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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 聖化 ── 蒙恩者一生在基督的生命裡得救的過程(十四) ── 羅馬書鳥瞰(四十)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經歷聖化的第一個關鍵:「算自己死」 在我們這一生聖化的經歷裡,有兩處聖經叫人不容易領會,一處是羅馬書六章十一節,「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我相信凡是有心追求得勝的基督徒,都盼望能算自己是死的,所以都總想找到一條「算」的路,好叫他們能脫離罪的轄制和綑綁,過一個得勝的生活。 憑自己永遠「算」不來 許許多多的基督徒讀過倪柝聲弟兄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也從其中得著莫大的屬靈幫助。我就知道有一位在美國的弟兄,當他讀這本書時,一邊讀一邊哭,他是流著淚把它讀完的。在這本書裡,倪弟兄說到一個基督徒得勝的路在於「算」,就是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所說,要算自己是死的。後來李常受弟兄釋放羅馬書生命讀經的信息時,對這裡的「算」也有許多很好的發表。但無論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也好,是「羅馬書生命讀經」也好,都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我們憑自己不可能「算」得來。 「算」的路在於「認知」 在主的憐憫裡,當我在主裡的年日久了,我發覺自己實在是「算」不來。我越要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反而越不能死。於是我認識了這個「算」實在是一個認知的問題,就是羅馬書六章八節所說的,「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也就是說,我若要算自己是死的,我就需要先看見我已經和基督同死的事實;我若要有「算」的經歷,就必需先要有「同死」的認知。 「算」應該是頂自然的活出 當我們有「同死」的認知以後,我們就很自然地有「算」的活出。譬如,我知道我是個中國人,我的活出自然就像個中國人;我知道我是個加拿大人,我的活出自然就像個加拿大人,這都是聯於我們的認知。 經歷聖化的第二個關鍵:「思念靈」 另一處聖經是羅馬書八章四節、五節,「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也就是說,我們若照著肉體,我們就思念肉體的事;我們若照著靈,我們就思念那靈的事。第六節又接著說,「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似乎我們的心思若想著肉體,結果就是死;我們的心思若想靈,結果就是生命平安。 「思念靈」不是憑著操練 既然這樣,那我們就開始操練心思想靈的事吧!但是我們越注意思念靈的事,就越覺得不大對,因為往往當我們一邊想靈的事時,我們一邊卻在那裡想著肉體的事。而我們的經歷也告訴我們,就連我們在作最屬靈的事時,我們這個人都可能是在肉體裡。所以後來就發覺「思念靈」這條路似乎也行不通,因為我們並不知什麼是照著靈,什麼是思念靈的事,什麼是思念置於靈。 「思念靈」的生活似乎不在我們的經歷裡 這可能是聖化的經歷裡最艱難的一段。因為我們不僅不懂這段聖經,連我們的經歷裡也沒有這樣的情形。若是有這樣的經歷,也可能都是偶爾為之。譬如,有一位弟兄作見證,「感謝讚美主,我今天思念靈了!」那的確很好,但是他今天的「好」卻帶進明天的「不好」,結果他第二天所思念的不僅不是靈,反而是肉體。 又譬如說,若是我昨天早上的晨興太好了,我今天早上就想重覆昨天晨興的方式,好叫今天早上的晨興像昨天一樣好,這就叫作思念肉體。為什麼?因為我昨天早晨單純地親近主,在靈中遇見了主,與主有很甜美的交通,享受了主豐富的同在,整個過程都是屬靈的,是因著我照著靈而行所產生的結果;但今天早上我想重覆昨天的方法,而不再是照著靈,這就是肉體了。 心思置於靈就是有「靈的心思」 那麼到底什麼是心思置於靈?