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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與主交通的經歷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約壹一5∼10
與主交通的經歷 約翰一書乃是一卷說到生命和在生命中交通的書。這卷書一開始就說到生命、生命的話,以及生命的交通,一章一至三節給我們看見: 基督是生命;
生命和生命的交通一定帶進經歷。約翰一書是一卷說到與主交通的經歷的書。從表面上來看,這本書並不像是一本講經歷的書,可是事實上,這卷書中與主交通的經歷是越來越高,也是越來越實際的。它的經歷是高的,例如三章二節,「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它的經歷也是實際的,例如一章七節,「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若是活在生命和生命的交通裡,我們就會在約翰一書一章五至十節看見一段與主交通的經歷: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祂的話……」(約壹一5∼10) 這段話開頭說到神就是光,末了說到神的話。對我們而言,外面是光,裡面是話,中間就是我們這個人,一個道道地地的罪人。 光 光和光照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5) 我們與主交通的第一個經歷,就是經歷「神就是光」。 整卷書中約翰是先說神是光(約壹一5),再說神是愛(約壹三1)。然而,在我們的經歷裡總是先說神是愛,再說神是光。兩者之間有怎樣的差別? 當我們要把神帶到人裡面的時候,是先說神是愛,再說神是光; 當我們要把人帶到神裡面的時候,是先說神是光,才說到神是愛。 所以,光,是我們與主交通的第一個經歷。必須注意的是,約翰在這裡並不是說神就是「光照」,而是說神就是「光」。光與光照意義不同。我們對光的經歷和見證,大多是聯於光照 ── 我覺得我不行,我需要認罪,我需要向神悔改。即使我們已經多年服事主,我們還是常在蒙光照的經歷裡。 到底光和光照有什麼不同?光照是為著你的,光是為著神的。神光照你,是因著你的需要;神就是光,乃是神自己的見證和顯出。 神就是光,在光中只有神;你摸著光的時候,你摸著的就是神。
得著光就得著神 「因為那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為著光照人,使人認識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林後四6) 約翰告訴我們,我們得著光,就是得著神;保羅幫助我們,我們在光中所得著的神,乃是具體實際的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我們不能只在光中得著光照,我們必須在光中得著基督,得著神; 一個真正與主交通的人,不是重在是否得著光照,而是重在是否得著神。 我們要看見,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神就是光,在光中沒有別的,只有神。 得著光,一定得著神;
我們所得的光照雖然是聯於神的,但是這光照如果沒有把我們帶到神那裡去,它仍然不是神所要的。如果我們得著了光照,看見了自己的軟弱,也因此有了悔改認罪,但是整個過程和結果卻沒有得著神自己在我們身上的增加,那就是沒有真正的得著光。 一個在與主交通裡得著光的人,他不會僅僅得著了一個光照的經歷,因為得著光的結果,定規是把他帶到神自己那裡。 行在光中 ── 罪人兩面的洗淨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我們遇見光了,光會叫我們看見「我是一個罪人」── 我的所是裡還有罪性,我的所作裡還有犯罪的行為。我不僅是個有罪的人(有罪性),而且是個會犯罪的人(有罪行)。得救以前,我是個罪人,得救以後,罪還在我身上。 感謝神,祂給我們預備了一個救法,就是祂的話,就是真理。按真理說,神就是光。我們若住在光中,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而這交通的結果就是叫我們經歷罪的洗淨。罪得著洗淨有兩面: 一面是藉著與弟兄姊妹的交通,叫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另一面是藉著個人向主認罪,叫這位信實公義的神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藉著彼此的交通得著洗淨 罪得著洗淨的第一面是藉著彼此的交通。我們和弟兄姊妹有很好的交通,這交通的結果,就是叫我們經歷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舉例來說。有時我們剛進到聚會中,覺得很軟弱、很下沉、很失望,但是我們一唱詩歌,彼此相調在一起,我們的靈就活過來了,不僅滿了享受,也覺得裡面非常乾淨、舒暢。這時,我們雖然沒有特別的認罪,但是真奇妙,藉著和弟兄姊妹的交通,我們裡面就有一種說不出的享受,這個享受帶給我們說不出的平安。 一個好的聚會,總是叫人喜樂,叫人飽足,叫人滿足,叫人剛強,叫人得力,叫人覺得有神,叫人覺得神可親可愛,甚至叫人覺得活在榮耀裡,也活在聖潔裡。在這裡並沒有說到認罪,但是卻有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的實際。這就是神所要的,也就是神所做的。在經歷裡,我們在教會生活中藉著與聖徒的交通而有的洗淨,遠勝於我們藉著個人的認罪而有的洗淨。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我們若在光中行,若在光中與神一致,我們就和弟兄姊妹有生命的交通。這個交通的過程,就叫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得洗淨的取用,是在教會生活中;得洗淨的經歷,是在弟兄姊妹中間。這裡並不是要我們去認罪,而是要我們藉著享受、藉著活出教會生活而得著洗淨。 我們要學習常常和弟兄姊妹在一起 ── 即或我軟弱了,我還是要和弟兄姊妹在一起;
