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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 聖化 ── 蒙恩者一生在基督的生命裡得救的過程(十三) ── 羅馬書鳥瞰(三十九)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前 言 當羅馬書說到我們聖化的過程時,有兩處聖經非常難懂,一處是六章十一節,「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另一處是八章五節和六節,「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這兩處聖經可能是我們一生跟隨主的過程中最難領會的。 當我們說到這一位神,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靈,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救恩,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內住的生命,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基督的身體,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教會,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弟兄姊妹在愛中生機的聯結,我們能領會;當我們說到生命的成長,我們也都能領會。但在我們一生聖化的過程中,有一件事讓成千上萬的聖徒都被困擾的,就是我們怎麼算自己是死的?我們怎樣能夠體貼靈,照著靈來生活,好得著生命平安?我們的困擾不是該不該算,而是算不來;我們也並非不知道該體貼靈,而是體貼不來。 經歷聖化的關鍵在於認定 所以慢慢地我們就能領會,不是算的問題,而是認定的問題。「認定」是聯於我們的信,就是確信我已經死了。當我沒有犯罪的時候,我認定我已經死了;當我犯罪的時候,我還是認定我已經死了。當我光景好的時候,我認定我已經死了;當我光景不好的時候,我還是認定我已經死了。當我的生活能見證出我和主之間那種甜美的關係時,我認定我已經死了;當我的生活不能見證出基督的得勝時,我還是認定我已經死了。也就是說,我們這一生經歷聖化的關鍵就在於「認定」。 聖化是我們一生的經歷 羅馬書第八章可以說是聖經中的精華之一,它是整卷羅馬書講到聖化的最後一章。「聖化」是我們一生在基督的生命裡得救的過程,也是我們一生的經歷。只要是一個基督徒,不論他已經蒙恩多少年了,他的一生會不斷經歷神在他身上聖化的工作。 聖化是生命自然的活出 這一段是說到蒙恩者在經歷聖化的過程中,在靈的心思裡憑著賜生命的靈而活。「活」這個字就說出「聖化」乃是一種活出。它不是努力掙扎的問題,也不僅是一個地位的問題,它在我們身上應該成為一種非常自然的活出。換句話說,一個在聖化過程裡的人應該活出一個見證來,他的活出就見證他所經歷的聖化。 認知、經歷、活出 說到蒙恩者在靈的心思裡憑著賜生命的靈而活,這裡有三個要點:第一、是我們的認知,第二、是我們的經歷,第三、是我們的活出。 認知 ── 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得以自由(eleutheroo)的人 我們首先要有一種認知,就是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得以自由。八章二節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釋放」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eleutheroo,它也可以繙作「使……得以自由」。eleutheroo 這個字是從 eltho 來的,意為「從一個地方到另外一個地方」,不是僅僅離開一個地方,而是要達到另外一個地方去。 「自由」就是不再與罪的權勢有關聯 這生命之靈的律叫我們不僅得著釋放,更是得著自由,使我們今天成為一班得以自由的人,正如保羅是一個在主裡自由的人一樣(eleutheros)(林前九1)。也就是說,我們不是僅僅從罪裡得著釋放,更是在我們的靈裡得著了自由(八10,15,21)。這就叫我們和罪的權勢,以及罪的權勢所產生的一切,不再有任何的關聯。 藉著主耶穌基督能救我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七24∼25) 保羅在羅馬書七章的末了說到,「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也就是說,當羅馬書八章描述這個「自由」之前,它首先說到我們這班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是藉著主耶穌基督救我們脫離屬這死的身體(七24,25)。 在基督耶穌裡就沒有定罪了(八1) 我們原來所著重的是得勝 ── 立志為善(七18) 不僅藉著主耶穌基督能救我們脫離這屬死的身體,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也沒有定罪了(八1)。