什麼又是心思置於肉體呢?羅馬書八章六節的英文恢復版繙譯是「For the mind set on the flesh is dead, the mind set on spirit is life and peace.」這一節聖經有一個註,說到如果直接從希臘文繙譯過來,應該是「the mind of the flesh」,而不是「the mind set on the flesh」;應該是「the mind of the spirit」,而不是「the mind set on the spirit」。也就是說,不是用心思去想肉體,而是有「肉體的心思」;不是用心思去想靈,而是有「靈的心思」。 心思的主人、構成、性質和推動者 「肉體的心思」說出當我們活在舊人裡的時候,肉體不僅是心思的主人,構成,和性質,也成為心思的推動者。但是感謝主,我們還有靈的心思,這「靈的心思」說出靈不僅是心思的主人、構成和性質,也成為我們心思的推動者。 肉體會「想」,靈也會「想」 所以人是很複雜的,在我們裡面有肉體的心思,也有靈的心思。如果是我的心思置於肉體,那是我自己來想肉體的事;但如果是肉體的心思,那就不是我來想,而是肉體自己來想。同樣地,如果是我的心思置於靈,那是我自己來想靈的事;但如果是靈的心思,那就不是我來想,而是靈自己來想了。肉體自己會想,靈自己也會想。如果是肉體的心思來運作,結果就是死;如果是靈的心思來運作,結果就是生命平安。 不是「想」的問題,而是誰作「主」的問題 所以八章六節的「心思置於肉體」就是「肉體的心思」,就是肉體的「想」。而這個「想」似乎可以聯於七章二十三節裡「把我擄去」的那個「擄」。因著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我就有了肉體的心思。同樣地,因著那靈把我得著了,我就有了靈的心思。所以認真說不是我去想的問題,而是誰作主人的問題。當肉體作了主人,我就有了肉體的心思;當靈作主人的時候,我就有了靈的心思。 轉向靈的心思是神聖生命自然的本能 當我們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裡,我們就會對神聖的生命滿了感覺。就像個一個健康的人,他對食物、睡眠、環境是滿有感覺的。當肉體的心思在裡面運作,而把死帶給我們的時候,我們就會有死的感覺,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回到靈裡,轉向靈的心思,來得著生命平安。所以有時候你會莫名其妙地說,「哦,主啊,憐憫我。」你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禱告,是因為你覺得發死,就叫你自然而然地轉到靈的心思裡去,好得著生命平安。 要住在靈的心思裡取用、享受並經歷聖化 聖化的經歷不在於去作什麼,乃在於你住在哪裡;不是要去作什麼來得著聖化,而是要住在靈的心思裡來取用、享受並經歷聖化。所以你應該會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喜樂,「主啊,我們的掙扎都會過去,我們的失敗也都可會過去。我們不是要用心思去置於靈,而是要住在靈的心思裡,讓靈的心思運作得剛強、活潑。當靈的心思運作得剛強活潑了,我這個人活在生命和平安裡了。」 經歷聖化的第三個關鍵:「照著靈」 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所以在我們經歷聖化的過程裡,我們必需是一班照著靈而行的人。 「照著靈而行」帶進「靈的心思」 但是怎麼樣才是照著靈而行呢?譬如,我裡面有一個感動,要去看望一個弟兄。原則上來說,當我裡面有了這個感動,而我也順從了,這就是照著靈而行。而當我照著靈的時候,我就會思念那靈的事(八5),也就會有靈的心思(八6)。 我們「照著靈而行」的經歷常是失敗 但我們通常有幾個難處:第一個難處是,大多的時候我們都不照著靈行;第二個難處是,我們就算是照著靈而行了,也往往打個折扣,不是百分之百地照著;第三個難處是,即使完全照著靈而行了,卻常常把功勞歸給自己。所以在我們的經歷裡,我們往往是失敗的。 譬如,若有一個弟兄喜歡看電影,但是他的靈裡有個感覺,叫他不要看電影。於是他就照著靈而行,就不看電影了,對他來說可能就是一個大大的得勝。但是他心裡卻想,「我沒有看電影,那看看電影的廣告總可以吧。」這是什麼?這就是對那靈的感動打了折扣。