位。今天就在我不行、不能、不對、甚至犯罪的時候,你是我的辯護者。主,謝謝你!」 也是新誡命 愛弟兄 ── 住在光中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誡命,這在主並在你們,都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那說自己在光中,卻恨他弟兄的,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那愛他弟兄的,就住在光中。」(約壹二章8∼10上) 前面說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現在則說你要住在光裡面。也就是說,這光成為動態的光,所以你才可以住在其中。住在動態的光裡面,就是住在運行的光裡面,也就是住在運行的基督的顯出裡面。 什麼叫作光?
什麼叫作住在光中?
當主在運行的時候,祂就將祂自己顯出來,而祂的顯出一經過我們,就成為我們住在光中的實際,我們也就成為一個愛弟兄的人。這裡的愛,原文是agape的動詞型態,說出弟兄對我們的價值勝過一切,如同我們對神的價值一樣。所以對我們來說,最有價值的是神,也是弟兄姊妹。 約翰在這裡所給的誡命,是舊的,也是新的。意思是說,你本來就有愛弟兄這個實際 ── 這是你從起初所接受的舊誡命;但是約翰願意再提醒你要住在基督的運作裡,就是住在光裡,把一個個弟兄擺到最高的價值裡來 ── 這是新誡命。 什麼叫作愛弟兄?
什麼叫作愛弟兄?
我願意為著弟兄的益處,無論是物質的或是屬靈的,付出一切的代價。這就是愛弟兄。 「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這是一處奇妙的經節,一個愛弟兄的人,就是住在照耀的真光裡,就是住在運行的基督的顯出裡。他活出基督,也讓基督從他身上活出來,而成為一個住在光中的人,結果,就是愛弟兄。 恨弟兄 ── 在黑暗裡 「那說自己在光中,卻恨他弟兄的,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壹二9) 有時我們會生弟兄的氣,但也許我們不認為自己恨過弟兄。那麼,到底什麼叫恨弟兄?如果我們在基督和弟兄之外,還有其他更高價值的事物,那我們就可能會成為一個恨弟兄的人。 「恨」這個字,希臘文是 miseo,也有敵對的意思,說出不僅不喜歡一個人,同時也和他是敵對的。當你沒有把弟兄放在最高的價值上,而高舉其他屬靈或屬世的事物,這些事物都會叫你和一個清心愛主的人產生敵對,結果不知不覺的成為一個恨弟兄的人。 神似乎很喜歡你我把弟兄永遠放在第一位。你若不珍惜神所量給你的弟兄,也沒有為著他屬靈的益處而活,你很容易就會成為一個討厭弟兄,與弟兄敵對,甚至恨弟兄的人。 我們這個人很麻煩,一不小心,就會我們所蒙的祝福、我們所有的經歷、我們所看見的真理、我們所得著的亮光,視為首要的,而將弟兄視為其次。有時,神簡直沒有辦法祝福我們。因為神若祝福我們一點,我們就拿來當作資本和我們的弟兄敵對,結果就產生無窮無盡的分裂和無窮無盡的結黨:我為這個真理、你為那個教訓;我跟這個職事、你跟那個領袖。最傷害教會的,就是這些東西。你要曉得,為這個真理、為那個教訓;跟這個職事、跟那個領袖,都是假的,只有愛弟兄才是真的。在主是真的,在你也是真的。 愛弟兄勝過一切的執著、方法 「但那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約壹二11) 「不知道往那裡去」,意思就是,不知道接下來怎麼辦。人往往抓住一個可用的東西,不知不覺就取代了基督,結果就不知不覺的進到黑暗裡去了。譬如說,我們非常羨慕外地教會所蒙的恩典,就想請他們來幫助我們。問題是,這樣的幫助今天也許有用,但是三年以後呢?沒有一個方法是永遠的。但也不是說,不是「永遠的」就不要了。筷子不是永遠的,但是筷子還得用;方法只要有價值,就得用,就得學。 但我們所要注意的是: 學的是方法,得的是基督;
在基督之外,我們沒有別的。如果有一天,「方法」叫我們無法愛弟兄了,這個方法就不甜美了。 弟兄們,
在神眼裡,最有價值的是弟兄,就好像兒女在父母眼中一樣是最有價值的。 求主憐憫我們!(韜) | |
| (2002/4/23pm 多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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