為什麼會有「定罪」呢?因為我們原來所著重的是得勝。正如羅馬書七章十八節所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立定志向要作好、要為善,這就是我們原來所著重的。我們所著重的就是要作好,我所著重的就是要得勝。 •神的律和心思中為善的律是無法契合的 在我們的外面有神所頒佈的律法,在我們的心思裡有為善的律,在我們的肉體裡有罪的律。基本上這三個律是不能相交契的。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總想與神的律相配合,所以我們常常會這樣禱告,「主啊,願意我和你一致,願意我能討你的喜悅,願意我一切所作的都合乎你的心意。」這就是心思中為善的律想「嫁」給神的律。 •人都願意得神的喜悅 羅馬書第七章末了說到,「我知道住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羅七18∼21)接著二十二節說,「因為按著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也就是說,每個人都願意在神面前得神的稱許,討神的喜悅。 •人卻總是被肢體中罪的律所擄去 二十三節上說,「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為什麼這裡說「肢體」,而不說「身體」?因為罪的活出是藉著我們的肢體。下半節又說,「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換句話說,我們從來沒打贏過罪。如果曾經「打贏」過,不過是我們身上一個罪的肢體打贏另一個罪的肢體。譬如,假設一個弟兄喜歡東張西望,他就用手把眼睛遮起來,眼睛就不能犯罪了。然而那是他的手贏過了他的眼目,當他的手放開以後,可能他的心就因此驕傲起來,就把他帶到另外一個罪裡去了,所以他永遠不會贏過罪,他總是被那在他肢體中罪的律所擄去。 •罪的律因著神的律而越發活潑 可是我們越想要為善,肉體中罪的律就越猖狂。心思中為善的律總想告訴神,「神啊,但願我完全討你的喜歡。」但神的律似乎就要說,「你知不知道你在哪裡?你是住在罪裡,你是活在肢體中罪的律裡,在你肉體中有罪的律。」因為有了神的律,罪的律反而加倍地猖狂,加倍地活潑,加倍地運作起來。神的律越明顯,罪的律越強;神的律越擺出來,罪的律越反抗。所以七章七節就說,「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最後就叫我們這個人成為一個苦惱的人(七24)。 我們原來所經歷的是失敗 ── 苦惱(talaiporos,指明在天平上經歷被刺 透的過程)的人(七24) 我們原來所著重的是得勝,是立志為善,但是我們所經歷的卻是失敗。每一次我想要作好時候,就有一個權勢在我肢體裡面,把我擄去了,叫我不能不作我心裡不願意作的事(七18)。我知道這件事不對,我知道這件事得罪神,我知道這件事得罪教會,我知道這件事得罪弟兄姊妹,我知道這件事不能討神的喜悅,但是我沒有辦法,我非作不可,所以我們這個人就不斷地經歷失敗。我越想要為善,越不能為善;越想要得勝,越不能得勝,所以我就成了一個苦惱的人(七24)。 •定罪是從盼望得勝而來的 所以定罪是從那兒來的?定罪是從失敗來的。你若從來沒有要求得勝,你就不會有定罪;你越要求得勝,你越盼望得勝,你越盼望活出得勝,你越盼望活在得勝的實際裡,這個定罪的感覺在你裡面就越強。 •「苦惱」就是「擺不平」 七章二十四節說,「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和合本的翻譯或許更有味道,「我真是苦啊!……」「苦惱」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talaiporos,它是由 talaton(天平)和 peiro(經歷被刺)所組成。所以什麼叫作苦惱?就是擺不平,而且不斷被刺透。我是個苦惱的人,在我裡面真是痛苦,因為我裡面擺不平,好像被刺透一般,這就叫作「苦惱」。 譬如,當一個弟兄喜歡一個姊妹,而那位姊妹也喜歡這位弟兄,他們就沒有苦惱。若是一個弟兄喜歡一個姊妹,而姊妹卻拿不定主意,不知道這個弟兄到底好不好,那麼她就很苦惱了,因為裡面擺不平。不僅她苦惱,她的父母也苦惱;不僅她的父母苦惱,跟她住在一起的姊妹們也個個苦惱。一直要等到「擺平」了,那時個個才喜樂起來。 •「苦惱」是我們每天的經歷 我們這個人很複雜,是常常是擺不平的。也許聚會的時候很屬天,但一散會就屬地了;也許早晨與主交通非常甜美,一到中午就感覺離主遠了;也許前一刻還很屬靈,下一刻可能就發肉體了;也許前面一件事還很有主的同在,後面一件事可能就失去主的同在了。似乎我們這個人每天就是不斷地經歷「擺不平」,我們常常會說,「我真是個苦惱的人!」 神所注意的是祂在基督耶穌裡所成功的救法(八3∼4) 我們原來所著重的是得勝,但我們所經歷的卻是失敗,然而神所注意的不是這些。神所注意的不是我們的得勝,也不是我們的失敗;神所注意的是祂在基督耶穌裡所成功的救法,所以那些那基督耶穌裡的人就沒有定罪了(八1)。 •耶穌基督這活的人位是我們的拯救 二十五節說,「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換句話說,你想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麼?你想從這樣的爭戰中出來麼?你就要看見這裡有一位活活的主,有一個活活的人位,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你的主,祂與你同在,祂拯救你,祂也釋放你,叫你得以自由。 •神在主耶穌基督裡不定我們的罪 那到底怎麼樣才能藉著主耶穌基督救我脫離這屬死的身體呢?第八章就告訴我們,首先你要知道,到底神怎麼看你。在我們心思中有一個為善的律(羅七18,21,22),一相情願地想要滿足神的律(羅七21),總是盼望能活出聖潔、活出公義、活出良善、活出神所要的情形,但卻總是活不出來。於是我們就覺得毫無希望了,我又失敗了,我又跌倒了,我又得罪主了,我又作了不討神喜悅的事了。但是神怎麼看你呢?八章一節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 •經歷得勝的起頭是「沒有定罪」 請你注意,這裡不從得勝說起,而從不再定罪說起。你要的是得勝,神就回答,「我不定你的罪。」你要的是與神同行,神就回答,「我不定你的罪。」你要的是聖潔,神就回答,「我不定你的罪。」真希奇,我是一個不再被定罪的人,這遠超過我們所領會的。我們這個人總是失敗,總是被罪的律擄去,總是活在肢體中犯罪的律裡,裡面總有個權勢叫我們勝不過,我們這個人太可憐了,我們的光景太可怕了。然而神卻有一種很泰然的回答,「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換句話說,這些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神在基督耶穌裡根本不定罪我們。 •神對我們根本沒有盼望 當你說,「主啊,我很差勁。」主似乎就要說,「你講什麼?」當你說,「主啊,我失敗的一塌糊塗。」主似乎就要說,「你講什麼?」當你說,「主啊,我不能相信我竟然會這樣。」主似乎就要說,「奇怪,你到底講什麼?怎麼我都聽不懂。」當你說,「主啊,我向你認罪,我真是墮落到極點,可憐到極點。主啊,你要救我。」主似乎就要說,「我不懂你在說什麼。我每次見到你,我裡面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喜樂;我每次見到你,我裡面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滿足。你知不知道我多愛你?你知不知道我為你死?你知不知道我為你活?但你知不知道,我從來也沒有盼望你作得好。我對你的認識比你清楚太多了,你這麼盼望能作得好,可是我從來沒有這個盼望,我根本沒有定你的罪啊。」 •神始終執著祂在基督裡所成功的救法 所以八章一節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為什麼沒有定罪?因為神似乎說,「你所看重的這些,我都不在意。你以為你今天作了好事,就可以多禱告一點;你以為你今天作了壞事,就必需少禱告一點。但我是不變的,當你作壞人的時候,我愛你;當你作好人的時候,我還是愛你。我不定你的罪,因為我所注意的,是我在基督耶穌裡所成功的救法。」 •「沒有定罪」是一個地位 不僅如此,就著我們的地位來說,我們是站在一個不被定罪的地位,這和我們的好或壞已經沒有關係了,和我們的得勝或失敗已經沒有關係了,因著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就沒有定罪了。而當你有了這種認知以後,你才能有第二節以後所說的生活,否則你會失去一種坦然,你還是患得患失,你還是緊張,你還是有壓力,而這些不過是叫你犯更多的罪。 •不僅沒有定罪,更有生命之靈的自由 所以你要領會,我是一個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我是一個沒有定罪的人。不僅在地位上是如此,而且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 這裡的「已經釋放」在希臘原文也可以繙作「已經叫我得自由」。這有什麼不同呢?「釋放」是指你從一個領域裡出來,「自由」是說出你的地位,你的身份,和你的生活。所以這一節也許可以這樣繙譯,「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叫我得以自由,使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 •祂差來了自己的兒子 •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 •在肉體中定罪了罪(harmatia,單數) 定罪在希臘文是 katakrima,乃是從審判(krima)而來,也就是審判加上判決。這裡的定罪並不是五章中所說的我們被定罪(五18),而是說罪被定罪。 神所注意的,是祂在基督耶穌裡所成功的救法。祂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叫祂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然後在祂的肉體中定罪了罪(八3)。 •主在十字架上把罪釘死 八章三節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因著在我們的肉體中有罪的律,律法就因著肉體的軟弱而有所不能的,於是神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然而對主耶穌來說,在祂裡面並沒有罪(約壹三5);雖然罪跟著祂,但是罪不能進到祂裡面。但這並不表示罪遠離祂,事實上罪一直在跟著祂,一直想進到祂裡面,但是一直進不去。所以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就把罪一同帶著釘死,這樣罪的問題就解決了。本來是我們被定罪(羅五18),現在是罪被定罪了(羅八3)。 •「罪」就是沒有神 這裡的「罪」(harmatia)在希臘原文裡是單數的。換句話說,什麼是罪?罪就是沒有神。什麼是「定罪了罪」?就是已經定罪了沒有神這件事。但是感謝主,生命之靈已經住在我們裡面(八2),今天我們是一班有神的人。 •因著罪已經被定罪,我們就沒有定罪了 這裡的「定罪」並不是第五章所說的「我們被定罪」(五18),而是指這個「罪」是已經被定罪了。「定罪」這個字的希臘文是katakrima,乃是從審判(krima)而來的,不僅是審判,而且是審判加上判決。所以什麼叫「定罪」?就是罪被審判了;罪不僅被審判,而且還被判決了,罪被判「死刑」了。神似乎說,「這個罪是我不要的,是我捨棄的,我定罪牠,我判決牠,我和牠沒有關係。」同時祂也似乎告訴我們,「你知不知道,我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所以你在我裡面就沒有定罪了。」 •「沒有神」已經被定罪 為什麼本來是我們被定罪?因為我們原是一班沒有神的人。凡是沒有神的、不聯於神的、不與神和好的、離開神的,那就是罪。那為什麼我們如今不被定罪(八1)?因為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成了一班有神的人。從外面來說,我們這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沒有定罪;就裡面來說,我們有了生命之靈(八2)。因為有了這生命之靈,就產生了生命之靈的律,叫我們不再是一個沒有神的人。也就是說,「沒有神」這件事已經被定罪了,也就是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八3),並使律法的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些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八4)。
我們今天所經歷的這位神,乃是差了祂自己的兒子,在肉體定罪了罪,成就了律法的義,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八3,4)。 •律法的本身、性質、顯出、運作都是義的 為什麼這裡說到成就「律法的義」呢?因為律法是善的、是聖的、是義的(七12)。律法的本身是義的,律法的性質是義的,律法的顯出是義的,根據律法而有的運作也是義的。這個「成就」在不僅在法理上滿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也在律法和誡命那聖的,義的,善的性質裡,在神聖的生命之靈的律裡,生機地活出律法的實際。 •律法義的成就更是生機的 今天這律法的義是成就在我們這些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這個「成就」是藉著一班照著靈而行的人,所以它絕對不僅僅是法理的,這個義的要求一定也是生機的。 •律法的義在生命之靈裡的內住 這「成就」如何是生機的呢?就是律法的義已經在生命之靈裡了。律法的義不僅有外在的一面,就是主耶穌為我們死,還有內在的一面,就是藉著神聖的生命內住在我們裡面。律法的義對我們來說不僅是個要求,而這個要求藉著主耶穌的死得著了滿足;這律法的義今天更是在生命之靈的律裡,藉著生命之靈已經住到我們裡面了。就法理上來說,神律法的要求藉著主耶穌的死已經完全滿足了;而就生機上來說,這律法的義在生命之靈裡已經住到我裡面了。 •律法的義在運作上的兩面 律法的義在運作上是有兩面的,就著外面來說有法理的一面,是主耶穌的死所成就的;就裡面來說有生機的一面,是藉著祂在復活裡成為生命的靈。當這生命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的時候,就把律法的義也帶到我們裡面,和我們同住了。當生命之靈的律住在我們裡面,律法的義也就住在我們裡面,因此律法的義就成就在我們這些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神的所是藉著律法的義而內住 在舊約裡神的律法是外面的,是根據神的所是而說出來的。因為祂是這樣一位神,所以祂會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神。」