但如果他作見證,「感謝讚美主,我不僅不去看電影,連廣告也不看了。感謝主,「我」照著靈而行了,「我」的確得勝了!」於是一面作見證,一面心裡考量,「奇怪,我怎麼這麼好?我麼這麼屬靈!」不僅這樣,他還責備別的弟兄,「我已經不看電影了,你還看電影啊!」所以當他照著靈而行的時候,反而帶進另一個失敗,把他的肉體帶進來了。 失敗是因為焦點離開了主 當我們學習照著靈而行的時候,如果我們所注重的焦點是某一件事,或是某一個過程,到後來總是會帶進失敗。所以在我們的經歷裡,要我們照著靈,我們似乎「照」不來;要我們思念那靈的事,我們似乎「思念」不來;要我們心思置於靈,我們也「置」不來。真像保羅的見證,「我是個苦惱的人,我真是苦啊!」(七24) 「照著靈」就是與靈一致,以靈為標準、原則、模型 在八章四節裡,「照著」這個字的希臘文是一個介系詞「kata」。Kata 的意思就是「與……一致」,或者「以……為標準」,「以……為原則」,「以……為模型」。所以什麼是照著靈呢?就是我們與靈一致,以我們以靈為標準,以我們的靈為原則,並且以我們的靈為模型。也就是說,主在我裡面如何,我也如何;我不是照著一個外面的方式來生活行動,我乃是在我的生活行動中與一個活的人位一致。 我願意舉一個例子。我曾經在台灣的車龍浦受四個月的入伍訓練,而在車龍浦走路是有一定的步伐,所有新兵的步伐都完全一致,我用這樣的步伐走了四個月。結束之後,我又到鳳山陸軍官校接受入伍訓練,因為我已經被訓練了四個月,所以走路對我來說再容易不過了。但是沒有想到,這兩個地方走路的步伐和速度都不一樣,陸軍官校走得慢一點,車龍浦走得快一點,所以每一次部隊走路的時候我都挨罵。後來我就懂了,我不能照車龍浦的規矩,我要照官校的規矩;我不能照自己的標準,我要照他們的標準;我不能照自己的原則,我要照他們的原則,我必需與他們一致。 「照著靈」,不照著我們的光景 所以「照著靈」完全不在於我們的好壞,我們的得勝,我們的失敗,我們的剛強或我們的軟弱。一個照著靈而行的人,乃是一個與靈一致的人。靈如何,他也如何,他以靈為標準,以靈為原則,也以靈為模型。 一個有生命之靈的人就是一個「照著靈」的人 雖然我們偶然還有可能照著肉體而行,與肉體一致,思念肉體的事,但因著我們已經蒙了重生,生命的靈已經住在我們的裡面,我們就已經是一班照著靈而行,與靈一致,思念那靈的人。就如使徒約翰所說的,「那從神生的都不犯罪。」(約壹五18)這裡的「從神生的」就是我們重生的靈。我們重生的靈是不犯罪的,而我們從神生的人就不習慣犯罪;同樣的,一個有生命之靈的人也就不習慣照著肉體而行,他是一個「照著靈」的人。 「照著靈」的實際在於經歷生命之靈的律 「照著靈」就是與靈一致。我們之所以能夠與靈一致,是因為在我們的靈裡有生命的靈。這生命的靈是滿有運作的,而生命之靈的運作就產生一個律,也就是生命之靈的律(八2)。這個生命之靈的律叫我們能夠與靈一致,活出照著靈而行的生活。 這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裡已經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八2)。在我們的肉體裡有軟弱,有不能,所以神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為著罪,差祂自己的兒子來,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八3),好叫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八4)。 律法的義是動態的 八章四節所說「律法義的要求」,按照希臘文也可以繙作「律法的義」。從外面看,律法對我們有一個要求,我們若是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義就成為我們的。但事實上,羅馬書八章四節所說的律法的義遠超過這些。在這一節裡,「義」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dikaioma,它是以 -ma 作字尾,一般來說是表明一個過程所產生的結果,所以也表明它是一個動態的字。 義的所是、活出和成就都顯在主耶穌身上 因為「義」這個字是動態的,說出「義」的所是是一個要求,義的運行是一個活出,就如所顯在主耶穌身上的:祂是義的,祂的活出是義的,祂的成就也是義的。所以當神說,「不可偷盜」(出二十15),這是一個義的要求。