因為當我們和弟兄姊妹有交通,這個交通很自然就會帶進一種的洗淨。在這過程裡沒有要求,沒有強求,甚至也沒有求主赦免這個,或求主赦免那個。但是在我們裡面,很自然的就有說不出來的舒暢,有說不出來的乾淨,也有說不出來的平安。 當我們活在教會生活中,自然叫我們享受一種的潔淨。有時是參加一個聚會,有時是與弟兄姊妹有一些禱讀,有時是陪初信者有一點追求,雖然我們沒有說到罪,也沒有認罪,但是我們卻能滿有主的同在,我們整個人也會覺得剛強、明亮、飽足、和諧和平安。你說奇妙不奇妙? 藉著個人的認罪而有的赦免和洗淨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 罪得著洗淨的第二面是藉著個人的認罪。我們並不是一直活在與弟兄姊妹的交通裡,也不是每次都能取用聖徒們聚集的祝福,所以當我們獨處的時候,我們還是會有軟弱、失敗,甚至犯罪的感覺。而這樣的感覺是很平常的。 如果我們說,「我已經信耶穌了,我已經得救了,對我來說,罪算不得什麼,我根本就沒有罪性」,那我們就是不健康的。我們若相信在我們身上「犯罪」的問題全都解決了,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事實上,人犯罪是頂容易的,不犯罪才真希奇。我們若在光中,就能看見自己是一個罪人,也是一個會犯罪的人。 我們不要說自己沒有罪。若是我們有光的話,我們會看見連我們作一個好見證,傳一次好福音,都有可能會帶進顯揚「己」的罪。當主耶穌的兄弟要主上耶路撒冷去,好顯揚主的名聲時,主耶穌回答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但你們的時候卻常是方便的」(約七3∼6)。這事例告訴我們,主耶穌是一個受約束的人,祂是緊緊的聯於神,所以祂不犯罪。但我們的時間常是方便的,不願意受約束,喜歡隨意往來,所以很容易就犯罪。我們要領會,人在罪中是頂自然的,我們若硬著心說自己沒有罪,那我們不僅欺騙神,欺騙人,更是欺騙自己了。 認識罪 ── 沒有神就是罪 什麼是罪?不能與神一致的就是罪。 在我們身上有兩種顯著的罪:一是肉體的罪,一是天然的罪。我們也許能認識肉體的罪,諸如發脾氣、爭競、嫉妒等 ── 這些是明顯的罪;但我們卻很難認識天然的罪,譬如,一味的想憑自己為主作工,為主幹一番,叫人看看自己多有本領 ── 這些是不容易察覺的罪,甚至是不可能察覺的罪。這時就需要光。 人若沒有光,就不可能看到自己天然的罪。人往往一摸著主,一被神聖的生命充滿,就因著愛主而激發出在宗教裡向著主的熱心,以及對主宗教式的忠誠。很少人領會,這樣的愛心、熱心和忠誠,很可能就成為我們不能真正跟隨主、不能成長的原因。 也許你要說:
我要說:
但是,
世界上的人也有愛心,世界上的人也有熱心,世界上的人也有忠誠;世界上有的人在外表上也有我們在教會生活中一切的事物。 那麼,我們和世人有什麼不同? 在教會中的愛心,熱心,忠心乃是從神聖的生命裡出來的,在世界裡的愛心,熱心,忠心乃是從人的天然裡出來的。今天教會生活中最可怕的,就是一班在服事上滿了天然的人,這樣的人不僅缺少神的生命,也缺少從神生命裡所產生的健康生活。面對這種天然的罪,我們所需要的就是光。 神就是光。當我們活在光中,罪就會顯出來。沒有神就是罪,甚至一切屬靈的事,包括事奉、追求、傳福音,只要是沒有神的,就是罪。 請我們注意,當神的光來的時候,不僅照在我們心裡,也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神的光把我們帶到基督那裡(林後四6)。當我們缺少基督,只剩下「我」願意為主作工,「我」願意為主生活,「我」願意好好為主幹一番,「我」就已經離開神而落到罪的裡面了。 要會認自己的罪 從神那裡說,神就是光;從我們這裡說,我們是罪人。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就需要活在光裡面,就是活在神裡面。光中只有神,神就是光;摸著神,一定得著光;得著光,一定把我們帶到神那裡去。 若是我們所得著的,僅僅是一個光照,僅僅是一個啟示,卻不是光的本身,也沒有把我們帶到神那裡去,那麼這光照和啟示的結果,很可能叫我們將來不能跟隨主。光照是為著在光中得見神,啟示是啟示出光中的基督,這些都是主觀的,也都是可以在我們經歷裡實化的。若是我們僅僅能說基督,能道基督,能談論基督,能講述基督,實際上卻沒有光中的基督,我們就是犯了在宗教裡的罪了 ── 在人的眼中看似高尚,卻是沒有基督,沒有神。 沒有神就是罪。碰見光的人,會看見自己是一個罪人,也就是一個沒有神的人。人一沒有神,就落到罪裡面。無論人作什麼、說什麼,沒有神,就有罪了。有這樣認知的人,就是一個不斷的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的人。 為什麼要認罪?因為我們的每一點,每一滴都滿了攙雜: 我們的追求,滿了攙雜!