(出二十3)「你不可以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出二十4)「你要孝敬父母。」(出二十12)等等,這些都是神的律法,說出神的所是;而今天神的所是在神聖的生命裡,藉著律法的義內住在我們的裡面。 •律法的義藉著生命之靈自然地活出 我們今天是在基督耶穌裡,我們沒有定罪。不僅我們沒有定罪,因著神藉著主耶穌的死定罪了罪,更使律法的義也住到我們的裡面了。當我們有那靈的心思,照著靈而行,憑著靈的心思而活的時候,就自然地把這個義活出來了。 •使我們成為不可能再被神定罪的人,也叫我們在良心裡成為沒 有定罪的人 因著律法的律成就在我們身上,就使我們成為不可能再被神定罪的人,也叫我們在良心裡成為沒有定罪的人。 •生命的靈有光照和引導,但沒有定罪 為什麼在良心裡也沒有定罪呢?因為良心是在我們的靈裡。在我們調和的靈裡有生命的靈,這生命之靈帶給我們光照,也帶給我們引導。生命之靈的光照叫我們看見我們的所是,生命之靈的引導帶領我們遇見神,然而在生命的靈裡沒有定罪(八1,2)。所以我們在良心裡也成為沒有定罪的人。 •在生命之靈的光照和引導裡遇見神 在我們的經歷裡,通常生命之靈的光照和引導不多,卻有許多良心裡的定罪。你要知道,真正的光照和引導是沒有定罪的,真正的光照和引導只有殺死。當我在某一件事上有了光照,叫我看見自己的所是;也有了引導,叫我遇見神,這件事對我就失去了它的權勢。 譬如,有一個弟兄喜歡看電影,他知道不應該看電影,弟兄們也勸他不要看電影,但是不知道為什麼,他就是受電影的吸引,他就偏要去看。於是他努力掙扎,但是越努力越勝不過。他可能不知道,律法的義今天就在他的靈裡,當他的靈在看電影這件事上碰見神了,神在這件事上給他光了,電影對他就要失去效力,他就不在乎看不看電影了,他從電影的捆綁裡出來了,他得著自由了。 •得著自由的唯一途徑是在光中遇見神 所以一面來說,我們就不可能被神定罪了;另一面來說,我們的良心裡也沒有定罪。但是有人可能會說,「但是我的良心很攪擾我,我明知道不能喝酒,我還不能勝過酒。」我願意告訴你,你想勝過酒,那沒有可能的。你知不知道,不是勝得過勝不過的問題,而是你在這件事上有沒有遇見神。所以你要認識,要叫我不喝酒,除非我碰見神;我若沒有在喝酒這件事上碰見神,我就勝不過它。同樣地,我沒有在發脾氣這件事上碰見神,我就勝不過脾氣;我沒有在看電影這件事上碰見神,我就勝不過電影;我沒有在看小說這件事上碰見神,我就勝不過小說;在什麼事上我沒有碰見神,我就勝不過那件事。 •光帶來殺死、脫離、釋放、自由 基督徒的一生是非常的美的。我跟隨主快五十年了,我不能告訴你主有多甜美。這五十年來,主從未定過我的罪。這並不是說我沒有軟弱,我的確軟弱過,甚到軟弱到一塌糊塗,但是主也不定我的罪。一面來說,主不斷地餵養我;一面來說,祂也不斷地光照我。而每當光來的時候,就叫我產生一個脫離,叫我得著釋放、自由。 譬如,我本來是喜歡看電影的,但有一天光來了,就叫我對電影覺得厭棄,覺得根本沒有意思,這就叫我和電影產生了脫離,我就在這件事上得著了釋放和自由。 •要讓律法的義在靈中被實化 看電影是這樣,喝酒也是這樣,發脾氣也是這樣,犯大罪是這樣,犯小罪也是這樣。律法的義今天是在生命之靈的裡面,我們所要注意的不是去勝過罪,我們所要注意的是讓律法的義在我們靈中被實化出來,讓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些在靈中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八4)。 •渴慕不斷加深地在光中遇見神 因著基督成功了救贖,我們就成為不可能再被神定罪的人。神可以光照我們,但神不可以定罪我們。所以我們的良心不需要定我們的罪,我們反而要告訴主,「主啊,謝謝你沒有定罪,但是我願意不斷地、更加深地來遇見你。因著我不斷地、更加深地在光中來遇見你,就叫我不斷地在各樣事上得著並經歷自由。」我越在靈裡碰見神,我越在一件件事上遇見光,我這個人就越自由。 •光帶進生命的成長,也帶進更多的光 事實上,一個健康的基督徒應該是在光中不斷地有光,不斷地看見光,不斷地摸著光,不斷地在光中享受主,而他這個人也因此得以不斷地成長。光會叫我們看見我們的所是,當我們看見我們的所是,而在靈中憑靈而活的時候,就會帶進更多的光。 •「不被定罪」也是生機的事 所以你要知道,雖然「不被定罪」是藉著主耶穌的救贖,好像完全是法理的,但是到後來卻是生機的事。它不僅是法理的,也是生機的,因為「不被定罪」這件事不僅停留在不被定罪上,它還帶進生命之靈的運作。所以到末了,我們就成為一班照著靈而行,而成就了律法之義的人。 結 語 我們真是要對主說,「主啊,謝謝你,你在我們身上的救恩真是完美,而且更是甜美。我們能這樣跟隨你,我們覺得真好。許多時候我們不斷地定自己的罪,但是你沒有定罪;許多時候弟兄姊妹不斷地定我們的罪,但是你也沒有定罪。主啊,求你保守我們活在靈裡,活在光裡,叫我們在靈中不斷遇見你,叫我們這個人能夠健康地活在你面前,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求主憐憫我們。(韜) | |||
| (2002/4/29pm 多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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