而這個義的要求必需有一個義的活出,把「不可偷盜」的實際活出來。主耶穌就是義的所是、活出和成就,祂活出了不可偷盜的實際,所以神才能有「不可偷盜」這樣的誡命。 主耶穌就是那要求的神親自來成就自己所要求的見證 主耶穌就是義的所是、活出和成就,祂就是那要求的神親自來成就祂自己所要求的見證(五18)。也就是說,神的律法有一個要求,而主耶穌成了一個見證,見證這位要求的神親自來成就祂的要求。 有一個故事似乎能表達這裡所說的。有一個弟兄需要作一件事,但是他沒有錢,於是另一個弟兄就把荷包拿出來,對他說,「這裡有二十塊錢,你把它拿去吧。」這就叫作「義」。換句話說,我不夠,我沒有辦法應付一個要求,但是有一位對我說,「我夠,我應付了那個要求,我自己就是那個實際,我還要把那個實際從你身上活出來。」 主耶穌的義行把「義」實化到我們身上 主耶穌是義的,主耶穌的活出是義的,主耶穌的成就也是義的,主耶穌就是那要求的神,親自來成就祂要求的見證,這就是主所成就的義行(dikaioma)(五18)。主耶穌那一次的義行,使眾人都稱義得生命,就把「義」的實際實化在我們的身上,使「義」對我們不再是客觀的,不再是理論的,不再是外面的一個誡命而已,而成為生命的,成為可經歷的,成為可取用的,成為可活出的,並且成為我們的見證。 在靈的心思裡成就律法的義 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或作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五節又說,「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也就是說,一個經歷聖化的人,是一個在靈的心思裡來成就律法的義的人,而一個在靈的心思裡來成就律法的義的人,也是一個得著生命平安的人。 我們是因著神的兒子成就了律法的義而能成就律法的義 這律法的義也是藉著神的兒子取了肉體的樣式,並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所成就的律法的義(八3∼4)。換句話說,這律法的義如何在我們靈的心思裡給我們取用、經歷並享受呢?乃是藉著神的兒子已經成就了律法的義。祂若沒有成就律法的義,我們就沒有可能成就律法的義。 神的兒子成就了律法的義而成為我們照著靈而行的模型 不僅這樣,主耶穌若沒有成就律法的義,我們就沒有可能照著靈而行。我們之所以能照著靈而行,是因為祂已經成就了律法的義,使我們有一個「模型」,使我們可以照著祂,以祂為標準、為原則、為模型,而在生活行動中照著靈而行,使律法的義也成就在我們身上。 主耶穌自己是這個模型。祂對我們不是外面的,不是客觀的,而是住在我們的裡面,是我們能主觀取用、享受並經歷的。而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當我們凡事都在靈中讓祂作主,讓祂帶領,讓祂負責,讓祂活出,讓祂得著彰顯,我們就是一班照著靈而行的人。 「成就律法的義」是一個啟示,也是一個活出 律法的義是主耶穌已經成就的,而祂在復活裡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並且祂如今也就是那靈(林後三17)。當我們以靈為標準、以靈為原則、並以靈為模型時,我們就在衪生命之靈的運行運作裡成全了律法的義,律法的義也就自然地成就在我們的身上。所以這個「成就」不僅是啟示的,也是活出的。從一面來說,我得著啟示,是主自己成就了律法的義;但從另一面來說,因為基督從我身上活出來了,律法的義也就成就在我們身上,從我們身上得以活出。這就如同使徒保羅不僅在啟示上完成了神的話,也讓神的話成為他的活出(西一25)。 「成就律法的義」也可譯為「使律法的義得以豐滿」 「成就」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pleroo,也可以繙作「成全」。在馬太福音五章十七節裡,主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要成全。」這一節的「成全」就是用這一個字。這個「成全」是一個動詞,它的名詞是 pleroma,是繙作「豐滿」,就如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三節所說,「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所以,這一節也可以繙成「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要叫律法得以豐滿。」 