我們身上到處都是罪,我們怎能不認罪?我們是個徹頭徹尾的罪人,還有什麼理由不認罪?除非我們有神,除非我們緊緊的聯於神,否則我們一切的活出都是罪,因為我們就是一個罪人。 約翰提醒我們,我們還是人,我們不僅是一個有罪性的罪人,我們還是一個會犯罪的罪人。每當我們在光中看見自己的所是和所行,我們就需要到主面前認自己的罪。因此,一個盼望與主有好的交通的人,一定要會認自己的罪,要會告訴主說: 「主啊,我為你作了許多工,卻常常沒有你,求你赦免我;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就著神的所是,祂是信實的;就著神的所作,祂是公義的。 如果神不是信實的,祂就有可能因著我們的不堪,後悔曾經赦免我們;如果神是不義的,祂可以說,「我今天不赦免你,因為你犯罪太多次了」。有時候我們到主面前去認罪,會不好意思的說,「主啊,對不起,我又來認罪了。主啊……」奇妙的是,神總是不嫌棄我們,因為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在祂的公義和信實裡,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千萬不要把認罪這件事看得太平常了。當我們和主有好的交通的時候,我們很自然的會對我們的所是和所犯的罪有感覺,這時,我們就要順著這樣的感覺向主認罪。無論想什麼,無論說什麼,無論作什麼,裡面一覺得不平安了,不順了,不妥貼了,不暢快了,立刻要學習在我們所想的、所說的或所作的事上向主認罪,求主的血洗淨這一切的罪。這樣,我們才能恢復與主有一個合適、甜美的關係,而帶進與主之間那健康生命的交通。 得洗淨的兩層操練 我們需要有第一層得洗淨的操練。我們要天天和弟兄姊妹在一起,享受主,享受靈,並且經歷身體的豐富到一個地步,根本忘記認罪的問題,卻自自然然的得著了潔淨。我們也需要有第二層得洗淨的操練。我們無論在什麼景況裡,都要能回到神的面前,認識自己就是個罪人,也看見自己的罪行,藉著認罪,來取用神的信實,來經歷神的公義。 第一層的操練是高的,是屬天的。我和弟兄姊妹在一起,我在光中和他們有交通,藉著和他們的交通,我這個人得了潔淨。當神聖的生命充滿我,神聖生命的喜樂充滿我,神聖生命的素質充滿我,神聖生命的屬性充滿我,罪在我身上就不再是問題了。但我們也要認識,不是每個人都能一直這樣,我們並非一直有這樣健康的經歷,所以我們還須要第二層的操練 ── 在主面前認自己的罪。 第二層的操練是實用的,是深度的。我們個人與主交通,最好的路就是認罪。我們一跪到主面前,或者安靜在主面前,就要學習會認罪。我們要告訴主,「主,我是一個罪人,犯罪對我是非常平常的。也許我不會犯激烈的、重大的罪,我既不會偷盜,也不會殺人,但是在我身上還是有太多的罪。」我們並不是操練去「想起」一件件的罪來認罪,而是操練在主的光照裡來認罪:如果主光照了你,你就該照主的光照來認罪,主光照得越多,你認的罪就該越多;主光照得越深,你認的罪也該越深。主不僅要光照你的行為,主更要光照你的所是。在這樣光照的過程裡,你要一點一點、一件一件的來認你的罪,承認你的所是就是一個罪人。這是一個愛主的聖徒應該常有的健康操練。 認罪不是為了認罪,認罪所帶進的洗淨也不是為了洗淨。認罪和洗淨都是為了恢復、加深與主有一個合適、甜美的關係,而帶進與主之間那健康生命的交通。 與主交通是我們整個基督徒生活的基礎,從這裡生發出享受、喜樂、餵養、光照、悔改、認罪、奉獻、追求、服事等一切屬靈的實際。 與主交通的支柱 ── 神的話 約翰一書給我們看見與主交通有一個不可或缺的支柱,就是神的話。在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九節裡,約翰提出關於神的話的三方面:第一,要行真理,讓真理活出來;第二,要讓真理住在裡面;第三,要讓神的話住在裡面。 真理是什麼? 真理就是神的話。主向父禱告說,「你的話就是真理。」(約十七17) 真理的活出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peripateo),就是說謊話,不行(poieo)真理了。但我們若在光中行(peripateo),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6∼7) 第六節「行真理」的「行」是實行,希臘文是poieo。意思是一種能產生直接結果的行為,不僅指明一種的實行,也含示一種的活出。