因此當我們說「律法的義要成就在我們的身上」,也可以說成「律法的義要成全在我們的身上」,也可以說成「律法的義要在我們身上得以豐滿」。 「成全」是一個過程,「豐滿」是成全的結果 當一件事在被成全的過程中,它是「被成全」的;但是當這個成全的實際已經有了,這個成全的結果就是「豐滿」。 成就在主耶穌身上的義要藉著我們得著成全 我盼望你們能有這樣的領會,主耶穌自己就是義的,祂也是律法義的活出,但是這都還侷限在祂自己身上。當主耶穌成就了律法的義,就把這律法的義也成就在我們身上,在我們身上就產生了一個豐滿。律法的義已經成就在主耶穌的身上,但是這成就在主耶穌身上的義還要藉著我們這班人得著成全,得著豐滿。 律法的義要從我們身上長出豐滿 因著我們成全這律法的義,我們要成為律法之義的豐滿。所以你要注意,這裡所著重的不是你要得勝,而是神要彰顯;不是我要來成全律法的義,而是律法的義要藉著我得著成全、成為豐滿;不是因為我沒有律法的義,所以我要來成全律法的義,而是這律法的義已經成就在主耶穌身上,而今天這律法的義還要從我身上得著成全。這個「成全」也是一個成長,也就是說,這律法的義要從我身上長出來,也要一直地長,直到長出豐滿來。 律法的義得成就的過程也就是律法的實際得豐滿的過程 當這個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得著成全的時候,也就是律法的義得成就的過程,也就是律法的實際得豐滿的過程。譬如說,有一位弟兄的身材總是「胖嘟嘟」的,這個「胖嘟嘟」就是一種豐滿。而這個豐滿是從哪兒來的呢?是因著他每天吃飯而在他身上「成全」出來的。當他每天不斷地享受食物的豐富時,也就是他這個人得豐滿的時候。他吃進來的是豐富,他顯出來的是豐滿。所以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得著成全的過程,也就是律法的實際在我們身上得著豐滿的過程。 「豐滿」就是「貨船」加上「貨物」 「豐滿」這個字(pleroma)指是一艘貨船滿帶著貨物,這個貨船連同這個貨物就叫作豐滿。不是說那個貨物是豐滿,而是說那個貨船連同貨物才是豐滿。貨船若沒有貨物就是空的,無論是多大的貨船,是四萬噸也好,五萬噸也好,甚至十幾萬噸也好,若是裡面沒有貨,就是空的,甚至要找東西來壓船艙,要不然就不能在海上走了。若沒有貨物,貨船就失去了它存在的目的;若是貨物放在碼頭上,永遠沒有貨船來運它,那這個貨物就不能到達所要去的地方,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 主是「貨船」,我們和我們對祂的經歷是「貨物」,合起來就是「豐滿」 這個豐滿的字義,說出主耶穌就是那個貨船,我們和我們對主所成就之一切主觀的取用、享受和經歷就是貨物。我們就是那個貨物,主耶穌就是那個貨船,而貨船加上貨物,貨物加上貨船,兩個合起來才是豐滿。當主所成就的事實成了我們身上所取用的經歷時,這經歷也就是我們得豐滿的過程。 「豐滿」的實際是教會,「豐滿」的顯出是新耶路撒冷 主就是「貨船」,祂是「無限噸」的。我們都在這「貨船」裡,並且我們的「貨物」不斷地增加,但好像這個「貨船」永遠有承當的能力,祂永遠不會超載。歷世歷代以來,有多少億的人在裡面,有多少的享受在裡面,有多少的經歷在裡面,有多少的經營在裡面。直到今天,這個豐滿還沒有完全顯出來,直到新耶路撒冷,這個豐滿才完全顯出來。 新耶路撒冷就是「貨物」加「貨船」的終極完成。「貨船」就是那位坐在寶座上的神和羔羊,從那裡有生命水流出來(啟二二1);而這些「貨物」就是被建造成的新耶路撒冷,是豐滿的實化,也是豐滿的彰顯。 在今天,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我們今天就是衪的豐滿,我們生活中的每一點每一滴,都是律法的義得著豐滿的過程;但一直要到新耶路撒冷,那個豐滿才能完全地彰顯出來。讚美主!(韜) | |
| (2002/4/29pm 多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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