因此行真理,我們也可說成活出真理。第六節「在黑暗裡行」和第七節「在光中行」的「行」都是行走,希臘文是peripateo。意思是踏遍各處自由行走,因此是指日常生活的舉止為人。 真理是可行的(六節)。什麼是行真理?行真理就是真理的活出,也就是把真理活出來。但我們怎麼能夠實行真理,怎能讓真理活出來?乃是因為在光中行(peripateo)! 一個在光中行(peripateo)的人,才能是一個行(poieo)真理、活出真理的人。他在每一件事上,無論大事、小事,重要的事、不重要的事,都能在光中行走(peripateo),如同神在光中,也都能與眾聖徒彼此有交通,一同享受主,彼此相愛,讓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他一切的罪。這樣,他就是一個實行(poieo)真理、讓神的話從他身上活出來的人。 行真理,活出真理,就是活在光中,並在教會生活中取用眾聖徒的甜美交通而得蒙潔淨。這是學習與主交通之人的一個支柱。 真理的內住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 真理的活出,是在教會生活中,也是聯於弟兄姊妹的交通。真理的內住,是個人在主面前的生活,也是聯於我們在主面前的認罪。所以,你要在教會生活中,也要在聖徒們中間有一種甘甜的交通,好叫你得蒙潔淨。在你個人生活中,也要不斷的來親近主,不斷的認罪,好叫真理能住在你裡面。 當你來親近主時,你要告訴主: 「主啊,你是信實的,你是公義的,
從這裡,你就產生了一個和主甜美交通的生活,而真理也就住在你裡面了。 我們怎麼讓真理住在我們裡面?乃是藉著我們到主面前去認罪。我們要常常對主說:「主啊,求你在一切事上赦免我,因為我所做的事有太多是沒有神的,是我自己做的。」雖然,罪的洗淨和赦免都是在我們得救那一瞬間發生的,當我們向主呼喊,「主啊,我接受你作我的救主,求你赦免我,求你潔淨我」的時候,我們整個人、我們一生所有的罪就都得著了赦免和洗淨,我們就成了一個完全潔淨的人!然而,在得救以後,我們還要藉著不斷的來取用主的赦免和洗淨,讓真理住在我們裡面,好維持與主有健康的交通。 一個在光中的人,必定是一個滿有真理內住的人,也必定是一個在主面前常常為著自己的所是而認罪的人。 認的罪越多,真理的說話就越豐富;
真理的光越強,對罪的感覺就越強;
藉著認自己的罪,真理才能在我們身上有多面多方的光照和運行。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並向主認自己所犯的罪,才是一個讓真理內住的人。一個讓真理內住的人才有與主交通的實際。 神的話的內住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話就不在我們裡面了。」(約壹一10) 這一節真實屬靈的意義,比一般人所領會的深得多了。 為著我們能和主有健康的交通,也為著我們能有健康的成長,神的供備是奇妙的,那就是光和話。神自己就是光,祂也就是滿有運作的話。在我們的經歷裡,我們不僅有從神來的光的照耀,我們也有內住的話的運行。當神聖的光與我們內住的話交集的時候,我們就有真理的實際,真理也內住在我們裡面,至終也要從我們身上活出來。 這裡的真理不是道裡,不是教訓,不是屬靈的書刊,甚至不是白紙黑字的聖經的默示。這裡的真理乃是道理、教訓的活化,乃是聖經經文和屬靈書刊中豐富的實化。為什麼?因為這些屬靈的默示,都藉著神聖的光和內住的話的交會成為啟示了。 我們的外面有神的光,我們的裡面有運行運作的話,我們的手中有真理豐富的默示。當外面的光聯於內住的話,交會在我們所看見的屬靈豐富上,這些豐富就成為神聖豐富的啟示。這啟示就產生真理的內住,我們手中的豐富就成為內住的豐富,神的話就住在我們裡面。 弟兄姊妹,一個與主交通的人,是不可能離開神的話的。他不僅有外面話的知識,他也有話的內住。神的話不僅在他外面成為他的控制,神的話也在他裡面成了他的加力,叫他活在光中,叫他能與神有健康的交通。這樣有話內住的人,也就是有真理內住的人,也就是活出真理的人。 這樣的聖徒不僅是與主有交通的,也是能讓主活出的。(韜) | |
| (2002/4/23am 多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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